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
中文名稱:“澳門環保建築及建材企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典及法律規範。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第六街20號合時工業大廈1樓B座,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澳門其他地方。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團結、凝聚本澳和世界各地環保建築及建材企業人士,促進業界的各方面交流和溝通,積極推動業界環保發揚光大,向世界各地青少年傳授環保知識及培育青少年從小有環境保養知識及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本會的經費來源主要為:
(一)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及捐助;
(二)與其他業界合作開辦環保建築課程所得之收入;
(三)必要時得向會員和社會人士募集。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一名或多名、秘書一名或多名,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週年大會。
四、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
三、理事會由三位或以上成員組成,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一名或多名、理事一名或多名,理事會總人數一定為單數,可以連選連任。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
三、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成員組成,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監事會總人數一定為單數,可以連選連任。
1、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大會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2、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澳門有關社團法人之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7。
一、本會定名為「澳門中華武當體育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南街寶翠花園利星閣4樓G,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並按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有關適用法律推行會務。
二、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一、愛國愛澳,維護國家統一,遵守基本法,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二、推廣本地區體育活動的發展,使之普及,加強澳門市民的健康意識和興趣。
三、為愛好各項體育運動人士創造更多學習與交流的機會,提昇本澳市民健康的體魄。
凡在澳門合法居留,不論國籍,喜歡體育運動,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本會2位會員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得註冊成為本會成員。
一、會員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及享有投票權;
(2)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享受本會所舉辦之文康、福利活動。
二、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
(3)維護本會利益;
(4)入會繳納會費。
對違反本會會章,損害本會聲譽之會員,理事會通過決議按情況給予勸告、書面警告或開除會籍。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上述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及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及財政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會長主持會員大會,代表本會對外交流之各項事宜。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10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以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事務,理事會的組成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視乎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會議處理會務,每年最少舉行一次,需在過半數成員出席舉行,理事會決議由以絕對多數票通過。
三、理事會可適當地聘請社會知名人士、資深會員為本會顧問,以促進會務之發展。理事會擬定及通過名單後進行聘請。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可視乎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會議,每年最少舉行一次。
本會之經費來自會員入會時繳交的會員費,會員、熱心人士及參加或舉辦活動所獲得的資助、捐助或收入。此外,本會得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撥款資助。
凡本章程未有規定的,補充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網球文化推廣協會”(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座11/A,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一、積極推動本地網球文化,以提高網球運動水準。
二、推廣和發展本澳體育活動,參加官方或民間舉辦的體育活動,同時開展文化及康樂活動。
第四條——凡愛好體育活動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可修改會章,選舉各領導架構成員及決定會務工作。決議時須經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的同意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如屬解散法人之決議,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
2. 理事會是本會之行政與活動負責之執行機關,負責草擬並執行每年活動計劃和預算案;訂定會費金額及繳費方式;暫時停止會員資格。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財政一名、理事若干名,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副理事長有責任參加理事會之會議,以協助理事長,或理事長缺席時,在其職權範圍內,代處理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監察及審查機關。每年或當監事長認為有需要時,與理事會舉行會議;當認為有需要時,審查本會之賬目,監督預算案之執行;審閱每年之財政報告及賬目,並編制年度報告。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監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會召集,需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各領導架構成員每三年重選,重選可連任。
第七條——本會會員可擁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並有協助本會各項活動的籌劃與推廣的義務。
第八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
2. 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九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9。
中文:澳門詩山青年會,簡稱「詩青會」(以下稱本會);
葡文:Associação dos Juventude de Shi Shan de Macau;
英文:Shi Shan Youth Association of Macao。
(一)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精神,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自覺遵守澳門的法律、法令、維護社會公德,促進澳門繁榮進步。加強與家鄉政府部門聯繫,共同關心家鄉建設。
(二)廣泛團結居澳之南安詩山青年,發揮互助友愛精神;維護其合法權益;引導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活動,加強與各界青年之間的聯繫與交往;促進海內外各地青年在經濟、文化及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動青年人關心社會、參與社會、共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澳門和樂大馬路159-199號宏富工業大廈12樓B座,並可分設於超過一個地點。
本會在澳門南安詩山同鄉會直接領導下,以居住在澳門籍貫為詩山的青年自願發起而組成的非牟利民間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屬澳門南安詩山同鄉會屬下機構。
凡居住在澳門的南安詩山青年,認同本會章程者,並獲得本會批准,方可成為會員。
(一)權利
1. 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會務有提出討論和建議之權;
3. 有參與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及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康樂之權;
4. 有權要求本會協助維護正當合法權益。
(二)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2. 積極參加本會各種活動;
3. 熱心和勤奮地擔任本會委派的職務並必履行職責。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組成
所有會員組成會員大會,負責組織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由會員大會推選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長一名。並向澳門南安詩山同鄉會理監事會報備。
(二)召集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主持,會長缺席時,由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依次代行其職務,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權限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所通過的決議應被視為最終決議。
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1. 制訂、修改本會章程及通過內部規章;
2. 選舉或罷免本會領導成員;
3. 訂定本會之活動方針和計劃;
4. 晉升德高望重、熱心本會的鄉親為永遠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聘任本會鄉親之外,且對本會工作支援和樂捐的社會各界人士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或顧問;
5. 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報告和賬目,以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一)組成
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設若干部門負責協助及處理會務,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名為理事長、若干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為財務長。
(二)召集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缺席時,由常務副理事長依次代行其職務。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三)權限
1.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 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
3. 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制訂內部規章、規劃和組織本會活動;
5. 接納新會員或開除會員,並報送會員大會通過。
(一)組成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名為監事長、若干名常務副監事長。
(二)召集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監事長主持,監事長缺席時,由常務副監事長依次代行其職務。須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三)權限
1. 對理事會執行本會會員大會決議的力度起監察作用;
2. 對本會成員的違規行為可向理事會提出異議;
3. 對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提出意見。
本會領導架構成員任期為三年,原則上可連任一屆。為了表彰對本會作出貢獻,首屆會長卸任後授予本會創會會長,首屆理事長、監事長卸任後授予本會永遠名譽會長名銜。每屆會長卸任後授予本會永遠會長名銜。而每屆領導架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
本會經費來自社會人士任何形式現金捐贈、贈品、遺贈和本會會員所繳納會費,作為本會會務經費;倘入不敷支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可以向澳門南安詩山同鄉會申請資助,及以本會名義組織籌募,若支出澳門元貳萬元或以上開支,需向澳門南安詩山同鄉會報備。
1. 財務長負責監督本會財務運作,每季公佈賬目一次,嚴格按照澳門公認的財務準則編制收入與支出決算書及資產負債表,並隨時可向理、監事會和會員大會呈報,並知會澳門南安詩山同鄉會理監事會。
2. 本會所接收的資金將存放於銀行專戶,支票簽署及任何戶口的取款之權限屬於當屆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及秘書長。簽署方式為:四人中以其中三人簽署方為有效。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本會解散權屬於會員大會;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0。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小月芽曲藝研習社”。
第二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發揚中國傳統曲藝文化,鼓勵及培育青少年學習中國曲藝文化,從中領悟中華民族的優良文化傳統美德,藉此弘揚愛國愛澳的精神,以達致身心和諧,營造健康美好的精神面貎。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沙梨頭海邊街99-107號興華閣6樓C座。如有需要可由會員大會決議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其他地點。
第四條——凡對中國曲藝文化之表演、研究、傳播及發揚有興趣、心懷愛國愛澳之情並認同本會會章及決議之任何人士,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權利及義務:(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2)有權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和享有本會的福利;(3)遵守會章、關心及協助推廣會務、繳納會費。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會員大會設一會長團,會長團由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組成,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及罷免會員大會會長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重要事項。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及督促理事會工作。會長缺席或不能出席時,由副會長(按會長團名單排序)或理事長依次代表。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制定年度計劃;處理日常會務及財務,並於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議決通過申請入會、退會及停止會員資格;執行對架構機關成員違返會章之撤職處分。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總人數為單數,成員間互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人,但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理事長缺席或不能出席時,由副理事長(按理事會名單排序)依次代表。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若干人,但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監事會主要職權是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計賬目、列席會議及向理事會提供會務發展意見等。
第十條——本會得按實際需要經由會員大會選聘社會人士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理事會、監事會同意或由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聯署提出要求時,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函(以郵戳為憑)或透過簽收方式召集。而召集書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三條——在會員大會首次召集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得作決議。
第十四條——修改章程之決議,必須獲得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之決議,必須獲得本會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紀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第十七條——本會之經費由會員繳納會費及舉辦活動之收入;同時可接受社會人士、本會榮譽及名譽領導和會員之捐款,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第十八條——未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員不得私自向外籌募經費。
第十九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按澳門現行有關法例處理。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驢友俱樂部”,葡文名稱為“Clube dos Viajantes de Macau”葡文簡稱為“CVM”,英文名稱為“Macau Tour Pals Club”,英文簡稱為“MTPC”。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組織國內旅遊文化活動,豐富本澳市民悠閒生活,認識祖國大好河山,建立澳門市民的愛國情懷和歸屬感為宗旨。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大堂圍18號平安大厦南座地下。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通常每年召開例會3次,討論會務。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及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議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9/ASS檔案組第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古巴文化藝術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ultura e Arte Cubana de Macau, China”。
英文名稱為“Cuban Culture and Art Association of Macao, China”。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古巴藝術及宣揚古巴文化。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18樓E座。
凡對古巴文化藝術有興趣,並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創會主席無任期限制,可出席會員大會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事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按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或顧問。
3.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常年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1/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册”內,編號為1號,該聯誼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廣西欽州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二條如下:
“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8A號澳門日報大廈19樓A座。”
二零一九一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4/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4號,該聯誼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Membros da Conferência Consultiva Política do Povo Chinês na Instância de Província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全文如下:
本會定名為“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Membros da Conferência Consultiva Política do Povo Chinês na Instância de Província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8號A澳門日報大廈18樓A座。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
(1)服務國家,服務澳門,服務會員;
(2)促進澳門與祖國內地合作,推動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積極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
(3)廣泛團結澳門地區省級、副省級政協委員,加強與澳門各界人士聯繫,依據本會宗旨開展各類活動。
1. 凡現屆省級、副省級政協委員具當然會員資格。
2. 於本會成立後,正常退任的省級、副省級政協委員,繼續保留會員資格兩屆。
1. 會員之權利:
(1)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以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2)會員均具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僅現屆省級、副省級政協常務委員之會員可被選舉擔任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長;
(3)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2. 會員之義務:
(1)關心本會會務工作,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2)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有關規定;
(3)繳納會費。
1. 本會的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會長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會長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會長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在任期內若政協委員資格有所變動仍繼續擔任有關職位直至任期屆滿為止,但因違法違紀等非正常變動的情況除外。
3. 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在同一職位只可擔任一屆,在不同職位可再任一屆,而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屆滿退任後,可直接擔任本會永遠會長。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2.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須於召開前不少於八天依法通知所有會員。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之三的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原訂時間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4. 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5. 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員的同意才能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1.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
2. 會長會由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會長會成員必須為單數。
3. 根據會務發展需要,會長會負責聘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永遠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
4.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
5.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
2. 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協助理事長處理工作。
3.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管理及制定本會日常具體會務工作及活動。
4.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根據會務需要可不定期召開會議。
5. 理事會每年應作年度會務活動總結報告,包括會務收支賬目。
6. 根據本會發展需要理事會可設專委會,各專委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
2. 副監事長及監事協助監事長工作。
3.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
4.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各項活動,查閱本會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本會經費包括由本會成員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贊助,本會之收益可作為日常辦公經費和會務活動經費等。
本章程的修改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成票方可通過。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2/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號,該聯誼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廣西青年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Juventude de Guangxi de Macau”,英文名稱為“Guangxi Youth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二條如下: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8A號澳門日報大廈19樓A座。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地址。”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3/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號,該總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廣西社團聯合總會,葡文名稱為“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Guangxi de Macau”,英文名稱為“Guangxi Associations General Federation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二條如下: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8A號澳門日報大廈19樓A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Nos termos e para os efeitos do artigo décimo terceiro dos Estatutos, pela presente se convocam os Accionistas da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 para reunirem em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no dia 21 de Fevereiro do corrente ano, pelas 12,30 horas, na sede social, sita na Rua de Lagos, Edifício Telecentro, na ilha da Taipa, em Macau, em primeira convocatória,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Deliberar sobre a aprovação das contas anuais da Sociedade e do relatóri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relativo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8;
2) Aplicação de resultados;
3) Eleição dos membros do Conselho Fiscal;
4)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Os documentos relativos à ordem de trabalhos encontram-se à disposição dos Accionistas, para consulta, na sede social, em qualquer dia útil durante as horas normais de expediente.
Macau, aos 18 de Janeiro de 2019.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CITIC Tele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representada por Poon Fuk Hei, administrador-delegado.
分行總經理 |
會計部主管 |
郭志航 |
湯影 |
副行長 |
會計主管 |
黃強 |
庄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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