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書畫藝術協會。中文簡稱為:澳國書畫藝協。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Artes, Pintura e Caligrafi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rt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在推動中國書畫文化藝術國際習研及發展,為會員提供一個中外書畫藝術交流及展示的平臺,並加強與國內及海外各藝術領域的團結。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88號藝瑩閣2樓A。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力。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31 de Dezembro de 2020,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0, número 1/2020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5.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世界大灣區(澳門)文化藝術交流協會”,中文簡稱為“世灣文藝協”。 英文名稱為“World Greater Bay Area (Macau) Culture and Arts Exchang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WGBAMCAEA”。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個非政治、非牟利的文化組織。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大三巴街29-29號B三樓,經會長同意可更改。
第四條——本會沒有存續期限。
第五條——本會可邀請知名人士擔任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員或其他名譽職務,但不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六條——為積極回應國家關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精神,以粵港澳三地商業、文化等多領域為首的領軍人物發起成立世界大灣區(澳門)文化藝術交流協會,總部設在中國澳門,通過協會與各地區的共同努力,籌建屬於大灣區的經濟文化新興力量。
本會宗旨是成為推廣世界大灣區國際文化、旅遊資源、歷史傳統以及為新興經濟產業搭建國際管道資源的新時代交流合作平臺。以粵港澳大灣區-澳門作為重要起點,彙聚中國灣區力量,輻射全球各大灣區,促進與世界各地灣區之間的文化經濟合作交流。
第七條——本會主要從事以下各種活動:
一、 協會成立以後,第一階段將有四個發展方向,分別是粵港澳大灣區管道資源及商業文化資源促進,籌備一系列極具影響力的世界大灣區品牌賽事,積極參與商業及文化國際資源輸送,促進中國大灣區與全球各大灣區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合作;
二、 在政府向公眾推廣文化交流、旅遊活動的過程中給予支持;
三、 組織會員參加大灣區海內外有關文化交流的活動;
四、 舉辦論壇、會議或展覽;
五、 促進大灣區文化產業、會展業、旅遊業等適度發展,支持文旅項目以及旅遊設施的發展和改善,以鼓勵提高大灣區文化以及旅遊品質;
六、 促進國際自由貿易的積極性,以刺激文化產業以及旅遊業的發展。
第八條——本會各項活動遵循以下原則:
一、愛國愛澳;
二、不違反本地區法律;
三、平等互助;
四、不參加與本會宗旨相違的其他活動;
五、向政府或有關機構承接研究項目可收取成本費用,但不以追求盈利為目的。
第九條——本會努力為會員的活動及發展創造條件,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定期舉辦大灣區或海外之文化交流及旅遊活動,而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可免費享受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或獲特價優惠。
第十條——會員入會條件:
一、贊同本會宗旨,遵守章程規定及年滿18周歲有興趣參與之人士;
二、會員入會需由一名會員推薦,並需辦理入會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及發出會員證後,才取得正式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具有以下權利:
一、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二、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上訴權;
四、參加本會舉辦之交流及其他活動;
五、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附則;
二、出席會員大會及協助本會推展會務及其他各項活動;
三、履行本會決議;
四、不得進行任何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活動;
五、按時繳納會費;
六、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第十三條——本會向會員徵收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兩項費用:
一、首次入會費:只須繳納一次,費用金額由會員大會釐定。
二、常年會費:每年繳納一次,費用金額由會員大會釐定。
第十四條——一、會員可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退會申請,經理事會同意,申請即被接納。
二、會員之言行若有損害本會聲譽、違反本會會規或觸犯本地區法律者,經由理事會決議,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權、甚至開除會籍,並於抗辯無效或申訴期過後公告之。會員須於退會時繳還一切憑證。
第十五條——非本會會員或已退會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否則本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第十六條——本會之權力機構和職能機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第十七條——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並由主席團負責主持。
二、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a. 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並擁有對章程的最終解釋權;
b. 選舉一位會長、一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 經選舉後可連任;
c. 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d.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e. 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f. 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g. 按理事會提名,授予指定榮銜;
h. 在接獲對理事會的決議上訴時作裁決。
第十八條——一、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內,代行處理一切會務,唯須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之職權為:
a. 執行大會決議事項;
b. 議決會務、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決算;
c. 議決財產之應用與分配;
d. 議決及界定按需要而設的職能機構之工作範圍;
e. 通過會員入會案;
f.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三、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推舉,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設一名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及一名財務長,副理事長、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經選舉後可連任。其職能如下:
a. 理事長為本會會務代表,負責主持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常務副理事長代行,如亦缺席,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代行。
b. 會長,理事長依序擔任本會之法人代表,並可指派理事會之成員聯署,簽發支票及對外文件。
c. 財務長負責本會財務收支及資產之管理工作。
d. 秘書長負責處理本會對外或對內屬紀錄性質之檔,包括會議紀錄,函件及公告等。
e. 理事負責協助推行會務及經理事會同意下開展及撤銷專責項目的工作小組。
f. 按實際需要,可邀請適當人選擔任當屆理事會之會務顧問。
第十九條——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理事會工作,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監事會之職權為:
a. 就理事會之報告及財政報告提出意見;在需要時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決定是否開會與否;
b. 審核本會帳目。
三、監事會設一名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由監事長委任。監事會總人數為單數,任期三年,經選舉後可連任。其職能為:
a. 監事長負責主持監事會議,如監事長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副監事長或其中一名監事依序代行。
b.監事會成員可列席理事會議,但無表決權。
四、接受及審議違章會員之申訴。
第二十條——本會設有創會會長及創會會員,權利與義務載於本會之內部章程內。
第二十一條——本會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的主要領導原則上是義務工作人員,倘若本會需要聘用受薪之全職或兼職人員,理事會對其負有任免之權。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本會經費源於會費收入;接受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會員大會分別為定期大會及特別大會:
一、定期大會由理事長召集、會員大會會長主持,並由理事會秘書處執行發出通知的工作。
二、特別大會須三分之一或以上具投票權的會員簽名動議,提請會員大會會長召開。
三、定期會員大會召集書最少在會議召開前九天以掛號信或簽收通知,通知內容必須載有會議議程、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會議召集書最少在會議召開前三天以掛號信、電郵或傳真方式發出。
第二十四條——有關定期及特別會員大會的會議規定:
一、定期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出席人數必須有超過全體人員之一半參加方可舉行。倘若到達開會時間,出席者少於法定人數,會員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後舉行,屆時則人數不論,會議可以正常召開。
二、決議應由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每員一票,如贊成及反對票相同,則大會會長有權多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二十五條——有關理事會的會議規定:
一、理事會會議最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召開的日期及時間由理事會自行決定,若商討緊急事項,可由理事長召集舉行。
二、理事會會議之法定出席人數須超過全體理事會成員人數的二分一,方為有效。
三、決議須由半數以上出席理事之票數確定。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理事長有權多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二十六條——有關監事會的會議規定:
一、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必須在會議前七個工作天發出通知,否則無效。
二、監事會會議之法定出席人數須超過全體監事人數二分一,方為有效。
三、決議須由半數以上出席監事之票數確定。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監事長有權多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二十七條——專責工作小組會議由各小組自行安排,出席人數不得少於該組全體成員之二分一,方為有效。
第二十八條——一、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1 de Dezembro de 2020.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1 do maço n.º 1/2021/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8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中國澳門旱地冰球總會”,英文為“Macau China Floorball General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媽閣斜巷龍珠閣地下A座,經理事會批准,會址可以遷至本澳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致力推廣和發展旱地冰球運動並使其普及化,讓更多人可以接觸到旱地冰球這項運動以及組織各項活動增加會員歸屬感、發掘及培訓有潛質的運動員;且為一非牟利社團。
第四條——一、本會會員由正式會員及名譽會員組成。
二、凡對旱地冰球運動有興趣人士,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經理事會通過,便可以成為正式會員。
三、凡對本會或旱地冰球運動有傑出貢獻之自然人或法人,經會員大會宣布,便可以成為榮譽會員。
四、榮譽會員無需繳納會費,且無投票權。
第五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以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福利與權利。
第六條——凡本會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其中的成員於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第八條——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由理事會在任何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召開;
二、會議應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書組成;
三、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或由提前制定的協議召集;
四、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其職務為:
1. 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推選出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成員必須為單數;
2. 批准本會章程之修改;
3. 批准社團的預算和年度活動計劃;
4. 通過及核准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監事會的意見;
5. 宣布榮譽會員;
6. 解決法律或本章程未委託其他組織處理的任何其他事項。
第十條——一、理事會由9名成員組成:1名理事長、2名副理事長及6名理事。
二、理事會之職權為:
1. 管理及代表本會;
2. 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3. 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4. 監察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5. 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批准及通過正式會員之申請;
6.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一、監事會由5名成員組成:設1名監事長、2名副監事長及2名監事。
二、監事會之職權為:
1. 監察理事會的會務運作及提出意見;
2. 查核本會財政收入;
3. 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十二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榮譽會長。
第十三條——如上述任何組織之職務出現空缺,且將妨礙本會的正常運作,會員大會應在30日內選出將擔任這些空缺職位之人選,直至本屆任期結束為止。
第十四條——一、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三的贊同票。
第十五條——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捐獻、社會贊助及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會徽如下圖: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4 de Janeiro de 2021. — A Notária, Fung Oi Lam.
為公佈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已透過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而設立,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放於本署的《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f)項所指的編號為1/2021號的檔案組內,文件編號1。規範該社團的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一、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國畫研究生創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ssociation of Postgraduate Creative Studies in Chinese Painting”。
二、本會受本章程及適用於澳門的其他法例約束;本會存續期為不確定。
三、本會為一所非牟利學術團體。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19樓G座,經理事會議決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本會宗旨是在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政府政策及遵守社會道德的前提下,傳承、研究和弘揚中國畫藝術,以及傳播民族文化;團結中國畫畢業研究生;加強與推廣對畫派藝術的傳承。
一、凡贊成、認同及擁護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自然人均可加入。
二、會費金額由理事會訂定,會員須支付入會費和會費。
一、具有以下權利:
a)享有本會機關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c)參加會員大會、討論、建議及投票任何事宜;
d)以口頭或書面要求索取關於本會之資訊;
e)參與本會推動之任何活動;
f)在本會理監事會界定之條件下,享用本會賦予的任何福利。
二、會員應遵守之義務:
a)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
b)參與和協助本會工作;
c)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d)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e)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f)每年繳納會費;
g)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若無故欠交會費,且為期超過一年者,又或超過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會員,視作自動退會論。
四、若違反本會會章或作出任何影響本會聲譽者,經理監事會證實,將按不同情況予以懲戒或經理監事會表決撤銷其會籍。
一、本會的架構為: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d)名譽、榮譽會長、顧問等名單由理事會提議,並由會員大會通過後決定。
二、本會架構中的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一、會員大會由本會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多名。
會員大會的權限:
a)依循本會宗旨,訂定會務方針;
b)討論、制訂、修改及通過本會章程;
c)選出或罷免本會各機關的架構成員;
d)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e)審議監事會提出的意見書;
f)執行法律賦予的其他權限。
一、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且須在會議日期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等書面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二、屬首次召集的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需經過二分之一的出席成員的表決方能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特別會議由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大會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提議召開。
一、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奇數理事組成。
二、理事會設一名理事長及數名理事。
一、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關,負責確保本會管理運作,遵循本會宗旨,其權限包括:
a)處理日常會務;
b)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c)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d)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e)決定會員的招收或除名;
f)決定理事會下設若干個工作部門及有關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g)領導本團體各架構開展工作;
h)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i)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活動;
j)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理事會平常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特別會議由理事長或超過三分之二的理事會成員要求召開。
一、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則領導本會工作。
二、理事長不在澳門或因有阻延不能處理業務時,由理事長指定之會員大會成員代任之。
理事長可行使以下職權:
a)對外代表本會簽署相關文件,承擔本會相關法律責任;
b)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c)主持及參加本會理事會會議,並享有會議當中表決的權利;
d)召集理事會;
e)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本會日常工作。
一、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奇數監事組成。
二、監事會設一名監事長及數名監事。
監事會負責監督本會理事會之工作及本會章程之執行,包括:
a)查核本會財政帳目;
b)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書;
c)編製年度監察報告。
本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潛力;
b)身體健康,能堅持及正常工作;
c)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一、本會主要收入來源如下:
a)本會會員繳納之會費或捐助;
b)社會人士捐助;
c)政府機關資助;
d)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會的資產,任何機關及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對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同時須獲出席會員大會成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本會之解散須由全體會員大會特別會議決定,其議決須由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本會章程未有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例執行。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趙崇明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6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 documento constitutivo e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澳門際洲音樂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 no maço n.º 1/2021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為“澳門際洲音樂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de Artes da Cultura Musical Macau Ji Zhou”;
英文名為“Macao Ji Zhou Music Culture Art Exchange Association”。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和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澳門與大陸兩地的音樂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澳門的經濟繁榮做出貢獻。”
第三條——會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7樓03室。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大會應由理事會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四)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五)如理事會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任何會員均可召集。
(六)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九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會費;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十一條——本會解散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三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5 de Janeiro de 2021. — O Notário, Cheong Kuai Hong.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 de Janeiro de 202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1, número 1/2021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光伏產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dústria Fotovoltaic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Photovoltaic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PIA”。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為:為光伏產業提供交流與合作的平台,在企業與政府之間起到溝通橋樑作用。為產業界開展研究及發展光伏發電新技術及推廣至各行各業提供服務與指導,並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增強光伏能源的普及性和不同領域的使用、促進澳門及大灣區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18樓M座。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以及可在澳門以外地方設立辦事處。
凡贊同本會宗旨,從事或對光伏產業有興趣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分為永遠會員及榮譽會員兩類:
1)永遠會員:由個人申請或會員推薦,理事會通過後即可入會,在入會時一次過繳付永遠會員會費,會費金額及繳費期限均由會員大會議決通過;
2)榮譽會員:在國內外,對光伏產業做出傑出貢獻或有影響力之任何人士,經理事會推薦及會員大會通過後,得獲聘為本會之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榮譽會員在會員大會內並無選舉權,表決權及複決權。
(一)永遠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所有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批准理事會之年度帳目和工作報告以及監事會意見書。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請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管理法人以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五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之間互相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之間互相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代表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本會會徽圖案如下: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 de Janeiro de 2021.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 de Janeiro de 202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1, número 1/2021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傢俬建材裝修協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慈善、專業、交流。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區華利街1AB-1AC號廣利大廈二樓K、L、M鋪。
凡年滿18歲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凡入會達五年或以上,即成為永久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準理事長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會長主持。至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可聘請各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顧問和其他名譽職銜推動會務發展。
(六)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利,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並享有作為會員的權益。
(七)凡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八)會員如有違反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九)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6 de Janeiro de 2021.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29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定名為「澳門調解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ediação de Macau”。
(二)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3樓D,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本會的宗旨為:
(一)推動本澳調解制度發展,促進調解實踐應用;
(二)提供調解服務;
(三)開展調解研究,提供調解教育和調解員培訓;
(四)開展與內地、香港、台灣地區及境外國家和地區之調解交流與合作。
為落實及推動調解服務及工作,經會員大會表決同意後,本會視乎實際情況及需要可在本地或外地設立機構,其組織及運作方式由本會另行規定。
1. 滿足以下任一要件時,遞交入會申請並經會長審核通過後,可成為會員。
(一)曾擔任調解員職務;
(二)曾擔任律師、公證員;
(三)擁有法律、經濟、商業、金融、社會學、心理學、社會援助或工程等領域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學位,或在某專業領域,尤其法律、經濟、商業、金融、心理學、社會援助或工程領域,擔任專業職務超過五年。
2. 上款的規定並不影響現行會員的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之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按照會章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內部規章及執行決議;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參加會務活動和所屬機關的會議。
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三年,並得連選連任。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修訂章程。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及副會長若干名。
(三)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和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若會長缺席或不能視事時,經會長授權,由常務副會長代表會長或代履行其職務。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可出席理監事會議,出席時有發言權及投票權。
(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召開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並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會員大會可在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六)第一次召集會議,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者除外。
會員得授權其他會員作為其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為此目的,受委託者須出示一份由委託人簽署的文書作為憑證。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二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
(三)理事會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以理事長的一票作為決定票。
(四)配合會務發展,經理事會決議可邀請社會賢達擔任榮譽、名譽會長、顧問及外地顧問,並由理事長發出聘書。
(五)修改及通過內部規章。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
本會收入包括:
(一)會費;
(二)捐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章程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一)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本章程未能規範之事宜概依本澳現行《民法典》及其他適用法律之規定辦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3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楊式北水太極拳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Ginástica Tai Kek de Macau”。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馬路蓮峰廟內。
(三)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太極拳藝術的運動文化及體育活動發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3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陳樂巷39號光泰大廈地下A鋪。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3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會址: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29號雍景灣第一座31樓A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3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微型藝術協會”; 中文簡稱:“澳門微藝術”。
英文名稱:“Miniature Art Association of Macau”;英文簡稱:“MAAM”。
第二條——地址:
澳門俾利喇街45號聯興針織廠大廈5樓C。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八條——第B款:
B. 職權:制訂本會工作方針,批准及修改章程及內部規章,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通過理事會提交每年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並訂下本會工作方針,審查及核准理事會所提交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進行召集,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大會之召集須至少八日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出席。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理事會提議召開特別會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depositada neste Cartório, em 30 de Dezembro de 2020, sob o n.º 1, a fls. 1,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referente ao ano de 2020, a declaração, com termo de autenticaçã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e Cultural de Capoeira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巴西戰舞體育文化協會 e, em inglês, Capoeira Sports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com sede em Macau, na Calçada de Santo Agostinho, n.º 19, Nan Yue Commercial Centre, 3.º andar «F», sala 302, com o seguinte teor:
Um. (Inalterado)
Dois. A Associação tem a sua sede na RAEM, na Calçada de Santo Agostinho, n.º 19, Nan Yue Commercial Centre, 3.º andar «F», sala 302, Macau.
Um. (Inalterado)
Dois. O mandato dos órgãos eleitos é de 3 anos.
Um. A Assembleia Geral é o órgão supremo da Associação e é integrada por todos os sócios de pleno direito sendo dirigida por uma mesa compost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e reunirá ordinariamente uma vez por ano.
Dois. (Inalterado)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0 de Dezembro de 2020. — O Notário, Filipe Figueir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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