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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新聞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2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新聞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陳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謝惠玲;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龍麗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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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1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中的某些成員職務有變,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1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林智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羅暉,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等高級技術員楊惠芳代任;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郭日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等高級技術員劉志英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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