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0

刊登日期:

2020.4.1

版數:

4315

  • 指定若干私人機構的代表及委任若干名人士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3/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
  • 第4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社會工作委員會委員,以替代原正選委員。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明愛 - 同善堂 - 仁慈堂慈善會 - 鏡湖慈善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 - 母親會 - 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澳門志願者總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三)項、以及經第13/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3/2003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第二條第四款(九)項、(十)項及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指定下列私人機構的代表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吳小麗(正選)及林敏芝(候補);

    (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梁偉峰(正選)及蕭紹雯(候補);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林婉妹(正選)及何嘉欣(候補);

    (四)澳門明愛:黎妙玲(正選)及李鴻樞(候補);

    (五)同善堂:李傑興(正選)及蔡明威(候補);

    (六)澳門仁慈堂:盧茜儀(正選)及李錦雯(候補);

    (七)鏡湖醫院慈善會:林燕妮(正選)及余昇(候補);

    (八)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黃麗嫦(正選)及馬健華(候補);

    (九)母親會:Lei da Graça Costa e Silva Veronica(正選)及蔡潔珍(候補);

    (十)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朱志強*(任期由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正選)及布佩賢(候補);

    (十一)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吳婉瑩(正選)及江永泰(候補);

    (十二)澳門志願者總會:白琪文(正選)及歐鈺娜(候補)。

    * 請查閱:第4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林翠倩;

    (二)張嘉敏;

    (三)區志強;

    (四)李雪屏。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2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0

    刊登日期:

    2020.4.1

    版數:

    4316

    • 終止一名及委任另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19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三)項以及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林韻妮終止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二、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羅灝芝為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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