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根據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後的第54/GM/97號批示之規定,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二零年第四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11/12/2020 $25,000.00 公益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履行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二零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同善堂  1/12/2020 $ 20,000.00 資助沿門勸捐活動。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23/12/2020 $ 20,000.00 2020公益金百萬行。 

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廉 政 公 署

名 單

為履行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之規定,廉政公署現公佈二零二零年第四季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01/12/2020 $20,000.00 公益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錄取十七名法院司法文員參加法院首席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限制性開考方式舉行的入學試的通告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的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通 告

為錄取十七名法院司法文員參加法院首席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限制性開考方式舉行的入學試的通告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的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六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知識筆試,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十九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檢察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檢察長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請由大樓的側門進入,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胡潔如


市 政 署

公 告

公開招標競投

《新批發巿場裝修工程——八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貨倉》

1. 判給實體: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澳門新批發巿場

5. 承攬工程目的:新批發巿場裝修工程——八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貨倉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陸拾萬元正($600,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每份為澳門元伍佰元正($500.00)(按照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工期:

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180日。

16.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 60%;
——合理工期 10%;
——施工計劃及方案 10%;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10%;
——材料質量 5%;
——聘用本地勞工率 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市政署化驗處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甘寶盈,就相關紀律程序,依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對其科處撤職處分。在本公告刊登翌日起計六十日內,可對上述處分提出上訴。   

預審員 Muiria, Cipriano

通 告

第01/VPN/2021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18/PCA/2020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本人轉授權作出的第04/VPN/2020號批示的附表II及III所載有關工場及庫存處的主管人員。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

附表II

關於第04/VPN/2020號批示第二款所指的主管

附屬單位 主管
工場及庫存處 何鈺良*

* 代任制度

附表III

關於第04/VPN/2020號批示第三款所指的主管

附屬單位 主管
工場及庫存處 何鈺良*

* 代任制度

第01/VPW/2021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18/PCA/2020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本人轉授權作出的第03/VPW/2020號批示的附表II所載有關管理規劃處及風險評估處的主管人員。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柯嵐

———

附表II

關於第03/VPW/2020號批示第一款(四)項所指的主管

附屬單位 主管
管理規劃處 蘇凱慈
風險評估處 黎樂恩*

* 代任制度


財 政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文書送遞範疇)七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財政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號,579號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二零年八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1,707,649.90元。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黃小芬

公共會計廳廳長 羅鵲萍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職缺,經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第三款(三)項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長八缺,經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填補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長八缺的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此外,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知識測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的同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通 告

知識測試

(開考編號:2020/A001/PQ/CGP-C)

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八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長八缺;為進行知識測試甄選考核,現通知,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須於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出席知識測試:

日期 06/02/2021(星期六)
時間 15:00-18:00(3小時)
地點 懲教管理局路環監獄
地址 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
報到地點 路環監獄男倉區綜合檢查站
截止報到時間 14:30

參加知識測試的准考人的其他重要資訊,於同日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准考人可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按照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腎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被淘汰的投考人: 備註
歐陽梓華 a)

備註:

a)缺席履歷考試。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腎科顧問醫生 張健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腎科顧問醫生 李超亮醫生

公 告

(開考編號:A23/TDT/FAR/2020)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4019/01-TS)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三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4619/01-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設施管理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培正中學(澳門高士德大馬路七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A20/FAR/2020)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二十二缺,經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開考編號:03819/01-ITP)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批示,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衛生局翻譯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編制內兩個職缺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而進行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由於該開考通告“第5.1第一組"所列學歷條件,欠缺了經第12/2015法律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一)項所列的“高等課程"學歷,限制了具備上述“高等課程"學歷且符合開考其他條件的人士投考,違反了《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以及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投考人機會均等原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廢止此開考的開考通告及所有後續行為。典試委員會重新編製了開考通告,現公佈新的開考通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翻譯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共三個職缺:編制內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缺和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任用方式

2.1 填補翻譯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共三個職缺:編制內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翻譯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個職缺。

2.2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訂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七所載薪俸表的49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職務內容

一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翻譯(中葡/葡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葡/葡中);對中葡及葡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可專注於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工作。

5. 報考條件

凡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此外,必須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前)具備下述第一組所列任一學歷,且同時具備第二組所列任一學歷:

5.1 第一組:

5.1.1 具備中葡翻譯高等課程的學歷;或

5.1.2 具備語言(葡文或中文)高等課程的學歷;或

5.1.3 具備其他高等課程的學歷並合格完成《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或

5.1.4 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或

5.1.5 具備語言範疇(葡文或中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或

5.1.6 具備其他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合格完成《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

5.2 第二組:

5.2.1 具備醫學或康復治療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或

5.2.2 具備護理、營養、公共衛生、法律、中英翻譯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至二月二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合格完成《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的證明文件副本,倘適用;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7.2.1 第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7.2.2 如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4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提交期間,提供該等文件的正本予以認證或提交經認證的副本。

7.5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7.6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下載。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三小時);

第二階段: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70%;

a)筆試——佔知識考試的50%;

b)口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甄選面試——2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考試範圍

筆試——中葡及葡中翻譯;

口試——中葡及葡中傳譯;

翻譯及傳譯的內容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知識以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

進行筆試時,只許使用紙本字典作參考。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翻譯員 林慶玲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婉君

顧問翻譯員 劉培貞

候補委員:主任翻譯員 廖志偉

主任翻譯員 張展望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A20/FAR/2020)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二十二缺,經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IC/CON/2021)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批示,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及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三十缺)的開考。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是以考核方式進行以入讀專科培訓;

1.2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任用方式及原職程內固有的其他權利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不設試用期,或倘屬澳門衛生局編制的人員,則以定期委任制度任用,在此情況下,得選擇原職級及職階的薪俸,以及原職程內固有的其他權利。

3. 專科培訓的概念及目的

專科培訓在全科實習之後進行,係特定醫科範圍的專門培訓期,包括理論及實踐方面的培訓,目的係使醫生有資格在該醫科範圍內獨立及以專科技術從事醫務工作。

4. 開考名額共三十名,按以下專科範圍分配︰

4.1 公共衛生︰三個名額;

4.2 家庭醫學︰三個名額;

4.3 神經科︰兩個名額;

4.4 法醫科︰一個名額;

4.5 麻醉科︰兩個名額;

4.6 病理解剖科︰兩個名額;

4.7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兩個名額;

4.8 婦產科︰五個名額;

4.9 普通外科︰三個名額;

4.10 腎科︰一個名額;

4.11 心胸外科:一個名額;

4.12 急症醫學︰兩個名額;

4.13 小兒外科:一個名額;

4.14 危重醫學:兩個名額。

5. 專科培訓各專科範圍的界定及各項實習的時間的訂定

專科培訓各專科範圍及各項實習的時間,由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附件二訂定。各項實習的總時間為6年,由基礎培訓及進階培訓組成。

6.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6.1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620點;

6.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所有下列條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7.1 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7.2 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全科實習,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

8. 報考方式及期限

8.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8.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第(三)項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格式三,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8.3 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提交。

9.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9.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全科實習文憑或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一式三份(必須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提交的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提交)。

9.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9.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b)如第9.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9.3 第9.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9.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9.5 上指的《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9.6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9.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7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作答。

9.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10. 甄選方法

10.1 甄選以下列的甄選方法進行︰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筆試,淘汰制;

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三十分。知識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的審閱及討論︰

典試委員會將根據投考人的下列資歷進行評審:

1)臨床醫學工作有關的年資;

2)全科實習的總評分;

3)持續醫學進修;

4)畢業後醫學學位和文憑;及

5)已發表的醫學論文。

10.2 上述的甄選方法中,除使用中文或葡文外,投考人亦得選擇使用英文;

10.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20分表示;

11.2 在知識筆試或總評分中的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12. 總評分

總評分係在下列評核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12.1 知識筆試:加權系數為5;

12.2 履歷的審閱及討論:加權系數為2。

13. 優先條件

開考根據每一及格投考人對擬修讀的專科作出的選擇,並按考試最後評分的高低次序填補開考的名額。如出現得分相同的情況,則順序考慮下列條件:

13.1 全科實習總評分較高的投考人優先;

13.2 同時對中文及葡文的書寫及口語掌握較好的投考人優先;

13.3 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4.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家庭醫學及急症醫學的醫學知識。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5.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5.2 知識筆試和履歷的審閱及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5.3 總評分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主治醫生 葉家雄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梁開業醫生

普通外科主治醫生 梁展雲醫生

候補委員: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伍維侖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1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 遊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旅遊局公共財政管理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為填補旅遊局編制內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統一管理制度進行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茲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證件號碼 最後成績
1.º 33 鄭家皓 1258XXXX 74.75
2.º 164 勞震宇 5137XXXX 72.08
3.º 7 陳嘉龍 5196XXXX 71.68
4.º 98 郭淑惠 1337XXXX 66.60
5.º 101 黎凱盈 5213XXXX 66.18
6.º 80 容肇聰 5187XXXX 65.63
7.º 55 曹凱怡 5199XXXX 63.78
8.º 126 李佩雯 1246XXXX 61.45
9.º 203 袁成業 1365XXXX 61.10
10.º 114 劉嘉權 5156XXXX 59.65
11.º 17 陳如鳳 5111XXXX 59.28
12.º 1 歐浩俊 1226XXXX 59.27
13.º 226 黃詠琛 5134XXXX 56.16
14.º 202 袁健鵬 5208XXXX 55.62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局廳長 方丹妮

委員:旅遊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瑞玉

旅遊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湛鳳儀

公 告

第2/CON/DGI/2020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旅遊局現為“澳門大賽車博物館咖啡廊之租賃”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旅遊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為澳門大賽車博物館咖啡廊(下稱“咖啡廊”)之租賃作判給,以經營高質素咖啡店業務。

5. 租金底價:每月租金底價為25,000.00澳門元。

6. 投標書有效期:投標書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儀式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期。

7. 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的金額25,000.00澳門元(貳萬伍仟澳門元)之繳交,可(1)透過現金存入大西洋銀行方式繳交,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及註明所繳付款項之目的;或(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户內。

8. 確定保證金: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兩個月之月租金。

9. 查閱及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副本之地點: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者/公司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及繳付200.00澳門元(貳佰元澳門元)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10. 講解會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講解會。

11. 對於招標卷宗的內容存有任何疑問,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登入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12. 遞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者/公司須在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

13. 開標會議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者/公司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投標者/公司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會議,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4. 延期: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講解會及實地視察,以及開標會議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所佔比重(百分比)
租金 20%
商業管理及經營方案 20%
銷售產品方案 20%
室內規劃方案 20%
投標者/公司的經驗 20%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體 育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的實習,以便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由於臨時名單中因文誤致使其中一名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姓名有不正確之處,故現更正有關臨時名單。該更正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的實習,以便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駱偉建,以代表澳門大學與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簽訂《憲法與基本法教學推廣合作協議書》。

二、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法學院院長 唐曉晴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通 告

茲公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15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五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外勤助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15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五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郵 電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郵政管理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一日由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面試地點為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禮堂。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茲公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公共關係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房 屋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房屋局以編制內任用的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房屋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房屋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20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鴨涌馬路204號青葱大廈A房屋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並上載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交 通 事 務 局

通 告

第01/DIR/2021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五)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根據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定,針對的士准照持有人、的士執照持有人或的士駕駛員因從事業務而作出的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提出控訴及通知利害關係人的權限。

二、授予稽查處處長馮文正在相關附屬單位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有關人員參加及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培訓課程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簽署缺席有關活動的合理解釋聲明;

(二)根據經第12/2015號法律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批准職務主管的代任。

(三)根據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的規定安排人員到燃料產品的儲存、工業處理、供應和銷售的場所執行監察工作。

三、授予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職務主管廖志斌在預先聽取機動車輛商標及型號核准委員會的贊同意見後,批准有關更改車輛特徵的下列申請的權限:

(一)更改已獲核准的載客量;

(二)建造上部結構,或更改現有的結構、上部結構、構件及其他元件,且不論基於任何原因均有需要檢查安全條件;

(三)安裝原廠製造或其他來源的、未於認可車輛商標及型號階段提出安裝的永久性空氣動力學配件;

(四)更改或建造車廂;

(五)更改輪胎或輪輞的尺寸。

四、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由稽查處處長馮文正在現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由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職務主管廖志斌在現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八、在不妨礙上兩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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