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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b)項、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五條,以及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五條的規定,結合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83871)關啓榮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警務總監職能職位的警銜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83871)關啟榮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嘉獎:
——三次個人嘉獎。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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