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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52,600.00(澳門元陸拾伍萬貳仟陸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項金額為$652,600.00(澳門元陸拾伍萬貳仟陸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劉軍勵,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廳廳長謝佩雯;
委員:財政管理處處長郭淑華;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呂銳林;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李艷華。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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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73,100.00(澳門元叁拾柒萬叁仟壹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項金額為$373,100.00(澳門元叁拾柒萬叁仟壹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戴建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梁仕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員羅嘉敏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嘉怡,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龍偉剛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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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鍾聖心,財政局副局長,並由其任主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二)謝永強,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代任人為陳祖榮;
(三)關治平,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代任人為曾澤瑤,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四)馬志毅,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代任人為崔世平;
(五)李時泰,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代任人為梁炎華;
(六)楊志新,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代任人為顏至宏;
(七)唐嘉樂,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代任人為姜志宏。
* 請查閱:第57/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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