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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b)項、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總長(編號401971)蔡惠濠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消防總監職能職位的職銜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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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消防總長(編號401971)蔡惠濠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消防總長(編號401971)蔡惠濠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三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1992年9月至1997年3月,修讀消防官培訓課程;
——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圖則設計分析部主管助理;
——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訓練部主管;
——1999年6月至2004年2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施檢驗部主管;
——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計圖分析部主管;
——2006年1月至7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助理;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
——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
——2011年3月至2014年9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
——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
——2016年7月至9月,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
——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支援廳廳長;
——2018年10月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

嘉獎:

——五次個人嘉獎;
——四次集體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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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何浩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