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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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80/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惠嫻為行政公職局副局長,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行政公職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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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吳惠嫻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吳惠嫻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 ——廣州中山大學法學學士;
- ——廣州中山大學刑法學碩士。
專業簡歷:
- ——1999年至2013年 勞工事務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 ——2012年至2013年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助組職務主管;
- ——2013年至2014年 勞工事務局研究及資訊廳研究處處長;
- ——2014年至2016年 勞工事務局勞動監察廳勞資權益處處長;
- ——2016年 勞工事務局勞動監察廳廳長;
-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 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
- ——2017年6月至今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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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吳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