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劉杏娟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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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劉杏娟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劉杏娟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專業資格;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專業簡歷

2017至今

澳門金融管理局銀行監察處(廳)總監;

2006—2017

澳門金融管理局銀行監察處副總監;

1998—2006

澳門金融管理局銀行監察處協調技術員;

1993—1998

澳門金融管理局銀行監察處技術員;

1991—1993

私營機構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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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