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18

刊登日期:

2018.6.20

版數:

11189

  • 批准續期使用安裝於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的36台錄像監視攝影機及安裝於氹仔米尼奧街鴻發花園司法警察局辦事處的6台錄像監視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34/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續期使用多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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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司法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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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續期使用下列經第136/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攝影機:

    (一)安裝於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的36台錄像監視攝影機(3201至3204、3221至3223、3227、3230至3233、3273至3282、3911、3921,以及3250至3261)。

    (二)安裝於氹仔米尼奧街鴻發花園司法警察局辦事處的6台錄像監視攝影機(4008、4009、4016至4019)。

    二、為適用第2/2012號法律第八條的規定,司法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攝影機的實體。

    三、第2/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第六款所指的期間為兩年,可續期。為此,須提出維持作出許可的具理由說明的依據。

    四、本批示自公佈後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司法警察局。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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