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20

刊登日期:

2020.5.27

版數:

7407

  • 許可治安警察局安裝60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續期使用。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11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在若干公共地方安裝及使用錄像監視系統鏡頭(合共601支)。
  • 第33/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兩台,以及安裝及使用另外兩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102/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於基馬拉斯大馬路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及取消使用安裝於北安大馬路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的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安裝及使用合共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於相關公共地方。
  • 第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於沙梨頭南街、何賢紳士大馬路及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的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於相關的公共地方安裝及使用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5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並安裝及使用5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續期使用54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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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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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經第111/2018號第69/2019號第155/2019號第164/2019號第166/2019號第021/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的60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續期使用。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為兩年,自第11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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