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0/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關於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對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訂於維也納的《一九七一年精神藥物公約》附表二新增精神藥物的第62/5號、第62/6號、第62/7號、第62/8號和第62/9號決定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62/5號、第62/6號、第62/7號、第62/8號和第62/9號決定的英文原文


第62/5號、第62/6號、第62/7號、第62/8號和第62/9號決定的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