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5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1/2019

刊登日期:

2019.10.9

版數:

17189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第4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七)及(八)項所指的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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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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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羅志輝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余雨生。

    二、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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