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五)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鄭麗嫻及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慕錦龍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滌纓及廖偉傑,編號分別為190041及190051,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黎家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試用期六個月,由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於同日起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確定委任自動終止。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王敏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試用期六個月,由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終審法院主任書記員曾豔芬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鄭幸捷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徵用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毛綺雯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楊崇蔚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三)項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吳少昌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失效。
特此聲明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十九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批准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娜,薪俸點為625點,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由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調職至本署,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十九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批准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石麗儀,薪俸點為505點,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由行政會秘書處調職至本署,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鉅綿,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54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葉炳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5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郵電局第九職階郵差麥富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16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經濟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林翠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88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銳綿,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7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山慧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82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房屋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Quishor Sridora Lotlicar,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25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行政公職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潘惠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75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沈偉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76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李炳時,供款人編號30018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社會工作局前局長黃艷梅,供款人編號301473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丘曼玲,供款人編號30198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陳燕,供款人編號600469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技術工人黃繼雄,供款人編號600601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劉玉娥,供款人編號60117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勤雜人員王玉蘭,供款人編號60182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辛玉卿,供款人編號601856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馬蓮達,供款人編號603637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工人雷耀棠,供款人編號60411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公關督導員譚淑雯,供款人編號610231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鄧安琪,供款人編號61191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體育局高級技術員Ana Isabel Freire Ribeiro Lopes Ferreira Vidigal,供款人編號61584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旅遊局督察方慧超,供款人編號61593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輕型車輛司機何思杰,供款人編號61868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工作人員王鵬程,供款人編號62253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旅遊學院技術員何慧健,供款人編號62296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海關關員蘇建豐,供款人編號623108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產業基金技術員張禎妮,供款人編號62398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林瑞愛,供款人編號624539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黃泉興,供款人編號62513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結卿,供款人編號62542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勤雜人員曹冠圖,供款人編號60497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重型車輛司機陳根養,供款人編號605686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Fernando Maurício de Sousa Ferreira,供款人編號61120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高少卿,供款人編號61872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李雁玲,供款人編號62358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José António Oliveira Coelho,供款人編號62445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趙靜儀,供款人編號625425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Maria da Conceição Nunes Neves Rosado,因調任到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按本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馮家樂——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34/2003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敬方擔任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華南師範大學–中文專科學位。
3. 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七條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郭楊孜在本辦任職,期限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蔣李俐、馬宇及瞿郁雯在本辦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起,與張金容、黃雄雙及陳雪瑩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飛加路及鍾盈心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湯永德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李建勛及呂嘉雯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利月珊、趙慧雯及吳金玲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作出的第3/2020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213961區偉基,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作出的第4/2020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編號229991李偉康,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劉運嫦副警務總監代行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DIR-PJ/2018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八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歐陽迪熙簽訂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文案,薪俸點為455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靜婷簽訂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文案,薪俸點為45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家興、李頴彤、麥錦卓及黃麗仙,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黎柏滿及蘇力祺,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杜淑森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盧小凡及黃信新,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
樊嘉然,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樊嘉然在本辦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按照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祖兒、陳婉兒——分別恢復第E-2133、E-244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周智君——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516。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藥谷中藥房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228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藥谷中藥房”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草蓆圍(蓆里)26號順成大廈V1座地下及閣樓。
按照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梁定安第D-0073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嚴建明——應其要求,中止第M-236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陸穎嘉、楊慧桃、梁嘉俊、曾海媚——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517、M-2518、M-2519、M-2520。
按照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陳博可第M-1406號、林文達第M-2067號、黃德強第M-235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陳盈思、余敏林、蘇子恆、黎俊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3221、E-3222、E-3223、E-3224。
范誠豐——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521。
陳詠芝——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691。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呂烱吉先生發給“家和藥房”准照,編號為第35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俾利喇街173號華輝大廈I座地下及閣仔,東主地址為澳門和樂大馬路132號宏信大廈(第一座)15樓C座。
核准向屈臣氏(澳門)有限公司發給“屈臣氏藥行第七分店”准照,編號為第8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永定街82號、永安街91號南暉(第一座、第二座)地下S、AO及AN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水坑尾街62-92號地下A、B、C及D舖。
何鈺珊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即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批示:
韓旭——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55,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應黃明鋒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批示:
韓旭,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第174/2019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的規定,委任為石排灣公立學校校長,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梁鳳鳴及蘇雅智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鄭建武在檢察長辦公室的徵用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楊樂欣,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與其訂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五洋餐廳”和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Cinco Oceanos”,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獲發第0755/2019號牌照,持牌人為“五洋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Five Ocean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Five Ocean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蓬萊新街21-35號及火船頭街179號,“五洋酒店”地面層及地庫層。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歌帝梵”,葡文名稱為“Godiva”和英文名稱為“Godiva”,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獲發第0762/2019號牌照,持牌人為“雄獅發展一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Investimento Alice, 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lic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1101號,“澳門美高梅”酒店地面層(L1)。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佐賀橫町,葡文名稱為“Café Ufufu”和英文名稱為“Ufufu Café ”,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40/2019號牌照,持牌人為“千笹飲食集團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Restauração Chin Sai Grup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hin Sai Catering Group Co. Ltd.”。場所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百老匯酒店地面層H-G006-G011舖。
二星級酒店,其中文名稱為“五洋酒店”和葡文名稱為“Hotel Cinco Oceanos”,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獲發第0756/2019號牌照,持牌人為“五洋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Five Ocean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Five Ocean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蓬萊新街21-35號及火船頭街179號。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五洋吧”和葡文名稱為“Bar Cinco Oceanos”,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獲發第0754/2019號牌照,持牌人為“五洋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Five Ocean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Five Ocean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蓬萊新街21-35號及火船頭街179號,“五洋酒店”地面層。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北方麵棧”,葡文名稱為“Casa de Massas do Norte”和英文名稱為“Northern Noodle House”,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獲發第0758/201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D Resort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OD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路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地段,新濠天地“頤居”酒店地面層(L01)(娛樂場內)。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經第4/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十)項及第三款的規定,由獲認可的體育總會指定十名體育領導人員為體育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已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進行。為著有關效力,指定下列人士擔任體育委員會委員,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為期兩年:
賴百齡、鄭國恆、鍾漢權、胡松輝、楊細業、陳滿鋒、何敬麟、李家鴻、馬志成、吳恆發。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陳佳妮,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謝炳潤,因達擔任公職的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起須強制退休。
茲聲明,應王世平之請求,終止在本局擔任工程事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林嘉良,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鄭皓晴,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郭婉瑩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柯于婕,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區泳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嘉儀,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東海,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恆宗,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曹玉玲,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周嘉莉,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佩儀,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鄭桂濠及Luz Elena Cruz Cabrales,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梁卓文,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張展健及鄧雪媚,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兆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何文釗、鄺治山及譚偉強,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蕭婉文,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梁智康,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健波,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梁美智及施松柏,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蘇美英及蘇惠芳,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鄒孝秋、趙善烽、鍾世傑、梁勤威、顏清艾及陳賢永,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建宏,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關奕濠、梁恆業及胡榮發,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葉綺雯、林楚君、羅苑珊及潘小華,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高詠欣,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公佈日起生效:
鄭桂濠及Luz Elena Cruz Cabrales,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蕭婉文,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蘇美英及蘇惠芳,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李建宏,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關奕濠、梁恆業及胡榮發,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50;
高詠欣,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羅翠珊,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如下:
容志豪,第一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錢振榮,第一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鄭敬生,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李兆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袁小明、黃艷紅及陳翠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周炳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范思源及陳崇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歐永泉,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關卓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鄭展明,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邱榮豐,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國彬,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嚴國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周嘉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林慶培,第一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蘊玲及黃順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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