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19

刊登日期:

2019.9.11

版數:

15877

  • 終止一名科技委員會委員的委任。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技委員會並訂定其職務──廢止一月五日第1/98/M號法令。
  • 第1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科技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科技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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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5號第10/2009號第11/2015號第15/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第三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張曙光請求,終止其擔任科技委員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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