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30/202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新零售產業協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愛國愛澳,維護新零售業界正當權益,促進與大灣區及外地業界之聯繫,增進澳門及大灣區之新零售產業商的發展。致力於促進澳門新零售有序健康發展,團結及協助澳門零售產行業企業開拓商機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貫徹國家和澳門特區有關服務行業發展方針、政策,為服務行業企業和政府提供溝通渠道;擁護「一國兩制」,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弘揚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第五街1號文豐工業大廈A8 804室。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31/2021。
本會定名為“澳門影像創意協會”,英文名為“Macau Association for Creation of Image and Film”,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Criação de Imagens e Cinema de Macau”。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馬交石街廣華新邨第二座11樓A。
一、促進、推廣及發展本澳影像藝術並凝聚本澳影像領域的創作人;
二、促進及提供與國內外的各影像領域的創作人及相關團體合作交流;
三、提供影像藝術發展平台。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保管任何獲委派保管的資產;
(五)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六)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七)維護本會的聲譽。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人,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會長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一、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五、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六)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七)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八)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長或理事長其中一人簽署。
一、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三、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大會且具投票權之會員的四分之三贊同票決議通過;
四、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本會章程未列明之條文,概依澳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簽署設立,其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5/2021-A號“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組”編號2,有關章程文本內容載於附件。
本社團中文名稱為“政經智庫”,葡文名稱為“Usina de Ideias de Política e Economia”,英文名稱為“Politics and Economics Think Tank”(以下簡稱本智庫),是一非牟利私法人,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本智庫的宗旨是匯聚各界人才,擁護及發揚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及“澳人治澳”方針,結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方向,關注澳門的旅遊服務、中醫藥、特色金融、創新科技等產業適度多元發展,形成具體諮詢建議,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建言獻策,弘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促進澳門政治、經濟、社會和民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本智庫設於澳門伯多祿局長街8號友裕大廈4樓C座。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任何人士經其本人申請,及由兩名會員推薦,並提交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智庫會員。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及投票;
(二)選舉及被選為組織架構之據位人;
(三)參與本智庫組織之各項研究及活動;
(四)優先享用本智庫所提供之服務。
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本章程;
(二)尊重本智庫及其他會員;
(三)不得作出有損本智庫聲譽之行為;
(四)參與本智庫活動;
(五)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六)接受選舉委任之職務或本智庫要求之工作。
於下列情況下會員將喪失會員資格:
(一)提前七天向本智庫申請退會;
(二)不履行本章程規定之義務或違反本智庫作出之有效決議。
本智庫之組織架構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會員大會為本智庫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一)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二)補選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空缺;
(三)根據理事會建議,邀請對本智庫有卓越貢獻的人士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
(四)審議及議決上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報告;
(五)聽取理事會關於本智庫活動計劃建議的介紹;
(六)議決章程之修改;
(七)議決本智庫之解散。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人數必須為單數,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
二、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一、會員大會由理事會透過最少提前八天的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於下列任一情況被視為有效組成:
(一)第一次召集時,最少一半會員出席;
(二)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二、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章程第十九條規定之適用。
三、特別會員大會由會長或理事會決議召集,或應一半以上之會員要求而召集。
一、理事會由3人或以上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理事會有以下權限:
(一)根據會員大會之決議領導本智庫之工作及管理其財產;
(二)接納及開除會員;
(三)購入、賣出、抵押、承租、出租或以任何方式出讓智庫的資產及權利、動產或不動產,或對其設定負擔;
(四)借入貸款;
(五)委託代表人代表本智庫執行指定之工作,但有關決議需指明授予之權力及委託之期限;
(六)議決新一屆領導架構的選舉方式及相關規定;
(七)行使法例及章程賦予之其他權限。
三、理事會成員之責任:
(一)以身作則,積極參與會務活動;
(二)發揮領導、策劃等職能,推動會務發展。
四、理事會可邀請對本智庫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名譽會員、名譽顧問、顧問、名譽學術顧問、學術顧問、法律顧問。
五、負責本智庫日常行政事務。
六、理事會會議的召集及運作由內部規章訂定。
理事長有以下權限:
(一)經會員大會同意,理事長可於訴訟程序內或外代表本智庫;
(二)領導理事會之工作,召開及主持有關會議;
(三)督導決議之正確執行;
(四)行使章程及規章賦予之其他權限。
(一)除本章程規定的權限外,一般事務由會長對外代表本智庫。
(二)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由會長或理事長簽名代表本智庫,但不妨礙理事會可議決指定文件之簽署方式。
一、監事會由3人或以上組成,必須為單數,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
二、監事會有以下權限:
(一)對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報告提出意見;
(二)監察本智庫會務和有關經濟財政決議之執行。
(一)組織架構成員於享有會員權利之會員中透過選舉或委任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組織架構成員應於有關選舉或委任進行後十五天內開始履行職務,直至被取代為止。
(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得接受其有關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組織架構成員之空缺於出現空缺後的第一次會員大會中填補,填補空缺之成員應執行職務直至被取代之成員任期完結為止。
本智庫之財產由以下部份組成:
(一)於開展工作中獲得之資產或權利;
(二)任何合法獲得之資產。
一、本智庫之修章須經會員大會決議,其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二、本智庫之解散須經會員大會決議,其決議須獲本智庫所有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三、當本智庫決定解散時,資產由宣佈解散之會員大會訂定處理辦法。
本智庫設內部規章以對本章程未完善之事宜加以補充及具體化,但不能與本章程有抵觸。內部規章包括訂定下設委員會或機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行政和財務的管理及運作細則、會員紀律、理事會會議的召集及運作等,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及通過。
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鄺玉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29/2021。
本會定名為:圖案及創意文化協會,中文簡稱為:圖文協會,英文名稱為:Patterns and Creative Cultural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PCCA。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33號啟泰大廈1樓D。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旨在透過不同形式的圖案及創意手法推廣意識傳達。本會定期舉辦講座、課程、工作坊等活動,為會員及喜愛創意文化之人士提供一個分享及交流創意作品的平台。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Para os efeitos previstos no artigo número 96.º, n.º 2, da Lei n.º 20/2020, de 10 de Setembro, alteram a referida denominação para «Basilio e Associados — Sociedade de Auditores de Contas», em chinês, “鮑文輝會計師事務所” e, em inglês, «Basilio & Associates —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 nesta conformidade,
— Alteram os estatutos da sociedade, passando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 sociedade adopta a firma «Basilio e Associados — Sociedade de Auditores de Contas», em chinês, “鮑文輝會計師事務所” e, em inglês, «Basilio & Associates —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429, edifício «Centro Comercial Praia Grande», 9.º andar, Salas 902-903.
A sua duração é por tempo indeterminado, contando-se, para todos os efeitos, a partir da data da sua constituição.
O seu objecto consiste na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de auditoria de contas, bem como outros serviços legalmente permitidos, nos termos da lei que regula a sua actividade.
O capital social, integralmente realizado em dinheiro, é de MOP 100 000,00 (cem mil patacas), e acha-se dividido em duas partes:
a) Uma parte no valor nominal de MOP 80 000,00 (oitenta mil patacas), pertencente a Manuel Viseu Basílio;
b) Uma parte no valor nominal de MOP 20 000,00 (vinte mil patacas), pertencente a Ng Sio Heng.
A cessão de partes sociais a terceiros, depende do consentimento da sociedade, gozando os sócios do direito de preferência.
Um. A administração social é exercida pelos sócios.
Dois. A sociedade obriga-se com a assinatura de qualquer um dos administradores.
Três. São, desde já, nomeados administradores ambos os sócios.
Os anos sociais serão os anos civis e os balanços serão fechados em trinta e um de Dezembro de cada ano.
Os lucros líquidos terão a aplicação que for resolvida em assembleia geral.
Um. As assembleias de sócios, nos casos em que a lei não determinar outros prazos e formalidades especiais, serão convocadas por cartas registadas, com o mínimo de 8 dias de antecedência.
Dois. A falta de antecedência, prevista no número anterior, poderá ser suprida pela aposição da assinatura dos sócios no aviso de convocação.
Três. É admitida a deliberação por escrito.
No omisso, observar-se-ão as disposições legais aplicáveis.
因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064頁的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的修改章程中文版有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本會計師事務所採用之名稱為「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英文為「CROWE (MC)CPAs」。
已全部認購及以現金繳付之合夥資本為MOP$300,000.00,等同兩份出資之總和,其分配如下:
a)一出資票面價值為MOP$150,000.00,屬合夥人禤偉旗執業會計師所有,其在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登記編號為第P0503號;及
b)一出資票面價值為MOP$150,000.00,屬合夥人許毓彬執業會計師所有,其在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登記編號為第P0167號。
分行經理 |
會計主管 |
王美智 | 蘇隆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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