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8/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5/2018

刊登日期:

2018.8.29

版數:

16603-16605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362(2017)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相關法規 :
  • 第68/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362(201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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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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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362(2017)號決議的葡文譯本。該譯本是根據決議的各正式文本翻譯而成。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透過第68/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第2362(2017)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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