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13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續期使用於海港前地的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D057及D058);
二)取消使用經第11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勞動節大馬路、東亞運大馬路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共4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W015、TB002、TB005及TI003);
三)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合共6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三)項所指攝影機的使用許可期間如下:
一)攝影機(編號:D057A及D058A)與第13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二)攝影機(編號:W015A、TB002A、TI003A及TI008A)與第11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附表: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D057A |
海港前地 |
外港客運碼頭下層周邊車道 |
2. |
D058A |
海港前地 |
外港客運碼頭下層周邊車道 |
3. |
W015A |
勞動節大馬路 |
勞動節大馬路, |
4. |
TB002A |
蓮花海濱大馬路 |
東亞運大馬路, |
5. |
TI003A |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
6. |
TI008A |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