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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同時結合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並且符合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四條第二款(二)項、第二十一條,以及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惠芳為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澳門理工學院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四、本委任取決於第28/201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條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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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李惠芳擔任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李惠芳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學士。

專業簡歷:

——1992年12月至1994年3月,擔任澳門政府船塢三等文員;
——1994年3月至1996年7月,擔任行政公職局中葡翻譯員;
——1996年7月至2002年6月,擔任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員;
——2002年7月至2019年8月6日,擔任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輔助處處長;
——2019年8月7日至今,擔任澳門理工學院院務研究及協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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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