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19

刊登日期:

2019.2.20

版數:

2719

  • 續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相關法規 :
  • 第4/2017號行政法規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相關類別 :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4/2017號行政法規《醫療爭議調解中心》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李潤龍為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為期兩年,其每月報酬為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七百七十點。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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