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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附件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為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內地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繫,雙方決定簽署《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貿易自由化,加強雙方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一)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服務貿易的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和保障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五)推動經濟和技術合作。
《安排》的達成、實施及修訂應遵照以下原則:
(一)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二)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三)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四)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在《安排》中:
(一)內地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
(二)措施包含任何法律、法規、程序、要求或慣例;
(三)原產指符合第三章(貨物貿易)第七條(原產地規則)的原產地規則的情況;
(四)海關程序指由海關當局對受海關管制的貨物實施的措施;
(五)現行指在《安排》生效之日有效的;
(六)天指日曆天。
一方應根據世界貿易組織《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條及其解釋性註釋,給予另一方的貨物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方同類貨物的待遇。為此,《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條及其解釋性註釋經必要修改後應納入《安排》並構成《安排》的一部分。
一方對原產於另一方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一、一方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二、一方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一、一方指明的原產地規則適用於《安排》下另一方自前者進口的貨物。
二、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協助核查自該方進口的貨物是否符合適用的原產地規則。經任何一方核查證實貨物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的要求時,雙方即互相通報,並協商處理。
一方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十六條的規定,並承諾一方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如因《安排》的實施造成一方對原產於另一方的某項產品的進口激增,並對該方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該方可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臨時性地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並應盡快應對方的要求,根據《安排》第十二章(其他條款)第三十條(機構安排)的規定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
雙方認識到兩地海關長期密切的合作關係和實行通關便利對雙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決定加強在通關便利化領域的溝通和合作。具體合作內容按照第十一章(經濟和技術合作)的規定商定和實行。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規定。
雙方決定共同努力加強在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領域的溝通和合作,以增進對各自管理體系的相互理解、提高技術能力並促進能力建設活動的開展。具體合作內容按照第十一章(經濟和技術合作)的規定商定和實行。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規定。
雙方認識到貨物貿易及人員往來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性,決定在衛生與植物衛生領域包括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衛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等方面加強溝通和合作。具體合作內容按照第十一章(經濟和技術合作)的規定商定和實行。
一、《安排》附件1和附件2的所有措施適用於香港和澳門之間的服務貿易。
二、《安排》所稱服務貿易,是指:
(一)自一方境內向另一方境內提供服務;
(二)在一方境內對另一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三)一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境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
(四)一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境內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務。
上述(一)、(二)、(四)統稱為跨境服務。
三、除非《安排》另有規定,《安排》中的服務提供者指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其中:
(一)人指自然人或法人;
(二)自然人:
1. 對香港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對澳門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三)法人指根據香港或澳門適用法律適當組建或設立的任何法律實體,無論是否以盈利為目的,無論屬私有還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夥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協會(商會),並在當地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
四、就本章而言:
(一)措施指一方的任何措施,無論是以法律、法規、規則、程序、決定、行政行為的形式還是以任何其他形式。
在履行《安排》下的義務和承諾時,每一方應採取其所能採取的合理措施,以保證其境內的政府和主管機關以及非政府機構遵守這些義務和承諾。
(二)服務包括任何部門的任何服務,但在行使政府職權時提供的服務除外。
(三)行使政府職權時提供的服務指既不依據商業基礎提供,也不與一個或多個服務提供者競爭的任何服務。
(四)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商業或專業機構,包括為提供服務而在一方境內:
1. 設立、收購或經營一法人,或
2. 設立或經營一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五)政府採購指政府以購買、租賃等各種合同形式,取得商品或服務的使用權或獲得商品或服務,或兩者兼得的行為。其目的並非是商業銷售或轉售,或為商業銷售或轉售而在生產中使用、提供商品或服務。
五、本章不適用於:
(一)政府採購;或
(二)一方給予的補貼或贈款,包括政府支持的貸款、擔保和保險。
但一方法律法規就第(一)、(二)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在遵守《安排》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的前提下,一方在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給予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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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本條承擔的具體承諾不得解釋為要求任何一方對由於有關另一方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外來特性而產生的任何固有的競爭劣勢作出補償。
二、一方可通過對另一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給予與其本方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滿足第一款的要求。
三、如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變競爭條件,與另一方的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相比,有利於該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則此類待遇應被視為較為不利的待遇。
一、雙方將通過磋商,擬訂和實施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的內容。有關具體承諾列入《安排》附件1和附件2。
二、應一方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進一步提高雙方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水平。
三、任何根據本條第二款實行的提高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的措施應納入《安排》附件1和附件2予以實施。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三條的規定,並承諾迅速公佈有關或影響本章運用的所有普遍適用的措施。
一、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規定,並保證在已作出具體承諾的部門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普遍適用的措施將以合理、客觀和公正的方式實施。
二、一方應當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維持或盡快設立司法、仲裁或行政庭或程序,在受影響的服務提供者請求下,對影響服務貿易的行政決定迅速進行審查,並在請求被證明合理的情況下提供適當的補救。如此類程序並不獨立於作出有關行政決定的機構,則該方應保證此類程序在實際中提供客觀和公正的審查。
三、如在一方已作出具體承諾的部門提供服務需要得到批准,則該方的主管機關應當:
(一)在申請不完整的情況下,應申請人要求,指明所有為完成該項申請所需補充的資訊,並在合理的時間內為申請人修正不足提供機會;
(二)在根據其本地法律法規被視為完整的申請提交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有關申請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三)應申請人要求,提供有關申請審批進展狀況,不得有不當延誤;及
(四)在申請被終止或否決時,盡最大可能以書面形式盡快通知申請人做出此決定的原因。申請人可按照該方本地法律法規自行決定重新提交申請。
四、一方保證其在已作出具體承諾的部門採取或維持有關資格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的各項措施不致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壁壘,並符合以下標準:
(一)依據客觀和透明的標準,例如提供服務的能力和資格;
(二)不得比為保證服務品質所必需的限度更難以負擔;及
(三)如為許可程序,則這些程序本身不成為對服務提供的限制。
五、在確定一方是否符合本條第四款下的義務時,應考慮該方所實施的有關國際組織2的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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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國際組織”指成員資格對《安排》雙方相關機構開放的國際機構。
六、如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第四款的談判結果生效,雙方應當共同審議有關談判結果,以決定是否將談判結果納入本條。
七、在已就專業服務作出具體承諾的部門,一方應規定適當程序,以核驗另一方專業人員的能力。
八、本條的任何規定不適用於一方採取或維持與其在《安排》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相一致的措施。
一、儘管《安排》有其他規定,一方不應被阻止出於審慎原因而採取或維持與金融服務有關的措施。這些審慎原因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託義務的人或確保金融系統的完整與穩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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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審慎原因”這一用語應理解為包括維持單個金融機構或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固、穩健和財務責任,以及維護支付和清算系統的安全以及財務和運營的穩健性。
二、《安排》的任何規定不適用於為執行貨幣或相關信貸政策或匯率政策而採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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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避免歧義,為執行貨幣或相關信貸政策或匯率政策而採取的普遍適用的措施,不包括明確將規定了計價貨幣或貨幣匯率的合同條款宣佈為無效或修改該種條款的措施。
三、“金融服務”應當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關於金融服務的附件》第五款第(a)項中的金融服務具有相同的含義,並且該條款中“金融服務提供者”也包括《關於金融服務的附件》第五款第(c)項所定義的公共實體。
四、為避免歧義,《安排》不應被解釋為阻止一方在金融機構中適用或者執行為保證遵守與《安排》不衝突的法律或法規而採取的與另一方的服務提供者或者涵蓋服務有關的必要措施,包括與防範虛假和欺詐做法或者應對金融服務合同違約影響有關的措施,但這些措施的實施方式不得在情形類似的國家(或地區)間構成任意的或者不合理的歧視,或者構成對金融機構的投資的變相限制。
五、對於現行法規未明確涉及的領域,一方保留採取限制性措施的權利。
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一、當因執行本章對任何一方的貿易和相關產業造成重大影響時,一方保留新設或維持與服務有關的限制性措施的權利。
二、一方根據本條第一款準備採取的措施,應盡可能充分及時地通知另一方,並磋商解決。
一方可僅為了信息或統計的目的,要求另一方的服務提供者提供與服務或服務提供者有關的信息。該一方應保護商業機密信息防止因洩露而有損服務提供者的競爭地位。本款不應被解釋為阻礙一方獲得或披露與公正和誠信適用法律有關的信息。
雙方決定展開投資協議的磋商,以促進和保障投資。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及其他同時適用於雙方的協定中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雙方決定共同努力加強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具體合作內容按照第十一章(經濟和技術合作)的規定協商和實行。
一、雙方決定,以提升《安排》下相互間利益、促進《安排》的實施及開放和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為目的,按照各自法律法規、政策目標和資源分配,加強經濟和技術合作。
二、雙方決定通過提高透明度、標準一致化和加強信息交流等措施與合作,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三、雙方將擬訂工作計劃,列明根據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進行合作的領域和具體合作內容。
四、應一方的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增補及修訂根據本條第三款擬訂的工作計劃。
《安排》所載規定並不妨礙一方維持或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一、雙方成立聯合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高層代表或指定的官員組成。
二、委員會設立聯絡辦公室,並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聯絡辦公室分別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的部門。
三、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一)監督《安排》的執行;
(二)解釋《安排》的規定;
(三)解決《安排》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
(四)擬訂《安排》內容的增補及修訂;
(五)指導工作組的工作;
(六)處理與《安排》實施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
四、委員會在雙方同意的時間舉行會議,並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後30天內召開特別會議。
五、雙方將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安排》在解釋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委員會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作出決定。
一、除非《安排》另有規定,依據《安排》採取的任何行動不應影響或廢止一方依據其作為締約方在其他協議下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二、雙方應努力避免增加影響實施《安排》的限制性措施。
《安排》的協議和附件構成《安排》的組成部分。
根據需要,雙方可以書面形式修訂《安排》或其協議和附件的內容。任何修訂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後生效。
一、《安排》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雙方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承諾。
《安排》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安排》於2017年10月27日在香港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財政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一、本附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第八章(服務貿易)第十八條(具體承諾)而制訂。
二、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MTN.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1991年聯合國統計署出版的統計文件(M系列,第77卷)所載之《暫定產品總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三、香港在《安排》下所作出的承諾不阻止香港採取或維持非歧視性的措施而限制或要求服務提供者以特定類型的法律實體提供服務,以達到合法的政策目標。
四、以下承諾減讓表列出香港對澳門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開放有關服務部門或分部門以四種方式提供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國民待遇限制和其他承諾,例如對澳門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適用的條件和資格。與「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均不一致的措施,列入「市場准入限制」的欄目中;在這種情況下,列入的內容也對「國民待遇」規定了相同的條件或資格。
服務提供方式: |
(1) 跨境交付 |
(2) 境外消費 | (3) 商業存在 | (4) 自然人流動 |
部門或分部門 | 市場准入限制 | 國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諾 |
一、水平承諾 | |||
(4)不作承諾,除了商務旅客及企業內部調動人員按下列條件准入: (A)商務旅客 I. 定義: 商務旅客指澳門的自然人,他: (a)就下列目的尋求暫時進入香港: (i)出席會議或大型會議;或與商務同事諮詢業務; (ii)接訂單或與位於香港的法人磋商合約,但並不向公眾出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或 (iii)進行關乎在香港的投資或法人在香港的成立、擴展或清盤的商務諮詢; (b)並非尋求進入香港的勞動市場;以及 (c)其主要業務地點、可得報酬的實際地點、以及其可享利益的主要地點保留在香港以外的地方。 II. 條件(包括逗留期限) 該等承諾: (a)適用於載於MTN.GNS/W/120號的所有部門和分部門;及 (b)若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可入境不超過90天(惟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其原國籍屬須簽證訪港類別的澳門自然人,須辦理預先審批手續)。 (B)企業內部調動人員 I. 定義: 企業內部調動人員指受僱於在香港有商業存在的澳門服務提供者的高級經理或專家。 高級經理指澳門某機構的澳門自然人,他: (a)是該機構的高級僱員,負責整個機構或該機構大部分在香港的業務運作; (b)持有該機構的企業專有資料,並且只接受來自該機構高層行政人員或董事局或股東的一般督導或指示;以及 (c)負責監督及管制其他在香港的督導級、專業或經理級人員的工作。高級經理並不包括第一線的督導級人員(除非受其督導的人員屬專業人員),亦不包括主要負責執行有關提供服務所需工作的僱員。 專家指澳門某機構的澳門自然人,他: (a)具備高級水平的技術專門知識; (b)具備有關該機構的服務、研究設備、技術或管理的企業專有知識;以及 (c)對有關服務提供者駐香港的業務運作具必要性。 II. 條件(包括逗留期限) 澳門的自然人根據香港就企業內部調動人員所作的承諾以高級經理或專家身分尋求進入香港: (a)必須是贊助他們進入香港的服務提供者的僱員,在緊接申請入境日期之前已受僱於該服務提供者不少於一年;以及 (b)除非得到香港政府事先批准,否則其在停留香港期間,不得轉換工作或僱主。 該等承諾: (a)只適用於附錄所列的部門和分部門; (b)只適用於在香港有真正業務運作的澳門服務提供者的澳門自然人。有意根據這些承諾入境的自然人數目須合理地配合該澳門服務提供者在香港的業務的運作規模和性質;以及 (c)只限於入境和暫時逗留。暫時逗留指有關人士在出發前來香港之前已申請並取得事先授權。就高級經理和專家而言,暫時逗留起初須以一年為限,其後或可延長至總共五年。 (C)香港依據本承諾減讓表有關商務旅客及企業內部調動人員的承諾給予澳門的自然人暫時入境,並不免除該人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及任何依據香港法律制訂而適用的強制性操作守則來進行其業務或活動的要求。 (D)香港對澳門的自然人給予暫時入境或延長逗留,但以本承諾減讓表所載的承諾為限,而該等自然人需要: (a)遵從入境手續1的指定申請程序;以及 (b)符合進入香港的所有相關資格規定。 (E)為明晰起見,香港保留權利就下列事宜採取或維持任何措施: (a)影響尋求進入香港就業市場的自然人的措施; (b)在永久基礎上有關居民身份、居住或就業的措施。 |
(4)除在「市場准入限制」欄目中訂明的內容外,不作承諾。 |
就市場准入/國民待遇作出承諾的人員類別而言,入境簽證/許可證的簽發機構會在其網頁,刊登以下有關入境簽證/許可證的資料: (a)有關法例和規例; (b)申請程序;及 (c)(如適用)一般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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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諾減讓表中第二部具體承諾包括的所有部門 | 香港保留權利就下列事宜採取或維持任何措施: (a)提供公法執行、救護車服務、懲教服務及消防服務;以及 (b)下列為公眾目的而進行的社會服務: - 醫療; - 教育; - 房屋; - 培訓; - 交通運輸; - 公用事業; - 社會保障;以及 - 社會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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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承諾 | |||
1. 商務服務 | |||
A. 專業服務 | |||
b. 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只限於如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組成及重組、籌集資本、債務重組、破產管理和清盤的審計和諮詢服務 (CPC 862**)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只限執業法團及持執業會計師牌照的自然人(不論其為獨資經營人或以合夥方式經營),方可提供法定審計服務。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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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稅收服務(不包括法律服務):只限於為企業或個人填報報稅表、稅務籌劃、覆核、評稅和補繳稅款的顧問及諮詢服務(CPC 863**)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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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城市規劃和園林建築服務(CPC 8674)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任何人如要註冊為註冊專業規劃師或註冊園境師,必須在提出註冊申請的日期之前已在香港取得一年有關專業經驗;並且須是通常居於香港。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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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醫療和牙科服務(CPC 9312)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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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獸醫服務:只限於動物及雀鳥的化驗室服務(CPC 93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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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助產士、護士、理療醫師和護理員提供的服務(CPC 9319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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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計算機和相關服務 (CPC 84,除CPC 845及8499以外)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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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房地產服務 | |||
b. 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只限於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為住宅或商業物業所提供的管理服務,當中包括清潔、維修及保安(CPC 822**)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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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無操作人員的租用/租賃服務 | |||
a. 與船隻相關 (CPC 83103)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香港註冊船舶從國際營運所得的利潤,可獲豁免課香港利得稅。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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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與其他運輸設備相關(不包括與航空運輸相關的服務)(CPC 83101-83102)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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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與其他機械和設備相關(不包括與運輸設備相關的服務)(CPC 83106-8310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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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其他商務服務 | |||
a. 廣告服務 (CPC 87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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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市場調研和公共民意測驗服務(CPC 864)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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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管理諮詢服務(CPC 865)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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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CPC 866)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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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CPC 8676)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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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與農業和林業有關的服務:只限於提供有關農作物、生畜及林業管理的顧問及指引服務(不包括農場和養殖場的擁有權) (CPC 88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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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與漁業有關的服務:只限於提供有關海洋或淡水漁業、及魚類孵化的顧問及指引服務(不包括魚塘和魚類養殖場的擁有權)(CPC 88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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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與製造業有關的服務:只限於諮詢服務 (CPC 884**+885**)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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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人員提供和安排服務(CPC 87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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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調查和保安服務(CPC 873) - 調查服務 (CPC 8730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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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服務 (CPC 87302-87305)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服務提供者僅能以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的形式提供服務。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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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設備除外)(CPC 8861-8866)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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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建築物清潔服務 (CPC 874)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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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攝影服務 (CPC 875)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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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包裝服務 (CPC 876)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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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印刷,出版 (CPC 8844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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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展覽管理服務:只限於策劃、舉辦、管理及營銷展覽、會議及類似活動的服務(CPC 87909**)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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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其他 - 筆譯和口譯服務 (CPC 87905)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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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信服務 | |||
B.速遞服務:只限於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提供文件和包裹運送服務,但根據《郵政署條例》限於郵政署提供的服務除外(CPC 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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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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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電信服務 | |||
本地服務 a. 語音電話服務 (CPC 7521) b. 集束切換(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CPC 7523**) c. 線路切換(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CPC 7523**) d. 電傳服務 (CPC 7523**) e. 電報服務 (CPC 7522) f. 傳真服務 (CPC 7521**+7529**) g.專線電路租賃服務(CPC 7522**+7523**) o. 其他 移動服務 - 移動無線電話服務(包括蜂窩及個人通訊服務); - 移動數據服務;及 - 無線電傳呼服務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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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服務 a. 語音電話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CPC 7521**) b. 集束切換(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CPC 7523**) c. 線路切換(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CPC 7523**) f.傳真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CPC 7521**+7529**) o. 其他 - 某公司自設對外衛星線路,而從香港端發出或接收的訊息是擬供該公司、其集團、其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使用;或某機構自設對外衛星線路,而從香港端發出或接收的訊息,是擬為該機構的共同業務或活動而作出的; - 虛擬專用網絡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及 - 移動衞星服務 |
(1)沒有限制,除: - 不允許公共對外電話服務2; - 自行提供的對外衛星電路在連接設於香港的公共交換電話網絡方面可能會受限制; - 虛擬專用網絡服務在連接設於香港的公共交換電話網絡方面可能會受限制;及 -關於移動衛星服務,不允許就移動衞星通訊量設關口站。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 - 不允許公共對外電話服務2; - 自行提供的對外衛星電路在連接設於香港的公共交換電話網絡方面可能會受限制; - 虛擬專用網絡服務在連接設於香港的公共交換電話網絡方面可能會受限制;及 - 關於移動衛星服務,不允許就移動衞星通訊量設關口站。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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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務 h. 電子郵件 (CPC 7523**) i. 語音郵件 (CPC 7523**) j. 在線信息和數據庫接達和調用 (CPC 7523**) k. 電子數據交換 (CPC 7523**) l. 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儲存和發送、儲存和調用(CPC 7523**) m. 可視圖文和圖文電視、代碼、規程和/或模式轉換 n. 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傳輸處理)(CPC 843**)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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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視聽服務 | |||
a. 電影和錄像的製作和發行服務(CPC 961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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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電影放映服務 - 在電影院放映電影服務(CPC 9612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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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錄音服務:只限於與提供原聲帶相關的服務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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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 | |||
D. 建築物的裝修工作 室內設計服務:只限於與完工後室內生活和工作空間的設計及裝修相關的專業諮詢服務(CPC 517**)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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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其他 項目管理服務:只限於建築工程項目的監督和協調工作,但不包括工程或建築設計服務及鐵路建設及工程執行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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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銷服務 | |||
B.批發銷售服務(CPC 622,不包括CPC 62214(除活食用動物以外),62219(除動物食品以外),62222(除奶類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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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及蛋以外),62223(除肉類產品和禽畜產品以外),62224,62251,62252) | |||
批發銷售服務(漁類產品)(CPC 62224)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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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零售服務(不包括藥劑、醫療、外科及矯形外科製品)(CPC 631-632,除63211以外)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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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環境服務 | |||
A. 排污服務 (CPC 940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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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廢物處理服務:只限於源自家居的垃圾、廢料、廢棄物及廢物的收集服務(CPC 940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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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衛生和類似服務(CPC 9403)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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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其他 -廢氣清理服務(CPC 9404) -降低噪音服務(CPC 9405) -自然和風景保護服務(CPC 9406) -其他環境保護服務(CPC 9409)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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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服務 | 本承諾減讓表本部所載有關(1)跨境交付及(2)境外消費模式的金融服務承諾,不代表香港承諾准許來自澳門的服務提供者在香港招攬生意或進行市場推廣。 香港的證券市場以法定專營權方式運作,該法定專營權不得視為違反香港在《安排》下所作出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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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有保險和與其相關的服務 | |||
a. 人壽、意外和健康保險服務(CPC 8121) b. 非人壽保險服務 (CPC 812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除:法定保險必須向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購買。 (3)沒有限制,除:只有獲保險業監督授權的公司或保險業監督認可的承保人組織才准予進行保險業務。就前者而言,該公司須以附屬公司或分公司的商業形式存在,保險業務不能透過代表辦事處3進行。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除:獲授權保險人委任的行政總裁須要通常居於香港。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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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再保險和轉分保服務(CPC 81299*) | (1)沒有限制,除:保險公司必須是在香港以外註冊成立的公司,並在香港沒有代理人或營業地點。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只有獲保險業監督授權的公司或保險業監督認可的承保人組織才准予進行保險業務。就前者而言,該公司須以附屬公司或分公司的商業形式存在,保險業務不能透過代表辦事處3進行。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除:獲授權保險人委任的行政總裁須要通常居於香港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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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輔助服務(包括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服務)(CPC 8140) | (1)沒有限制,除:就支付索償服務而言,只限於根據在香港以外地方就託運往香港貨品所簽訂的過境貨品保險合約而支付的索償。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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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 | |||
a.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需償還的資金(CPC 81115-8111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 (i)所有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實體辦事處; (ii)任何海外銀行如欲開設本地註冊的持牌銀行,則必須 - 至少連續三年在香港開設本地註冊的有限制牌照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或兼備兩者形式),方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請批准升格為持牌銀行;或 - 至少連續三年在香港開設分行,方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請批准,把該分行的業務轉移至在本地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從而把該分行的業務轉為附屬機構業務;及 (iii)如任何海外銀行欲在香港開設代表辦事處,則該等辦事處不得接受存款和從事一般銀行業務。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除:所有認可機構(本地或海外)必須委任一名行政總裁及不少於一名候補行政總裁,各人須為個別人士及通常居於香港。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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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貸款、保理和商業交易的融資(CPC 8113)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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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金融租賃(CPC 811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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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所有支付和貨幣匯劃服務(CPC 8133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所有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須為依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法人團體,並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除:所有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須委任一名行政總裁及不少於一名候補行政總裁,各人須為個別人士及通常居於香港。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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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擔保與承諾 (CPC 81199**)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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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自行或代客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其他場所作以下交易: -貨幣市場工具(支票、票據、存款證等)(CPC 81339**) - 外匯(CPC 81333) -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期權(CPC 81339**) - 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掉期和遠期利、匯率協議等產品(CPC 81339**) - 可轉讓證券 (CPC 8132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只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方可成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認可的交易所的成員(此外,在香港出生或於之前七年的其中五年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或包含該等人士的合夥經營亦可成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會員5)。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除:在證券或商品期貨交易方面,獨資經營人須遵守有關居於香港的規定,又或對合夥經營或公司而言,其中至少一位身為註冊交易商的合夥人或董事須遵守該規定。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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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不論公開或私人性質),並提供與發行有關的服務(CPC 8132)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除:若須註冊為交易商,例如公開發行的情況,有關交易商的限制(見(f)項)將適用。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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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資產管理,如現金或投資組合管理、所有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退休金管理、寄存、保管和信託服務(CPC 8119**+81323*)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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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就(a)至(g)、(i)及(l)項所列所有活動進行諮詢和其他輔助金融服務,包括資信調查和分析、投資和組合研究和建議、關於收購的建議和關於公司重組和戰略的建議(CPC 8131或8133) | (1)沒有限制,除:商品交易和投資顧問服務除外。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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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提供和傳輸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的軟件(CPC 813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4。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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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 |||
A. 醫院服務 (CPC 931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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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他人類健康服務 (CPC 9319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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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
A.酒店和餐館(包括承辦餐飲)(CPC 641-643) - 旅館住宿服務 (CPC 641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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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住宿服務 (CPC 64191,64192, 64194及64195)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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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和餐飲供應服務 (CPC 642及643)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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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服務:只限於為客戶獲取在香港以外的交通及/或住宿的業務,及其相關服務(如提供旅行資訊、建議及計劃)(CPC 747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僅能以有限公司形式6提供出境遊服務及開設分社。只限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成員才可領取旅行社牌照。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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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文娛、文化和體育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 | |||
A. 娛樂服務 (CPC 9619,除CPC 96192,96194, 96199以外)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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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服務 - 圖書館和檔案館服務(CPC 963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不作承諾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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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運輸服務 | |||
A. 海運服務 | |||
國際運輸 (不包括客運及沿海和內水運輸7) (CPC 721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8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香港註冊船舶從國際營運所得的利潤,可獲豁免課香港利得稅。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即使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XXVIII條第(c)(ii)款的定義沒有涉及以下的服務,國際海運服務提供者仍然可以在合理、非歧視的情況下享受以下服務:領航;碇泊、停泊及停泊服務;拖航及協助攬貨;補給、加油及入水;收集垃圾及處理壓艙物廢料;港口船長服務;航行協助;與船隻操作尤關的岸上操作服務,包括通信、供水和電力供應;以及緊急維修設施。 |
海運輔助服務 連同船員的船舶租用:只限於根據船舶租賃契約條款租用連同船員的船隻作一個航程或一段時間的服務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除:香港註冊船舶從國際營運所得的利潤,可獲豁免課香港利得稅。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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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貨物裝卸服務:只限於船務起卸公司進行的活動(包括碼頭營運商所進行的活動,但不包括獨立於裝卸和碼頭營運商所進行的活動),涵蓋的活動包括組織和監督裝卸貨物上、落船;綑綁和解開貨物、在貨物付運前或卸貨後接收、運送和保管貨物 | (1)不作承諾,除轉運(船至船或經由碼頭)及/或使用船載的貨物裝卸設備沒有限制外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除轉運(船至船或經由碼頭)及/或使用船載的貨物裝卸設備沒有限制外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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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服務:只限將貨物從貨倉運輸或放置到船隻,或從船隻運輸或放置到貨倉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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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關服務:只限於代表另一方進行關於進出口或聯程貨物運輸清關手續的活動,相關服務為該服務供應商的主要活動或其主要活動的配套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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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站服務:只限於儲存貨櫃活動,不論是在港口地區或內陸,其目的是要組裝、拆散、維修貨櫃, 並使貨櫃可供付運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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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代理人服務:只限於在指定的地區以代理人身分代表一個或以上的航運公司的商業利益, 以推廣及銷售海上運輸及相關服務,並在有需要時代表該等公司安排船期或接管貨物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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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養和維修:只限於保養和修理下錨或靠泊的遠洋輪船,以及保養和修理本地船隻的業務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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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貨物代理服務:只限於代表付運人透過購買運輸及有關服務、整理文件及提供業務訊息,組織及監控船運操作的活動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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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運前檢查服務:只限於以收費或合約為基礎的服務,當中包括就出口貨物進行質、量、價格(包括貨幣、匯率及付款條款)及/或清關分類的驗證,惟海關或檢疫檢查並不包括在內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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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鐵路運輸服務 | |||
b. 貨運(CPC 7112)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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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公路運輸服務 | |||
b. 貨運(CPC 7123)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符號表示所指明的服務屬本承諾減讓表內另一指明CPC總匯項目的組成部分,就該另一CPC總匯項目和該CPC總匯項目下其他組成部分的具體承諾並不適用於前者。
“**”符號表示所指明的服務僅屬該CPC項目涵蓋的所有活動中的一部分,就該服務所作出的具體承諾並不適用於該同一CPC項目範疇內的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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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理解的“入境手續”指簽證、許可證、通行證或其他文件或電子授權,得以批准某自然人進入香港、停留、工作或在香港境內成立商業存在。
2 “對外電話服務”只包括與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人對人語音通信。
3 代表辦事處作為推廣(僅用於非商業用途)及聯絡處,進行如市場調研、收集企業統計、建立與潛在客戶和合作夥伴的聯繫等輔助功能,並不能進行任何謀利活動。
4 自然人流動的承諾限於受香港銀行、證券、保險及相關法例監管的活動。
5 如有關人士聲譽良好,並擁有豐富的證券交易經驗,則可獲豁免成為會員的居港規定。
6 “公司”泛指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註冊成立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及根據《公司條例》登記的公司。
7 “沿海和內水運輸”指在香港的一個點與香港的另一個點之間運載旅客或貨物,而往返是在香港同一點開出和終止,但此往返須保持在香港的水域內進行。
8 “提供國際海洋運輸服務的商業存在形式”是指,另一方的國際海運服務提供者在本地承擔進行全部活動的能力,而這些活動對於為他們的客戶提供部分或全部集成運輸服務是必要的,其中海運是至關重要的部分。
此類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a)通過與客戶直接聯繫的海運銷售及相關服務,從報價到開具發票,這類服務既包括服務提供者自己經營的服務,也包括已經與服務銷售商建立長期商業安排的服務提供者經營的服務;
(b)收購,任何運輸或相關服務的自行收購或代表客戶收購(以及向客戶的轉售),包括任何形式的內部運輸服務,特別是對於集成服務的提供而言必要的內陸水運、公路和鐵路運輸;
(c)單據的準備,包括運輸單據、海關單據或其他與所運輸貨物的原產地和品質相關的單據等;
(d)各種形式的商業信息的提供,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及電子數據交換(參見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關於電信服務的附件》中的條款);
(e)與任何在本地成立的船舶代理商建立任何商業聯系(包括參與某一公司的股份),以及本地僱傭人員的任命;
(f)應邀代表公司組織召集船舶或接受貨物。
就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而言,有關承諾只適用於下列載於MTN.GNS/W/120號的部門和分部門9:
———
9 本附錄中列出的部門和分部門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MTN.GNS/W/120)。
1. 商務服務
A. 專業服務
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只限於如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組成及重組、籌集資本、債務重組、破產管理和清盤的審計和諮詢服務(CPC 862**)
稅收服務(不包括法律服務):只限於為企業或個人填報報稅表、稅務籌劃、覆核、評稅和補繳稅款的顧問及諮詢服務(CPC 863**)
B. 計算機和相關服務(CPC 84,除CPC 845及8499以外)
F. 其他商務服務
廣告服務(CPC 871)
管理諮詢服務(CPC 865)
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CPC 866)
人員提供和安排服務(CPC 872)
2. 通信服務
C. 電信服務
本地服務
(a)語音電話服務
(b)集束切換(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c)線路切換(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d)電傳服務
(e)電報服務
(f)傳真服務
(g)專線電路租賃服務
(o)其他
移動服務
- 移動無線電話服務(包括蜂窩及個人通訊服務);
國際服務
(a)語音電話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
(b)集束切換(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
(c)線路切換(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
(f)傳真服務(只限於以轉售為本的服務)
(o)其他
增值服務
(h)電子郵件
(i)語音郵件
(j)在線信息和數據庫接達和調用
(k)電子數據交換
(l)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儲存和發送、儲存和調用
(m)可視圖文和圖文電視、代碼、規程和/或模式轉換
(n)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傳輸處理)
7. 金融服務
A. 所有保險和與其相關的服務
人壽、意外和健康保險服務
非人壽保險服務
再保險和轉分保服務
保險輔助服務(包括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
B. 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
(a)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需償還的資金
(b)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貸款、保理和商業交易的融資
(c)金融租賃
(d)所有支付和貨幣匯劃服務
(e)擔保與承諾
(f)自行或代客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其他場所作以下交易:
(g)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不論公開或私人性質),並提供與發行有關的服務
(i)資產管理,如現金或投資組合管理、所有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退休金管理、寄存、保管和信託服務
(k)就(a)至(g)、(i)及(l)項所列所有活動進行諮詢和其他輔助金融服務,包括資信調查和分析、投資和組合研究和建議、關於收購的建議和關於公司重組和戰略的建議
(l)提供和傳輸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的軟件
11. 運輸服務
A. 海運服務(不包括沿海和內水運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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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沿海和內水運輸”指在香港的一個點與香港的另一個點之間運載旅客或貨物,而往返是在香港同一點開出和終止,但此往返須保持在香港的水域內進行。
貨運(CPC 7212)
連同船員的船舶租用:只限於根據船舶租賃契約條款租用連同船員的船隻作一個航程或一段時間的服務
“**”符號表示所指明的服務僅屬該CPC項目涵蓋的所有活動中的一部分,就該服務所作出的具體承諾並不適用於該同一CPC項目範疇內的其他服務。
一、本附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第八章(服務貿易)第十八條(具體承諾)而制訂。
二、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MTN.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1991年聯合國統計署出版的統計文件(M系列,第77卷)所載之《暫定產品總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三、以下承諾減讓表列出澳門對香港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開放有關服務部門或分部門以四種方式提供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國民待遇限制和其他承諾,例如對香港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適用的條件和資格。與「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均不一致的措施,列入「市場准入限制」的欄目中;在這種情況下,列入的內容也對「國民待遇」規定了相同的條件或資格。
服務提供方式: | 1)跨境交付 | 2)境外消費 | 3)商業存在 | 4)自然人流動 |
部門或分部門 | 市場准入限制 | 國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諾 |
一、水平承諾 | |||
本承諾減讓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門,另有註明者除外 |
4)除與屬於下列自然人的措施外,不作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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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承諾 | |||
1. 商務服務 | |||
B. 計算機和相關服務 a. 與計算機硬件安裝相關的諮詢服務(CPC 841) b. 軟件執行服務 (CPC 842) c. 數據處理服務 (CPC 843) d. 數據庫服務 (CPC 844) e.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的維修保養 (CPC 845) 其他 (CPC 849)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D. 房地產服務 a. 涉及自有或租賃房地產(CPC 821) b. 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 (CPC 82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E. 無操作人員的租用/租賃服務 c. 與其他運輸設備相關 (CPC 83101+83102+83105)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d. 與其他機械和設備相關(CPC 83106-83109) e. 其他(CPC 83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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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其他商務服務 c. 管理諮詢服務 (CPC 865) e. 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 (CPC 8676) f. 與農業、狩獵和林業有關的服務(CPC 881) g. 與漁業有關的服務 (CPC 882) h. 與採礦業有關的服務 (CPC 883+5115) j. 按能源服務附錄所載之與能源分配有關的服務(附錄2) k. 人員提供和安排服務 (CPC 872) m. 與科學和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CPC 8675)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n. 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設備除外) (CPC 633+8861- 8866)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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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建築物清潔服務 (CPC 874)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 * 由於技術上不可能,故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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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攝影服務(CPC 875) q. 包裝服務(CPC 876)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r. 印刷,出版 (CPC 88442)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 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 (b)公司為獨資企業,其經營者必須為澳門居民; (c)出版期刊、報章及雜誌,其負責人(即社長)必須為澳門永久居民。 4)不作承諾 |
|
t. 其他(CPC 8790) - 電話回答服務 (CPC 87903) - 複製服務 (CPC 87904)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 筆譯和口譯服務 (CPC 87905)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2. 通信服務 | |||
B. 速遞服務 - 多種運輸方式速遞服務(除現行本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留由本地區所壟斷之服務外,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函件、包裹和郵件的速遞服務)(CPC 7512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C. 電信服務 本地及國際服務: o. 其他 - 流動無線電話服務 (CPC 75213) - 無線電傳呼服務 (CPC 7529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視乎經濟發展需求測試。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澳門承擔本承諾減讓表所載附錄3《基礎電信服務參考文件》所包含的義務 |
增值服務: f. 傳真服務 (CPC 75213) h. 電子郵件 (CPC 7523**) i. 語音郵件 (CPC 7523**) j. 在線信息和數據庫調用 (CPC 7523**) l. 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儲存和發送、儲存和調用 (CPC 7523**) m.編碼和規程轉換(n.a.) n. 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交易處理)(CPC 843**) |
1)除相關服務必須由已持牌的營運商提供外,並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澳門承擔本承諾減讓表所載附錄3《基礎電信服務參考文件》所包含的義務 |
k. 電子數據交換 (CPC 7523**)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不作承諾 4)不作承諾 |
澳門承擔本承諾減讓表所載附錄3《基礎電信服務參考文件》所包含的義務 |
D. 視聽服務 a. 電影和錄像的製作和發行服務(CPC 961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b. 電影放映服務 (CPC 9612) e. 錄音服務:只限提供有關原聲帶服務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4. 分銷服務 | |||
B. 批發銷售服務(除活生食用動物、蔬菜、蛋、及肉類和禽畜產品)(CPC 622,除62214, 62221(除水果),62222(除奶類產品),62223)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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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零售服務(除藥物) (CPC 631 + 632,除63211的部份) |
1)除郵購外,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除郵購外,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D. 特許經營 (CPC 892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5. 教育服務 | |||
D. 成人教育服務 (CPC 924) |
1)除遙距課程外,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
1)除遙距課程外,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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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其他教育服務 (CPC 929) |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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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環境服務 | |||
D. 其他 - 廢氣清理服務 (CPC 9404) - 降低噪音服務 (CPC 9405)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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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服務 | |||
A. 所有保險及其相關服務 a. 人壽保險、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服務 b. 非人壽保險服務 |
金融服務在模式4)的部門承諾(包括保險和銀行服務): 除水平承諾中的內容及調動行政總裁、替任行政總裁、董事、金融專家和其他本地勞動市場欠缺的工作人員之措施外,不作承諾。 1)不作承諾 2)除強制性保險,如汽車民事責任險、裝置宣傳物及推廣物保險、遊艇民事責任保險、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及律師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必須向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保險公司購買外,並沒有限制。 3)除根據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法人實體只可在取得所需的許可後,才可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外,並沒有限制。商業存在形式須為本地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分公司或代理辦事處,但該辦事處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外地註冊成立的保險公司,其分公司的總受託人須常居於澳門外,並沒有限制。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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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再保險和分保服務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根據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法人實體只可在取得所需的許可後,才可在澳門開設再保險公司外,並沒有限制。 再保險公司商業存在形式須為本地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分公司或代理辦事處,但該辦事處不得保留再保險費的任何部分。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分公司形式設立的再保險公司的總受託人須常居於澳門外,並沒有限制。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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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輔助服務(包括保險經紀、保險代理服務) | 1)除保險中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推銷員、保險經紀人)須獲許可在澳門從事保險中介活動外,並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保險中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推銷員、保險經紀人)須獲許可在澳門從事保險中介活動外,並沒有限制。 4)對於諮詢服務,理賠及其他不涉及保險銷售或進行保險中介的服務,沒有限制。對於此部門的其他服務,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個人代理人及保險推銷員,及在外地註冊成立的保險經紀人或法人代理人的總受託人須常居於澳門外,並沒有限制。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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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不包含保險) a. 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款項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分行或附屬公司,並獲許可從事銀行活動外,沒有其他限制。 除了分行或附屬公司外,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可申請許可開設代理辦事處,但該辦事處不得吸納存款或從事任何銀行業務。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
b. 批給各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貸款、承購應收賬款及商業信貸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獲許可的信用機構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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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融資租賃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獲許可的信用機構或本地註冊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附屬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
d. 所有支付及匯劃服務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方式須為以下的形式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開設的分行或本地註冊成立的銀行; (b)獲許可在本地註冊成立的現金速遞公司; (c)獲許可在本地註冊成立的支付機構(須以非銀行信用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形式成立)。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c)本地註冊成立的現金速遞公司,須委任一名常居於澳門的總經理; (d)本地註冊成立的支付機構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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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擔保與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分行或附屬公司,並獲許可從事信用機構的活動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
f. 在交易所、場外交易市場或其他場所自行或代客進行以下的交易買賣: - 貨幣市場工具(支票、匯票、存款證明書等) - 外匯 - 衍生工具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及期權 - 匯率及利率工具,包括掉期及遠期匯率或利率協議等產品 - 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 其他可轉讓的票據及金融資產,包括黃金及白銀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分行或附屬公司,並獲許可從事信用機構或金融中介人的活動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或金融中介人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或金融中介人的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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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參與各類有價證券的發行,包括作為證券承銷及推銷代理人(而不論有關證券是以公開發售或私人配售方式發行)並提供相關服務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分行或附屬公司,並獲許可從事信用機構或金融中介人的活動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或金融中介人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或金融中介人的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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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貨幣經紀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分行或附屬公司,並獲許可從事信用機構的活動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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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資產管理,如現金及有價證券組合的管理、各類型的集體投資管理、退休基金管理、有價證券的保管、受託及信託服務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分行或附屬公司,並獲許可從事信用機構的活動,或在澳門註冊成立的投資基金、受寄人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c)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須委任最少兩名常居於澳門的董事。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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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金融資產的結算及清算,包括有價證券、衍生工具產品及其他可轉讓的票據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商業存在形式須為分行或附屬公司,並獲許可從事信用機構或金融中介人的活動外,並沒有限制。 4)除上述所指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以下情況外,並沒有限制: (a)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獲許可在澳門開設分行,須委任一名總經理及最少一名替任總經理,該等人士均須常居於澳門; (b)外地註冊成立的銀行或金融中介人的附屬公司須委任最少三名董事,其中兩名須常居於澳門。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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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提供及傳送其他金融服務供應者所提供的金融資訊、金融數據處理及相關軟件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沒有限制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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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就上述(a)至(k)項所列的活動提供諮詢及其他附屬金融服務,包括信用調查和分析、投資及資產組合的研究和諮詢、收購、公司重組及策略的諮詢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沒有限制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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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旅遊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
A. 酒店和餐館(不包括承辦餐飲) (CPC 641-643,除 64230)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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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服務(CPC 7471)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營運方式必須為本地註冊成立的公司外,並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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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文娛、文化和體育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 | |||
A. 娛樂服務(包括電影院、現場樂隊和馬戲團服務)(CPC 9619)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及馬戲團與魔術表演者、藝術表演者可獲初次逗留期一年或至有關合約期滿,以時間較短者為準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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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服務 (CPC 963)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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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體育和其他文娛服務 - 體育服務(CPC 964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及騎師、賽車手、拳師及球類運動員可獲初次逗留期一年或至有關合約期滿,以時間較短者為準外,不作承諾。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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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運輸服務 | |||
H. 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 (航空運輸除外) b. 倉儲服務 (CPC 7421+742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
——— * 由於技術上不可能,故不作承諾。 |
|||
c.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CPC 748) d. 其他 (CPC 749)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
1)不作承諾 2)沒有限制 3)除法定總部及主要行政並不設在澳門的公司,須指定一名常居澳門的代表及分配資金以支持其業務在澳門的運作外,並沒有限制。 4)不作承諾 |
本減讓表中的“**”符號表示有關服務僅屬該CPC項目涵蓋的所有活動中的一部分,就該服務的具體承諾並不適用於同一CPC項目範疇內的其他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 CPC號 | |||
1 | 商務服務 | |||
B | 計算機和相關服務 | |||
a. | 與計算機硬件安裝相關的諮詢服務 | 841 | ||
b. | 軟件執行服務 | 842 | ||
c. | 數據處理服務 | 843 | ||
d. | 數據庫服務 | 844 | ||
e.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的維修保養 | 845 | ||
其他 | 849 | |||
F. | 其他商務服務 | |||
c. | 管理諮詢服務 | 865 | ||
e. | 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 | 8676 | ||
f. | 與農業、狩獵和林業有關的服務 | 881 | ||
g. | 與漁業有關的服務 | 882 | ||
h. | 與採礦業有關的服務 | 883+5115 | ||
j. | 按能源服務附錄所載之與能源分配有關的服務 | |||
(附錄2) | ||||
k. | 人員提供和安排服務 | 872 | ||
m. | 與科學和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 | 8675 | ||
t. | 其他 | |||
- 筆譯和口譯服務 | 87905 | |||
2 | 通信服務 | |||
B. | 速遞服務 | |||
- 多種運輸方式速遞服務 | 75121 | |||
C. | 電信服務 | |||
本地及國際服務: | ||||
o. | 其他 | |||
- 流動無線電話服務 | 75213 | |||
- 無線電傳呼服務 | 75291 | |||
增值服務: | ||||
f. | 傳真服務 | 75213 | ||
h. | 電子郵件 | 7523** | ||
i. | 語音郵件 | 7523** | ||
j. | 在線信息和數據庫調用 | 7523** | ||
l. | 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儲存和發送、儲存和調用 | 7523** | ||
m. | 編碼和規程轉換 | n.a. | ||
n. | 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交易處理) | 843** | ||
k. | 電子數據交換 | 7523** | ||
4 | 分銷服務 | |||
B. | 批發銷售服務(除活生食用動物、蔬菜、蛋、及肉類和禽畜品) | 622,除62214,62221(除水果),62222(除奶類產品),62223 | ||
C. | 零售服務 (除藥物) | 631 + 632,除63211的部份 | ||
D. | 特許經營 | 8929 | ||
5 | 教育服務 | |||
D. | 成人教育服務 | 924 | ||
E. | 其他教育服務 | 929 | ||
6 | 環境服務 | |||
D. | 其他 | |||
- 廢氣清理服務 | 9404 | |||
- 降低噪音服務 | 9405 | |||
7 | 金融服務 | |||
A. | 所有保險及其相關服務 | |||
a. | 人壽保險、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服務 | |||
b. | 非人壽保險服務 | |||
c. | 再保險和分保服務 | |||
d. | 保險輔助服務(包括保險經紀、保險代理服務) | |||
B. | 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不包含保險) | |||
a. | 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款項 | |||
b. | 批給各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貸款、承購應收賬款及商業信貸 | |||
c. | 融資租賃 | |||
d. | 所有支付及匯劃服務 | |||
e. | 擔保與承諾 | |||
f. | 在交易所、場外交易市場或其他場所自行或代客進行以下的交易買賣: | |||
- 貨幣市場工具(支票、匯票、存款證明書等) | ||||
- 外匯 | ||||
- 衍生工具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及期權 | ||||
- 匯率及利率工具,包括掉期及遠期匯率或利率協議等產品 | ||||
- 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 ||||
- 其他可轉讓的票據及金融資產,包括黃金及白銀 | ||||
g. | 參與各類有價證券的發行,包括作為證券承銷及推銷代理人(而不論有關證券是以公開發售或私人配售方式發行)並提供相關服務 | |||
h. | 貨幣經紀 | |||
i. | 資產管理,如現金及有價證券組合的管理、各類型的集體投資管理、退休基金管理、有價證券的保管、受託及信託服務 | |||
j. | 金融資產的結算及清算,包括有價證券、衍生工具產品及其他可轉讓的票據 | |||
k. | 提供及傳送其他金融服務供應者所提供的金融資訊、金融數據處理及相關軟件 | |||
l. | 就上述(a)至(k)項所列的活動提供諮詢及其他附屬金融服務,包括信用調查和分析、投資及資產組合的研究和諮詢、收購、公司重組及策略的諮詢 | |||
10 | 文娛、文化和體育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 | |||
A. | 娛樂服務(包括電影院、現場樂隊和馬戲團服務) | 9619 | ||
C. | 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服務 | 963 | ||
D. | 體育和其他文娛服務 | |||
- 體育服務 | 9641 |
電力傳輸及配電的衍生服務包括:
a. 系統控制:控制區操作器/人員能在產電交易前制訂及控制實時發電以維持產電/負載平衡 ;
b. 無功功率和電壓控制:在特定的電壓範圍內,以注入發電機或由發電機吸收之無功功率來維持一定傳輸電壓;
c. 準則:發電機所配置的限速器和自動發電控制系統,用來維持控制區域範圍內分分秒秒的產電/負載平衡,以達致控制效能標準;
d. 動態編制:通過實時計電/抄錶、遠程計電丶電腦軟件及硬件,將發電機之部分或所有輸出,或與用戶之負載電量資料由某個管轄區傳送到另一個管轄區;
e. 網路穩定服務:維護及以特別設備,包括測試,(如電力系統穩定器及動態制動電阻器)以維持電力傳輸系統之穩定。
I. 範圍
下列內容為關於基礎電信服務監管框架的定義和原則。
II. 定義
用戶指服務消費者和服務供應者。
基本設施指公眾電信傳輸網路設施或下列服務:
(a)專門或主要由單獨一個或有限數量的供應者提供;及
(b)經濟上或技術上不能被一種服務替代。
主要供應者指由於下列原因,有能力實質性地影響與基礎電信服務相關的市場參與條件(涉及價格和供應)的供應者:
(a)控制基本設施;或
(b)利用其在市場上的地位。
1. 競爭性保障措施
1.1 防止電信業反競爭行為
應維持適當措施,以防止作為主要供應商的供應者,以單獨或聯合方式參與或繼續實行反競爭行為。
1.2 保障措施
上述反競爭行為應特別包括:
(a)參與反競爭的交叉補貼;
(b)使用從競爭者處獲得,具反競爭效果的資訊;及
(c)不讓其他服務供應者及時獲得有關基本設施的技術信息,及其他提供服務所必需的相關商業信息。
2. 互連
2.1 在作出具體承諾的情況下,本節適用於提供公眾電信傳輸網路或服務的供應者的連接,以允許一個供應者的用戶同另一供應者的用戶進行通信,並使用另一供應者所提供的服務。
2.2 需保證的互連
將保證在網絡上任一技術可行點與主要供應者互連。此種互連應:
(a)以非歧視的條款、條件(包括技術標準和規格)、費率及品質下,所提供之上述條件應不低於提供給自己同類服務、或提供給非分支機構服務提供者的同類服務,或提供給其分支機構或其他附屬公司的條件;
(b)能及時提供,而其條款、條件(包括技術標準和規格)和以成本為導向的費率,應為透明、合理,並考慮經濟可行性,及已作充分的分類定價,以便供應者不需為其提供服務所不需的網路組成部分或設施付費;及
(c)在要求時,在提供給大多數用戶的網絡終端點之外的網絡點提供,其收費應反映必要的附加設施的建設成本。
2.3 互連談判程序的公開可獲性
應公開適用於主要供應者互連的程序。
2.4 互連安排的透明度
應保證主要供應者公開其互連協議或其參考性互連出價。
2.5 互連:爭端解決
要求與主要供應者進行互連的服務供應者可在:
(a)任何時候;或
(b)在已公開的一段合理時間後
訴諸下列第5款所提及的獨立國內機構,以便在合理時間內解決關於互連的適當條款、條件和費率的爭端,而該等爭議內容以往並未確立。
3. 普遍服務
澳門有權定義其希望維持的普遍服務義務。此類義務本身將不被視為具反競爭性,只要該等義務是以透明、非歧視和競爭中立的方式進行管理,且不比澳門的普遍服務義務所必須的限度更難以負擔。
4. 許可標準的公開
如在要求許可的情況下,下列內容應被公開:
(a)所有許可標準和作出有關許可申請決定通常需要的時間;及
(b)單個許可的條款和條件
在申請人要求下,應告知申請人被拒絕發出許可的原因。
5. 獨立監管機構
監管機構應獨立於任何基礎電信服務供應者,且不向其負責。監管機構的決定及其所使用的程序,需對所有市場參與者為公正的。
6. 稀有資源的分配和使用
分配和使用稀有資源的任何程序,包括頻譜、號碼和通行權,均應以客觀、及時、透明和非歧視的方式進行。已分配的頻譜現況應被公開,但不需提供專門分配予政府使用的頻譜的詳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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