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分別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和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透過第MSC.423(98)號和第MSC.438(99)號決議,通過了《1994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1994年高速船規則》)修正案,該等修正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在國際法律秩序上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包含上指修正案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MSC.423(98)號決議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包含上指修正案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MSC.438(99)號決議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