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a)項、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五條,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以及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9960)伍素萍為治安警察局副局長,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警務總監職能職位的警銜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09960)伍素萍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嘉獎: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a)項、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五條,以及現行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消防總長(編號409981)鄺逸富為消防局副局長,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消防總監職能職位的職銜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消防總長(編號409981)鄺逸富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93/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金蓮花廣場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CAM-1、CAM-2-1);
二)於金蓮花廣場安裝及使用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CAM-3、CAM-4及CAM-5)。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二)項所指攝影機的使用許可期間與第93/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10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路環竹灣馬路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TN019);
二)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二)項所指攝影機(編號:TN019A)的使用許可期間與第10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附表: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TN019A | 竹灣馬路 | 竹灣馬路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