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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13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續期使用於海港前地的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D057及D058);

二)取消使用經第11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勞動節大馬路、東亞運大馬路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共4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W015、TB002、TB005及TI003);

三)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合共6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三)項所指攝影機的使用許可期間如下:

一)攝影機(編號:D057A及D058A)與第13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二)攝影機(編號:W015A、TB002A、TI003A及TI008A)與第11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附表: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D057A

海港前地

外港客運碼頭下層周邊車道

2.

D058A

海港前地

外港客運碼頭下層周邊車道

3.

W015A

勞動節大馬路

勞動節大馬路,
勞動節街

4.

TB002A

蓮花海濱大馬路

東亞運大馬路,
運動場道,
排角路,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蓮花海濱大馬路

5.

TI003A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東亞運大馬路,
蓮花海濱大馬路

6.

TI008A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東亞運大馬路,
蓮花海濱大馬路

———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