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莊嚴——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何嘉敏、何婉筠及黃思雅在本署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黃妙嫦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陳紹軒擔任培訓及傳播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薛子慧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歐陽永俊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可嘉,屬臨時委任,現以同一職級獲確定委任,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吳麗霞、戴爾欣、鄧偉聰及黃婷婷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15,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何秀芬及江小美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20,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七)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惠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A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桂垣為本辦公室支援廳廳長,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因鄭桂垣獲定期委任為本辦支援廳廳長,故其擔任支援廳資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楊若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房屋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黃少英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起。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張景皓,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林鍵,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吳海恩為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林媛為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局長 米健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吳麗燕在委員會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曾冠雄(高等教育局代局長)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麗娟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姚昕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130,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應樓元正的要求,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其擔任本局公共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於期滿後,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起終止。
特此聲明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職級調整,皆自公佈日起生效:
市政管理委員會:
黃俊偉——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
Isabel Celia Cordova——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
王少芬——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衛生監督廳:
侯炳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朱伯煥及楊潘淑貞——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
胡應權及李家強——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陳梅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陳金帶、陳紀棠及余庭楓——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園林綠化廳:
朱德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劉秀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何志恆及廖紅丹——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市政建設廳:
甄卓森——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李淑欣、鄭偉雄、盧廣添、李廣倫及黎志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陳健廣、范明理、李頌濤及鮑少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道路渠務廳:
焦志良——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潘漢耀及阮若川——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盧德源——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技術輔助廳:
陳雁楓——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馮國強——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行政輔助廳:
陳建中——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Noel Augusto Dias Pedro及林雪冰——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財務管理廳:
曾德岱——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組織及資訊廳:
黎慧潔——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化驗處:
李錦賢——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劉雪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二職階關務監督程振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2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公職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鄭錦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69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黎永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851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統計技術員劉榮樂,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7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簡燕萍,供款人編號30073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法務局技術輔導員郭志軍,供款人編號604220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旅遊學院勤雜人員夏家發,供款人編號61031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交通事務局輕型車輛司機沙若瑟,供款人編號619059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馬穎姿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沙蓮達;副主席——高舒婷;代副主席——鍾日暖;行政管理人——江海莉、劉德學、吳子健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文禮俊——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馮麗儀,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冬妮、洪翠雯及劉毅堅,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紫薇,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徐曉欣、鍾梓滔、許宗翰及梁嘉慧,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卓斌,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永棠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尹潔樺及梁燕霞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點,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一之規定,下列人員獲錄取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修讀第二十九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220點的報酬:
錄取修讀消防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 | 2117281 | 余立賢* |
--- | 2271281 | 葉漢文* |
--- | 2372281 | 陳嘉俊* |
--- | 1025281 | 李智華* |
--- | 731281 | 李子豪* |
--- | 208281 | 鄭家濠* |
--- | 2565281 | 鄭慧成* |
--- | 1713281 | 尹宗耀* |
--- | 884281 | 唐明威* |
--- | 205281 | 胡錦安* |
--- | 1374281 | 羅星達* |
1 | 869291 | 黃偉業 |
2 | 1700291 | 李鎮光 |
3 | 1166291 | 葉响俊 |
4 | 1693291 | 陳國榮 |
7 | 2303291 | 歐陽應龍 |
8 | 2026291 | 岑志勇 |
13 | 233291 | 馮志華 |
19 | 605291 | 吳僑藝 |
26 | 648291 | 黃偉杰 |
30 | 318291 | 陳僥岐 |
31 | 748291 | 黃金融 |
34 | 2317291 | 周家洛 |
40 | 1517291 | 李家謙 |
44 | 187291 | 吳家濠 |
46 | 657291 | 陳星豪 |
51 | 733291 | 黃家俊 |
59 | 1084291 | 陸力祺 |
62 | 128291 | 陳雲傑 |
63 | 138291 | 郭俊文 |
67 | 416291 | 鄭浩文 |
69 | 26291 | 吳連城 |
74 | 1138291 | 范文龍 |
76 | 2374291 | 梁健豪 |
87 | 99291 | 麥潤慷 |
91 | 1774291 | 洪泉悅 |
95 | 1885291 | 張皓政 |
97 | 1971291 | 甘珏熙 |
105 | 2454291 | 林榮海 |
107 | 2155291 | 崔信樂 |
113 | 1075291 | 伍桂華 |
122 | 1007291 | 禤承葵 |
123 | 610291 | 吳僑利 |
128 | 1329291 | 陳峰 |
*原為第二十八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合格投考人。
錄取修讀警務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 | 512281 | 何文俊* |
--- | 151280 | 郭泳盈* |
--- | 1274281 | 吳家陞* |
--- | 174280 | 羅敏嫻* |
--- | 1683281 | 江寶進* |
--- | 898280 | 伍詠茵* |
--- | 193281 | 盧裕謙* |
--- | 261281 | 佘子浩* |
--- | 1490280 | 洪冰倩* |
--- | 1680281 | 何家立* |
--- | 966280 | 黃嘉瑩* |
--- | 2298280 | 符晶晶* |
--- | 1969280 | 黃嘉露* |
--- | 936281 | 劉嘉智* |
--- | 1686281 | 施偉鵬* |
--- | 1915281 | 范偉捷* |
--- | 1281 | 黃偉光* |
--- | 55281 | 姚家俊* |
--- | 870281 | 陳錦成* |
--- | 259280 | 陳嘉寶* |
--- | 645281 | 姚嘉成* |
--- | 2557281 | 梁嘉維* |
--- | 128280 | 黃萍萍* |
--- | 682281 | 蕭耀威* |
--- | 797281 | 陳耀賢* |
--- | 1929281 | 甘健文* |
--- | 1671280 | 林子君* |
--- | 2236281 | 楊鎧銘* |
--- | 313280 | 鍾敏華* |
--- | 957281 | 鄧俊杰* |
--- | 1121281 | 曾伯源* |
--- | 528280 | 洪曉媚* |
--- | 1572280 | 趙梓欣* |
--- | 783281 | 梁頴安* |
--- | 1593281 | 李嘉豪* |
--- | 636280 | 楊曉汶* |
5 | 1175291 | 李煒誠 |
6 | 89291 | 趙永鋒 |
9 | 2333290 | 趙雪兒 |
11 | 1089291 | 鍾沛榮 |
12 | 940290 | 葉穎雪 |
14 | 972291 | 梁兆倫 |
16 | 2243291 | 歐陽鍵機 |
17 | 1572291 | 何梓烺 |
18 | 1394291 | 胡友恆 |
20 | 866290 | 謝宛姍 |
22 | 2171291 | 李峻斌 |
23 | 536291 | 彭瀚文 |
24 | 1168290 | 吳麗莎 |
25 | 2076291 | 李俊賢 |
27 | 188291 | 張宇山 |
29 | 1626290 | 陳世芳 |
33 | 337290 | 黃敏 |
35 | 87290 | 張淑貞 |
36 | 1468290 | 曾卉蕘 |
37 | 965291 | 林永峰 |
38 | 1316290 | 林靜宜 |
39 | 1346291 | 黎俊傑 |
41 | 2025291 | 陳家豪 |
43 | 683291 | 陳耀華 |
45 | 662291 | 許詠輝 |
47 | 1390291 | 張振山 |
48 | 2040291 | 梁國明 |
49 | 1594290 | 程思慧 |
50 | 231291 | 陳嘉星 |
53 | 2485291 | 林紹榮 |
54 | 805291 | 羅康賢 |
55 | 319291 | 郭思朗 |
56 | 2045290 | 梁敏儀 |
57 | 398291 | 鄧丞亨 |
58 | 156291 | 麥順華 |
61 | 1283291 | 李杰成 |
64 | 2483291 | 黃偉鋒 |
65 | 59291 | 古連德 |
66 | 750291 | 胡家村 |
68 | 1758291 | 梁文武 |
70 | 2312290 | 區翠欣 |
71 | 2239290 | 馮志玲 |
72 | 2224290 | 李沛珊 |
73 | 1460290 | 何嘉儀 |
77 | 2400291 | 陳杰輝 |
78 | 1363291 | 鄭敬聰 |
79 | 1370290 | 許嘉敏 |
81 | 1697291 | 蕭文竣 |
82 | 1615291 | 曾鑫輝 |
83 | 2149291 | 黃家興 |
86 | 1221290 | 凌慧芳 |
88 | 2215290 | 蔡姍宏 |
92 | 545291 | 黃德恩 |
93 | 2103291 | 曾享昇 |
94 | 2004291 | 陳梓健 |
96 | 507291 | 何梓豪 |
98 | 844290 | 葉詠琪 |
100 | 2241291 | 鄭業明 |
101 | 521291 | 李雁鴻 |
102 | 2191291 | 余智豐 |
103 | 578291 | 吳嘉駿 |
104 | 717291 | 霍健麟 |
106 | 593291 | 趙家威 |
108 | 808291 | 王建聰 |
109 | 1323291 | 陳樂文 |
110 | 1508291 | 孫永鴻 |
111 | 47291 | 麥浩麟 |
112 | 1253291 | 許子謙 |
114 | 2343291 | 楊兆業 |
115 | 7291 | 林藝達 |
117 | 2347290 | 鄭栩翹 |
118 | 592290 | 梁彩顏 |
120 | 1962291 | 鄭高豪 |
121 | 2250291 | 郭穎毅 |
124 | 2457290 | 容嘉慧 |
125 | 2177291 | 容展豪 |
126 | 1074291 | 薛遠達 |
127 | 2331290 | 王詩慧 |
129 | 1925291 | 鄺晴暉 |
130 | 166291 | 陳立文 |
*原為第二十八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合格投考人。
錄取修讀音樂專業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28 | 1630290 | 呂凱茜 |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下列人員獲錄取以定期委任方式修讀第二十九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薪俸點 | 錄取修讀課程 |
--- | 2454281 | 胡小東* | 280點 | 消防課程 |
10 | 858291 | 鄭珈俊 | 270點 | 消防課程 |
116 | 2223291 | 梁韻樂 | 290點 | 消防課程 |
15 | 677290 | 周美寶 | 280點 | 警務課程 |
*原為第二十八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合格投考人。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之批示:
李楠楠、王君璇、黎嘉杰及陳先進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以擔任特定語種翻譯範疇的專業技術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起:
馬玉蓮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起:
陳錦明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作出的第111/2020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第八條第四款(一)項和(二)項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七條b)項及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提升治安警察局以下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以下人員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警員 | 100001 | 梁偉倫 |
摘錄自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264080林倩怡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劉嘉祺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鍾炎榮及黃秀雄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第六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佩珊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DIR-PJ/2020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蔣力生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點。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DIR-PJ/2020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何耀榮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晉階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林池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文案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起續期三年。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DIR-PJ/2020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黎健民及陳安琪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DIR-PJ/2020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俊華、許俊仁及董雅蓉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潘嘉霖,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應其要求終止於局方之職務,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健雄,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屬臨時委任——應其要求終止於局方之職務,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遠程,總警司,屬定期委任——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第十條的規定,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的規定,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珮琳,少年感化院院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趙崇遠副局長代行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對第D/08/20/MAR號紀律程序行使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指的附件G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二款f)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消防員黃鈞良,編號:447181,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起執行。
按照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第114/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下列消防局之人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首席消防員 | 編號 402970 | 梁麗芳 |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展鴻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點,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婉琪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宋玉蘭,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Manuel Nogueira da Canhot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漢添,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彭向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范韞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Da Cunha Martins Pereira, José Carlo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Fernandes das Neve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ário Martins Drog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Soares de Freitas, Crisália Filip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房鋒俊,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楊,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Eduardo Fernandes da Costa Ma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阮慧敏,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剛柱,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鍾旭,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Dos Santos Filipe, António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 Maria Teresa de Jesu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Maia Trindade, Maria Dulc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António Correia de Oliveira Mirand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 Filomena Mar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高海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蘇雅婷,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李彩瑜、何嘉文、任潔珊、程雅瑜、梁鈺兒、鄭美欣、盧美琼、丁嘉雯及李欣儀,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黃偉龍、李惠芬、李能明、梁考欣、張瓊月、梁敏珊、黃家慧、李敏橋、鄭芷堯、曾曉晴、鍾林苗、梁翠欣、黃惠儀、鄧少瑜、歐智甜、歐陽妙冰、黃麗敏、馮永珊及陳麗燕,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張毓芳,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盧秀琴,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Filomena Bártolo da Cruz Coelh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Fernando Ramalho Mati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Jacinto João Sacoto da Silv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郭歡歡,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黃嘉莉及卓麗詩,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劉嘉怡、趙曉盈、林松銳、林婉蓉、盧嘉敏、莫家駿、區結瑩及蘆永健,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Tito Augusto Airosa Lopes Júnior,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Bruno Alexandre, Terleira Camacho da Côr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謝嘉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潤笙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黎美鳳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婷婷、徐志成、林雨生、劉彩平及蔡菁怡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關劍銘及林小婷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許淑雯、郭佩盈、張杞彤、凌梓盈及林嘉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美玉、胡麗愛、吳家豪、熊淑蘭、陳雪萍、李月明、吳帶娣、屈遲愛、李東茹、陳秀嬌及馮建玲,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楊嘉倩、冼錦榮、鄺斯莉、李詠詩、林曉秀、譚嘉琪、陳美欣、李潔怡、麥韻珊、余敏燕、鄭凱雯、洪少威、胡可欣、梁凱琪、關文智、余美君、詹永亮、袁詠紅、鄭雯慧及張凱怡,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徐燕玲,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容詠茵及庾敏芳,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嘉玲,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麥鈺樺,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張學成,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應關金喜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古曦彤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方廣恆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謝笑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少梅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應高健美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靜儀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郭安妮及林志慧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吳遠愉,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葉綺雯,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吳敏儀,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龍雪敏,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專科護士,應其要求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起免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冼嘉欣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龍擎峰——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起,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劉百球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佩珊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應余少歡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方廣恆——恢復第M-123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羅敏珊第T-0400號治療師(心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許可准照第AL-0496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黑沙環巷9-A號長發大廈地下A座之原中文名稱為悅恩醫療中心,葡文名稱為Centro Médico Ut Ian更改葡文名稱為Centro de Medicina Ut Ian。
按照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嘉盈——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3252。
駱建豪、韓錦玲、葉子慧、鄒堯康——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732、W-0733、W-0734、W-0735。
萬宇軒——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719。
廖偉霆——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職業,牌照編號是:T-0720。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70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瑞景行”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122號永堅工業大廈10樓B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122號永堅工業大廈10樓B座。
按照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淑冰、何曉立——恢復第W-0632、W-063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龍嘉儀——應其要求,中止第T-0712號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韓慶璋、陳明業——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896、M-247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李巧柔——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3253 。
取消方民傑第W-0702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向屈臣氏(澳門)有限公司發給“屈臣氏藥行第九分店”准照,編號為第8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中街843號海上居商舖地下S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水坑尾街62-92號地下A、B、C及D舖。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號的“長春閣中藥房”搬遷,新址位於澳門大街(營地大街)64號地下、一樓、二樓及二樓閣仔,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營地大街64號地下。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歐陽鍵邦,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起,即在人才發展委員會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麥漢鈞,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起,即在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蔡培城,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起,即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黃開明,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九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少珍,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黎會洪,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鄭炳雄,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批示:
陳苑茵——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四,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二年,薪俸點為590,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之鄭慧瑩,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Julieta Maria Esperança Mamblecar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鄧玉玲的要求,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其擔任本局學術及出版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志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潘浩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三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郭邵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曾冠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續徵用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文案陳滿祥,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開始,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李惠芳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陳芷湘,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嘉穎,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王勁秋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麥智豐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陳寶霞
摘錄自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的規定,吳雅玲及區健誠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Nakamura Mirai——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劉綺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易敏霞——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廖蓮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李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吳嘉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蔡翯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湯熒楓、吳家豪、區展杰、馮美姬、李倩停及譚慧敏,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蔡菲,應其要求,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錢振榮及容志豪,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林綠葉,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張健楠,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梁潔儀及梁祐達,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鄭敬生及曾瑞欣,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張學寶,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沛霖及呂灝堅,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賴慧聰、趙俊傑及葉欣兒,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莫彩桃,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李詠豪,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阮佩玲,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蘇艷霜,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歐陽旺群,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羅雪兒,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溫响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劉嘉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雷詠敏,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如下:
庄曉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邱美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黃伊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關美霞,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張美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林寶欣及吳瑞瑩,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嘉欣,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黃文康,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鍾樹邦,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麥潔鎿,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王萌萌,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葉志生,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孫家豪,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藝珊,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張健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為540,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公佈日起生效:
曾瑞欣,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趙俊傑、葉欣兒及賴慧聰,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李詠豪,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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