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9

刊登日期:

2019.5.14

版數:

8572

  •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結合《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金城兼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執行該等職務的報酬由有關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三、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7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9

    刊登日期:

    2019.5.14

    版數:

    8572

    • 為適用第12/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2/2019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適用第12/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何燕梅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