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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戴華浩為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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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澳門理工學院代表劉政堅;

(二)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有關鏡湖醫院範疇代表鄭敏釺;

(三)澳門同善堂代表石崇榮;

(四)非政府戒毒組織代表吳穎琪;

(五)教育界代表盧桂芳;

(六)非政府青少年組織代表張志雄。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戴華浩;

(二)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科(愛滋病治療範疇)代表李德明;

(三)衛生中心代表謝師輝;

(四)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範疇的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門代表梁亦好;

(五)警察總局代表余光輝;

(六)懲教管理局代表卓美欣(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七)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代表李家敏;

(八)澳門明愛代表李德濂;

(九)澳門中華醫學會代表劉冬妮;

(十)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代表黃芸;

(十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區子揚;

(十二)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黃盛毅;

(十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代表莫懷穎;

(十四)澳門關懷愛滋協會代表鄭麗儀。

* 請查閱:第7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委任梁亦好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秘書長。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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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委員會》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丁少雄副局長為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 請查閱:第1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委任下列實體或社團的代表為高等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大學;

(二)澳門理工學院;

(三)澳門旅遊學院;

(四)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五)澳門科技大學;

(六)澳門城市大學;

(七)聖若瑟大學;

(八)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九)澳門管理學院;

(十)中西創新學院;

(十一)暨育服務中心;

(十二)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十三)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十四)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

(十五)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

(十六)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十七)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十八)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

(十九)澳門科技大學校友會聯合總會;

(二十)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

(二十一)澳門高等教育人員交流協進會;

(二十二)澳門國際研究所。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郭小麗;

(二)謝安邦;

(三)楊俊文;

(四)姚偉彬。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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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