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9

刊登日期:

2019.10.30

版數:

18129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董事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8/2019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輕軌交通系統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蔣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董事會主席,為期三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訂定。

    三、上款所指報酬及現委任的人員在公積金方面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的供款,由“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運輸基建辦公室撤銷之日。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6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9

    刊登日期:

    2019.10.30

    版數:

    18129-18131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為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副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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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五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經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為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副主任,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委任依據:

    ——職位空缺及因應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辦事處”)所承擔的職責而有需要填補空缺。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符合擔任辦事處副主任官職的現行法定要件。

    學歷:

    ——澳門大學中葡翻譯學士學位
    ——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
    ——原華務司技術學校中葡翻譯基礎培訓課程

    其他培訓:

    ——國家行政學院澳門特區政府新任局級公務員國情培訓班(普通話)
    ——依法行政培訓課程(葡語)
    ——政策制訂培訓課程(廳級主管)
    ——傳媒關係與危機公關培訓課程
    ——傳媒關係與危機公關工作坊
    ——如何運用《職務分析說明書》培訓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工作表現管理研討會
    ——澳門基本法培訓課程——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普通話)
    ——文件管理系統培訓課程
    ——人事管理實務課程(葡語)
    ——翻譯員再培訓課程(葡萄牙科英布拉)
    ——普通話強化課程(北京外國語大學)
    ——傳譯技巧課程(澳門理工學院及布魯塞爾傳譯中心合辦)
    ——公共關係職業培訓課程(葡語)

    專業簡歷:

    ——1988年至1992年,原華務司技術學校基本課程學生(散位制度)。
    ——1992年至1994年,原華務司人員編制翻譯員。
    ——1994年起,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員。
    ——1997年至2003年,行政公職局公共行政翻譯中心職務主管。
    ——2003年至2011年,行政公職局公共行政翻譯中心主任。
    ——2011年至2014年,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廳長。
    ——2014年起,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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