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20

刊登日期:

2020.8.26

版數:

12203

  • 續任及委任多名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2012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 第7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終止一名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及委任另一名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五十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一)鄭祖基;

    (二)郭小麗;

    (三)學校領導陳志君;

    (四)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張慧玲;

    (五)教師陳靜儀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梁嘉娜代任,任期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六)教師郭敏齡,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 Carlos Alberto Lopes Gomes da Silva代任;

    (七)教師練渝萍,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朱麗莎代任。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一)澳門中華教育會代表王國英;

    (二)學校領導余家碧;

    (三)學校領導張捷;

    (四)教師鄺偉基,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黎潔誼代任。

    三、委任第一款(一)項所指的成員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副主席。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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