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0/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9

刊登日期:

2019.4.17

版數:

5912-591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作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財政部金融監測委員會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活動融資情報交換諒解備忘錄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71/2019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財政部金融監測委員會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活動融資情報交換諒解備忘錄。
  •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朱婉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財政部金融監測委員會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活動融資情報交換諒解備忘錄。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41/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9

    刊登日期:

    2019.4.17

    版數:

    5913-5915

    • 批准於公共地方(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安裝及使用十九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13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取消使用安裝於關閘邊檢大樓之關閘廣場下層巴士總站區域的19支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及續期使用200支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19台。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使用許可期間與第13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之届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提出維持許可的理由。

    四、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表: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054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2

    T055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3

    T056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4

    T057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5

    T058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6

    T059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7

    T060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8

    T061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9

    T062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0

    T063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1

    T064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2

    T065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3

    T066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4

    T067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5

    T068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6

    T069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7

    T070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8

    T071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19

    T072A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關閘廣場地下巴士總站

    法規:

    第42/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9

    刊登日期:

    2019.4.17

    版數:

    5915

    • 批准於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港珠澳大橋分站安裝及使用十二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40/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許可治安警察局續期使用安裝於澳門警務廳東北區警務處之東區警司處的24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於交通廳港珠澳大橋分站安裝及使用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12台。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使用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為此,須提出維持許可的理由。

    四、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44/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9

    刊登日期:

    2019.4.17

    版數:

    5915-5916

    • 批准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陸路管制處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安裝及使用五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陸路管制處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安裝及使用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5台。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的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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