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19

刊登日期:

2019.9.4

版數:

1540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四)》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110/2019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四)》。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0/2019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人民政府、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珠海經濟特區對澳門供水有限公司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四)》。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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