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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07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賴東生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陳軒志。

二、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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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二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周見靄關務總長(編號02880)為助理海關關長,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海關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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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關務總長(編號02880)周見靄擔任助理海關關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海關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關務總長(編號02880)周見靄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助理海關關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五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1988年,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5年,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6年,晉升警司;
——1997年,晉升副警務總長,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職務;
——1999年,晉升警務總長,擔任資源管理廳廳長職務;
——2001年,擔任行政財政廳廳長職務;
——2017年,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助理海關關長。

嘉獎:

——1999年,獲頒授「專業功績勳章」;
——1996年、1998年、2002年及2014年,獲頒發共六個「個人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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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十五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續任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任期一年:

(一)主席黃蔓葒,代任人鄧宇華;

(二)委員梁普宇,代任人曾華雅;

(三)委員梁蔭冲,代任人陳隆成;

(四)委員李卓君,代任人陳炳洪;

(五)委員梁頌衍,代任人黎光豪;

(六)委員譚立武,代任人黃傑勇;

(七)委員陳偉,代任人歐家輝。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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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