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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瓦努阿圖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和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以換文方式,就瓦努阿圖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並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瓦努阿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照會的中文正式文本及其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覆照的中文正式文本及其葡文譯本。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瓦努阿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大使館謹代表瓦努阿圖共和國政府確認,瓦努阿圖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着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友好關係的共同願望,經過友好協商,就瓦努阿圖駐香港總領事館擴大領區範圍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瓦努阿圖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以上內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覆照確認,本照會和外交部的覆照即構成兩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議,並自外交部覆照之日起生效。
順致崇高的敬意。
瓦努阿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印)
2020-08-11
瓦努阿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瓦努阿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確認收到瓦努阿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二○二○年八月十一日第034/081120號照會,內容如下:
“瓦努阿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大使館謹代表瓦努阿圖共和國政府確認,瓦努阿圖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着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友好關係的共同願望,經過友好協商,就瓦努阿圖駐香港總領事館擴大領區範圍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瓦努阿圖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以上內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覆照確認,本照會和外交部的覆照即構成兩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議,並自外交部覆照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同意上述照會內容。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印)
二○二○年九月四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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