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關於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對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訂於維也納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關於受國際管制的、經常用於非法製造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的物質附表一納入物質的第62/10號、第62/11號和第62/12號決定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