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一)呂耀東;
(二)李宇樑;
(三)姚京明;
(四)Maria Edith da Silva;
(五)陸波;
(六)José Luís de Sales Marques;
(七)楊開荊;
(八)劉雅煌;
(九)蕭彼德。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一)王禎寶;
(二)代百生;
(三)邢榮發;
(四)李自松;
(五)林廣志;
(六)郭敬文;
(七)楊秀玲;
(八)蔣瀟玲;
(九)譚繼祖。
三、本批示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替代何麗鑽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止。*
* 請查閱:第2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復康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程福源(正選)及吳小軍(候補);
(二)澳門扶康會:周惠儀(正選)及葉閣傑(候補);
(三)澳門聾人協會:勞永鏗(正選)及黃甫山(任期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止)*(候補);
* 請查閱:第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黃錦芳(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正選)及鄭嘉聯(候補);
* 請查閱:第20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五)澳門職業治療師公會:Margarida Carqueja Leão Estorninho(正選)及鄭社建(候補);
(六)澳門婦女聯合總會:陳麗愉(正選)及許浩智(候補);
(七)澳門利民會:蔡嘉敏(正選)及蘇景楊(候補);
(八)澳門明愛:何健琳(正選)及李春曉(候補);
(九)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梁婉怡(正選)及梁永德(候補);
(十)鏡湖醫院:劉中良(正選)及陳映武(候補);
(十一)澳門物理治療師公會:陳頴妍(正選)及陳少絲(候補);
(十二)澳門仁慈堂:梁嘉俊(正選)及賈約翰(候補);
(十三)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許彩嫻(正選)及何慧珊(候補);
(十四)協同福利教育總會:林劍如(正選)及葉培輝(候補);
(十五)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李嘉輝(正選)及冼惠萍(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復康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王國英;
(二)羅凱敏;
(三)鄺浩強;
(四)洪慧媚;
(五)金麗水。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