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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2424(2018)號決議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以及根據決議的各正式文本翻譯而成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特別是第2360(2017)號決議,和相關主席聲明,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以及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原則,
表示注意到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並經第1807(2008)、1857(2008)、1896(2009)、1952(2010)、2021(2011)、2078(2012)、2136(2014)、2198(2015)、2293(2016)和2360(2017)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專家組(“專家組”)的最後報告(S/2018/531),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有必要迅速全面調查2名專家組成員和陪同他們的4名剛果國民被害事件並將應對此事件負責者繩之以法,歡迎秘書長承諾聯合國將儘一切可能確保將兇手繩之以法,還歡迎與剛果當局商定後派遣以協助剛果當局進行調查的聯合國小組的工作,並呼籲繼續合作,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293(2016)號決議第1至6段規定的措施,包括其中重申的內容,延長至2019年7月1日;
2. 重申第2293(2016)號決議第5段所述措施應適用於委員會指認的第2293(2016)號決議第7段和第2360(2017)號決議第3段所述的個人和實體;
3. 決定將第2360(2017)號決議第6段所述的專家組任務的期限延至2019年8月1日,表示打算至遲於2019年7月1日審查這一任務規定,並就是否進一步延長任務期限採取適當行動,請秘書長與委員會協商,儘快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酌情利用以往各項決議所設該專家組成員的專長,重新組建專家組;
4. 請專家組與委員會討論後,至遲於2018年12月30日向安理會提交中期報告並至遲於2019年6月15日提交最後報告,並每個月向委員會通報最新進展,但提交中期報告和最後報告的月份除外;
5. 重申第2360(2017)號決議所列的報告規定;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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