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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b)項、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以及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0961)黃子暉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警務總監職能職位的警銜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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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00961)黃子暉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黃子暉警務總長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一職。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學士;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碩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四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1996年2月至2002年11月,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7年12月,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偵查暨情報處署任處長;
——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第一警務警司處處長;
——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助理廳長;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治安警察局情報廳代廳長;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治安警察局指揮部輔助室職務主管;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治安警察局情報廳代廳長;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廳長;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2016年7月至10月,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
——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
——2019年5月至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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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