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3/2019

刊登日期:

2019.3.27

版數:

4830-4833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441(2018)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相關法規 :
  • 第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441(201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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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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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441(2018)號決議的葡文譯本。該譯本是根據決議的各正式文本翻譯而成。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透過第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刊登於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441(2018)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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