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20

刊登日期:

2020.5.6

版數:

5985

  • 續任多名及委任一名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8/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規章——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5/83/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委員——陳詠達;代任人——方偉雄;

    (二)委員——邱潤華;代任人——陳凱詩;

    (三)委員——梁仕仁;代任人——趙詠瑩。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委員(財政局代表)——羅鵲萍;代任人——雲大衛。

    三、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20

    刊登日期:

    2020.5.6

    版數:

    5985

    • 委任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2004號法律 - 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
  • 第20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難民事務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 第19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難民事務委員會 - 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04號法律《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第五條第三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李麗萍為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以代替鄧玉華。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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