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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及第八款,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婉琪為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二、給予被委任人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1所載副局長薪俸點的報酬。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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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馮婉琪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馮婉琪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會計碩士。

專業資格:

——資深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

專業簡歷:

——2001年至2004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4年至2007年3月,私人機構從事審計職務;
——2007年4月至今,金融情報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金融情報分析小組職務主管;
——2018年起曾多次代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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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何浩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