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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整);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項金額為$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馮小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余雅詩;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寶珊。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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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0,000.00(澳門幣貳拾叁萬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項金額為$230,000.00(澳門幣貳拾叁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鍾聖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
委員: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林文捷(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5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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