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批示:
鄭正付——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批示:
何海平——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批示:
韋志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以及按照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黃威威——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續訂其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透過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趙礦——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按照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鄒家昌副消防總監(編號400871)擔任消防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許少勇消防總監(編號41285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林子龍徵用到本辦公室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民用航空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陳穎雄擔任民航局局長的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批示如下:
關駿傑——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批示如下:
陸碧池——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Maria da Graça Mendes de Morais Rodrigues de Carvalho——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作出的第43/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因工作需要,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終止副關務總長編號20881,馬富財擔任海關海島關檢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修訂的第3/2003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確定委任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四名之海關關務督察,為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其名單如下:
關務督察編號 |
28900 |
—— |
吳志嵐 |
關務督察編號 |
05880 |
—— |
莫惠玲 |
關務督察編號 |
23931 |
—— |
葉立本 |
關務督察編號 |
20900 |
—— |
林綺媚 |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就職日開始計算。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議決如下:
陳鳳婷、朱君寶、林佩欣及劉嘉儀——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陳劍燕——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方燦濠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200,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俊文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55,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志雄及鄧釗建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8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編制內第三職階主任翻譯員蘇家路,由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起,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李彩玲及潘麗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莫志成——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晉階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摘錄自主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蔣暉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薪俸點695點,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五條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所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江啓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點。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楊崇蔚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應屬臨時委任之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一職階繕錄員韋璟璘的要求,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免除在該機關的職務。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進入登記及公證文員職程的入職實習最終考試成績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四十三名至第四十五名、第四十七名及第四十九名的合格投考人魏明暉、李玉瑩、李兆玲、羅廣豪及岑慶龍,獲臨時委任為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繕錄員,薪俸點260,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2/2002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空缺。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美琪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葆瑩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嘉慧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25,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一職階繕錄員譚德智、陳家豪、何詠琳、黎敏儀及吳梅端,屬臨時委任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首位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其餘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終止在上述機關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本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邱志賢,屬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文偉雄——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林敏達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陳志成、張雲喜、林錦配、馬惠絮、司徒晶明及蘇建文,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李潤月,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起。
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羅樂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起,為期三年。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江建清、何子傑、林文藝及鍾添友,屬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80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志生,屬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本局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李麗芳及馬玉燕,屬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薪俸點415 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吳群好,屬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陳日鴻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馬耀明,獲准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林宇彤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黃國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13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二職階消防區長葉成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10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毛樹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8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李志衡,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14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三職階消防區長林衛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11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三職階副消防區長張永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文化局勤雜人員裘穎芬,供款人編號60189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黎佩賢,供款人編號604372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海事及水務局重型車輛司機黃景佳,供款人編號60446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葉少芬,供款人編號60012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梁健垣,供款人編號601276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海事及水務局技術工人吳楚鵬,供款人編號604457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Luis Manuel Pacheco de Matos Rôlo,供款人編號605517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立法會輔助部門輕型車輛司機邱志強,供款人編號61117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衛生局主治醫生管保章,供款人編號62142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供款人編號30091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根據第25/201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轉入同一行政法規附件表二所載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名單:
姓名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經濟局領導及主管官職 |
經濟局領導及主管官職 |
|||
戴建業 |
局長 |
定期委任 |
局長 |
定期委任 |
陳子慧 |
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劉偉明 |
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陳詠達 |
對外貿易管理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邱潤華 |
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產業發展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鄭曉敏 |
知識產權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知識產權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鄺信昌 |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牌照及稽查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方偉雄 |
對外貿易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對外貿易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莊詠桂 |
區域經濟事務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經濟合作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劉傑麟 |
牌照暨消費稅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牌照及監管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梁仕仁 |
工商業稽查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工商業稽查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陳錦燕 |
資訊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資訊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核准)
根據第25/201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轉入同一行政法規附件表一所載的編制內人員名單: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的狀況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備註 |
||
職位/職級 |
職階 |
職位/職級 |
職階 |
|||
人員組別:領導及主管 |
||||||
戴建業 |
局長 |
-- |
局長 |
-- |
定期委任 |
|
陳子慧 |
副局長 |
-- |
副局長 |
-- |
定期委任 |
|
劉偉明 |
副局長 |
-- |
副局長 |
-- |
定期委任 |
c |
陳詠達 |
廳長 |
-- |
廳長 |
-- |
定期委任 |
|
邱潤華 |
廳長 |
-- |
廳長 |
-- |
定期委任 |
d |
鄭曉敏 |
廳長 |
-- |
廳長 |
-- |
定期委任 |
|
鄺信昌 |
廳長 |
-- |
廳長 |
-- |
定期委任 |
|
方偉雄 |
處長 |
-- |
處長 |
-- |
定期委任 |
|
莊詠桂 |
處長 |
-- |
處長 |
-- |
定期委任 |
d |
劉傑麟 |
處長 |
-- |
處長 |
-- |
定期委任 |
|
梁仕仁 |
處長 |
-- |
處長 |
-- |
定期委任 |
|
陳錦燕 |
處長 |
-- |
處長 |
-- |
定期委任 |
|
劉國賢 |
科長 |
-- |
科長 |
-- |
確定委任 |
g, j |
人員組別:高級技術員 |
||||||
黃志雄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陳偉倫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鄭曉敏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e |
莫麗絲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h |
馮潤良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林浩然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h |
劉傑麟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f |
李志文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梁詩思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羅銳榮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h |
呂美瑩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h |
麥偉棟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譚志權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Carlos Aníbal Sarmento Veiga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陳鳳娟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h |
陳子慧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b |
陳詠兒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h |
陳詠達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e |
周立基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張碧玲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蔡潔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方偉雄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f |
余慧君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鄺信昌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e |
梁美芳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Maria da Conceição Nunes Neves Rosado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戴建業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a |
戴天來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鄭蘊琪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吳麗燕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h |
謝偉延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譚妙梨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h |
梁仕仁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f |
陳思穎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趙翹珊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黃麗萍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人員組別:傳譯及翻譯 |
||||||
柯麗霞 |
顧問翻譯員 |
3 |
顧問翻譯員 |
3 |
確定委任 |
|
鄺美珍 |
顧問翻譯員 |
3 |
顧問翻譯員 |
3 |
確定委任 |
|
麥波 |
顧問翻譯員 |
3 |
顧問翻譯員 |
3 |
確定委任 |
|
周卓蘭 |
顧問翻譯員 |
2 |
顧問翻譯員 |
2 |
確定委任 |
h |
羅龠昕 |
首席翻譯員 |
1 |
首席翻譯員 |
1 |
確定委任 |
|
何碧婷 |
一等翻譯員 |
1 |
一等翻譯員 |
1 |
確定委任 |
|
人員組別:技術員 |
||||||
陳錦燕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f |
Maria do Carmo Jesus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謝耀昌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陳子瑩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陳雅雯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楊婉雯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黎志偉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梁潔盈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h |
廖學勤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黃翠華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繆瑩瑩 |
二等技術員 |
1 |
二等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人員組別:監察 |
||||||
António Yp |
顧問督察 |
3 |
顧問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歐文迪 |
顧問督察 |
3 |
顧問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萬達星 |
顧問督察 |
2 |
顧問督察 |
2 |
確定委任 |
|
陳梓枰 |
顧問督察 |
2 |
顧問督察 |
2 |
確定委任 |
h |
謝永良 |
顧問督察 |
2 |
顧問督察 |
2 |
確定委任 |
|
羅綺雯 |
顧問督察 |
2 |
顧問督察 |
2 |
確定委任 |
|
胡艷娟 |
顧問督察 |
2 |
顧問督察 |
2 |
確定委任 |
|
區坤榮 |
顧問督察 |
1 |
顧問督察 |
1 |
確定委任 |
|
龎雪梅 |
顧問督察 |
1 |
顧問督察 |
1 |
確定委任 |
|
譚綺萍 |
顧問督察 |
1 |
顧問督察 |
1 |
確定委任 |
|
區鍵鴻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陳智奇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陳健妍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陳健娜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趙思海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h |
鍾子榮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符明瑞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龔月霞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梁廣樂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梁德邦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陸國熙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譚傑輝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首席特級督察 |
3 |
確定委任 |
|
文麗芳 |
首席特級督察 |
2 |
首席特級督察 |
2 |
確定委任 |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馬甄羚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確定委任 |
|
Virgínia Maria Xavier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確定委任 |
h |
Deolinda Maria Vong Cordeiro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石崇貴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林翠華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龍偉剛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萬燕梅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蕭潔貞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莫鳳儀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伍珍華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周美玲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潘嫚娜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關宇強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黃社平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黃惠琼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人員組別:資訊 |
||||||
何素琴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3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j |
劉子慧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3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j |
李淑薇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3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j |
黃彩燕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2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j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甄沃境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4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4 |
確定委任 |
|
Daniel Francisco e Sousa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4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4 |
確定委任 |
|
Carlos Manuel de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鄭錦歡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鄭頌平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張錦成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方耀民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h |
Daniel Rodrigues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宋大偉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Emanuel Frederico Guerra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李世安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譚永盛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羅阡愉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羅歴恒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João Paulo de Sousa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Joaquim Manuel Pereira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李佩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廖桂好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廖月珍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彭冠豪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蘇淑英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蘇惠玲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吳慧嫦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黃美德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h |
楊小玲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陳馮新琴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何長珠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Leonardo José Pinto Cardoso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梁達民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h |
Maria Antonieta Godinho Simões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吳紹文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羅碧茵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黃錦池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方恩龍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鄭慧敏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Cristina Fátima 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 Rafol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Fátima Maria da Silva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林慧雯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Olívia Leong dos Santos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陳慧珊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i |
馮佩佩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臨時委任 |
|
黎靜和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臨時委任 |
|
盧羡男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臨時委任 |
|
施玲玲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臨時委任 |
|
譚健文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臨時委任 |
備註:
a)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局長。
b)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副局長。
c)原職位為審計署編制內確定委任人員。
d)在編制內沒有原職位。
e)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
f)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
g)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科長。
h)在其他部門執行職務。
i)處於短期無薪假。
j)職位出缺時撤銷。
(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核准)
根據第25/201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保持原有職務法律狀況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的狀況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備註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人員組別:高級技術員 |
||||||
Ana Maria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 Dá Mesquita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a |
林有信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余潤德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布靜嫻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周栩嘉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周家齊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張曉平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何雅詩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高錦超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凌達海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吳紫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鄧思敏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鄧雪芳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偉國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行政任用合同 |
|
陳展東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陳凱詩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陳琪瑛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陳麗冰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趙詠瑩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b |
蔡莉莉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莊莉苹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方秀萍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林凱健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林寶華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李惠珍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梁慧敏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羅芷敏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陸靜怡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米鵬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麥英敏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伍尚偉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阮文蔚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淑慧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兆筠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陳麗敏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林暉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c |
李兆基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梁家輝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鄧詠恩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陳祖榮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龔鈞華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林怡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梁嘉怡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鄧德文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人員組別:傳譯及翻譯 |
||||||
陳碧君 |
二等翻譯員 |
1 |
二等翻譯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韓春蝶 |
二等翻譯員 |
1 |
二等翻譯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葉欣然 |
二等翻譯員 |
1 |
二等翻譯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人員組別:技術員 |
||||||
羅嘉敏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區國榮 |
二等技術員 |
1 |
二等技術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何梓洋 |
二等技術員 |
1 |
二等技術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黎可欣 |
二等技術員 |
1 |
二等技術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人員組別:監察 |
||||||
許小龍 |
首席督察 |
1 |
首席督察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嚴飛 |
首席督察 |
1 |
首席督察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黎莉娜 |
首席督察 |
1 |
首席督察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李彩君 |
首席督察 |
1 |
首席督察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莫金欣 |
首席督察 |
1 |
首席督察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海欣 |
首席督察 |
1 |
首席督察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李少強 |
一等督察 |
1 |
一等督察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許雪麗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Maria Teresa Leitão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a |
鄭慧賢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姚如蕾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陳達新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曹娟娟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歐陽詩雅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霍詠珊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何永堅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麥嘉琳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謝翠君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鄭紫賢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梁富邦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譚汝海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胡嘉杰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鄔嘉希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黃偉波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2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2 |
行政任用合同 |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馬偉烈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郭淑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林健璋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盧麥慧玲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麥偉樑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楊璐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譚漢強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杜金玲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錦濠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碧琪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徐寶群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羅安娜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戴建威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譚道文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人員組別:運輸 |
||||||
梁超俊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吳漢英 |
輕型車輛司機 |
4 |
輕型車輛司機 |
4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謝炳來 |
輕型車輛司機 |
4 |
輕型車輛司機 |
4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林作興 |
輕型車輛司機 |
3 |
輕型車輛司機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鴻昇 |
輕型車輛司機 |
3 |
輕型車輛司機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李保宜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
陳志光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鄭健陽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
人員組別:工人 |
||||||
陳展鵬 |
勤雜人員 |
8 |
勤雜人員 |
8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周添根 |
勤雜人員 |
8 |
勤雜人員 |
8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談智仁 |
勤雜人員 |
8 |
勤雜人員 |
8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周連安 |
勤雜人員 |
7 |
勤雜人員 |
7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何錦燊 |
勤雜人員 |
7 |
勤雜人員 |
7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劉翠萍 |
勤雜人員 |
7 |
勤雜人員 |
7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陳美玲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林錦霞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龎雪霏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梁永財 |
勤雜人員 |
3 |
勤雜人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黃美霞 |
勤雜人員 |
2 |
勤雜人員 |
2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a)特別准許(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
b)以代任制度擔任處長。
c)在其他部門執行職務。
(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核准)
根據第25/201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保持原有職務法律狀況的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姓名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的狀況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李兆生 |
經濟研究顧問 |
經濟研究顧問 |
個人勞動合同 |
(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核准)
根據第25/201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保持原有職務法律狀況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的狀況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人員組別:高級技術員 |
|||||
Luísa Augusta da Luz Silva Vieira Guedes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核准)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沛權、陳崇偉、曾少玲、李慧貞、梁家琪及王佩詩,本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臨時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上述職位,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陳沛權、陳崇偉、曾少玲、李慧貞、梁家琪及王佩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3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麥恆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郵電局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張穎充,為二等督察實習員進行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及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洪艷萍、楊亮文、巫嘉豪、陳迪鋒、徐永豪、張志明、任雪華、方祺本、鍾富添、劉柯健、范冬兒、張萍鳳、何雄業、陳結儀、馮麗珊、陳嘉駿、李海威、區馨雲、李斯鴻、李子添、孫浙欽、蔡敏儀、黃嘉儀、陳紫君、黃煌、陳子婷、張振輝、鍾笑芬及何嘉儀,為二等督察實習員進行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尹嘉航,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起改為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80點;
何偉彬,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改為擔任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鄧文沛,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起改為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0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仲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40點,由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蘇國輝在本局擔任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區馨雲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海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樊靜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摘錄自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鄒慧萍及馮鳳英在本會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點,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日初在本會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智偉在本會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點,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智偉在本會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晉升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梅翠蓮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與黃詠龍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一之規定,並結合保安司司長於二月二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員獲錄取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修讀第二十六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220點的報酬:
錄取修讀消防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2 |
933261 |
鄭叠龍 |
4 |
952261 |
吳嘉威 |
5 |
962261 |
黃祐安 |
11 |
5261 |
歐陽振強 |
12 |
250261 |
廖智豪 |
16 |
1662261 |
葉偉康 |
18 |
1074261 |
李星華 |
24 |
812261 |
楊俊偉 |
25 |
1768261 |
劉梓峰 |
28 |
1405261 |
陳浩暉 |
36 |
1924261 |
梁梓恆 |
39 |
814261 |
簡錦賢 |
40 |
979261 |
彭駿佳 |
44 |
1037261 |
白元 |
46 |
780261 |
施偉強 |
47 |
2106260 |
庄曉玲 |
49 |
1070261 |
阮德富 |
54 |
1325261 |
蔣兆龍 |
57 |
2989261 |
許釗源 |
65 |
733261 |
李永濠 |
73 |
1198261 |
盧永 |
74 |
2034261 |
胡文健 |
75 |
2363261 |
陳子恆 |
79 |
2675261 |
崔嘉銘 |
83 |
348261 |
戴耀明 |
84 |
427261 |
嚴子豪 |
88 |
1789261 |
陳浩然 |
90 |
2618261 |
林明杰 |
91 |
323261 |
陳杰明 |
93 |
1104261 |
黃鈞良 |
94 |
1331261 |
馮嘉域 |
100 |
2397261 |
袁健源 |
103 |
2531261 |
馮紫龍 |
104 |
238261 |
甘致豪 |
120 |
1786261 |
鍾志峯 |
130 |
2265261 |
胡浚航 |
137 |
1970261 |
李偉傑 |
139 |
2234261 |
麥浩佳 |
146 |
602261 |
趙浚言 |
149 |
1537261 |
蘇譽明 |
151 |
552261 |
黎健忠 |
159 |
489261 |
陸穎龍 |
160 |
1516261 |
龐俊 |
162 |
2187261 |
李志均 |
167 |
2592261 |
司徒永傑 |
182 |
229261 |
包順城 |
185 |
1052261 |
周家樂 |
197 |
2736261 |
梁嘉進 |
204 |
578261 |
吳啓樂 |
205 |
1656261 |
楊文聰 |
211 |
80261 |
關耀豪 |
220 |
512261 |
蘇嘉洋 |
226 |
1895261 |
麥俊傑 |
227 |
1950261 |
尹候晶 |
228 |
969261 |
伍思浚 |
239 |
2453261 |
朱啓宏 |
240 |
1029261 |
潘嘉俊 |
241 |
1764261 |
姚嘉樂 |
252 |
439261 |
蔡家樂 |
255 |
1443261 |
崔浩源 |
262 |
361261 |
梁文賓 |
錄取修讀警務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1 |
1460261 |
陳倫 |
3 |
1652260 |
趙玲玲 |
6 |
1245261 |
孫文樂 |
7 |
1798260 |
彭遠婷 |
8 |
1206260 |
譚惠今 |
9 |
2155260 |
林嘉敏 |
10 |
2708261 |
張杰 |
13 |
1696260 |
黃雪妮 |
14 |
1547260 |
鄭曉欣 |
15 |
164261 |
黃家濠 |
17 |
2537261 |
李靖鴻 |
19 |
775261 |
梁建豪 |
20 |
24261 |
黃文杰 |
21 |
1234261 |
何智良 |
22 |
148261 |
曹文政 |
23 |
635260 |
吳嘉穎 |
26 |
2957261 |
陳文偉 |
27 |
2445261 |
盧卓文 |
30 |
47260 |
關思敏 |
31 |
1248261 |
蘇耀輝 |
32 |
2019260 |
余惠敏 |
34 |
1795261 |
梁榮活 |
37 |
555261 |
梁健勇 |
38 |
402261 |
彭國昌 |
41 |
2024261 |
蔡銘裕 |
42 |
121260 |
陳詠詩 |
43 |
2428261 |
張鴻發 |
45 |
51260 |
李寶珍 |
48 |
1322261 |
馮樂民 |
50 |
153261 |
鄭健燊 |
51 |
292261 |
董暉 |
52 |
992260 |
余美菊 |
53 |
1121261 |
郭軍豪 |
55 |
2025260 |
詹婷婷 |
56 |
1360261 |
黃文若 |
58 |
64261 |
阮力豪 |
59 |
1718261 |
王皓暉 |
60 |
2150260 |
葉越奇 |
61 |
971261 |
謝旭昇 |
62 |
1602261 |
吳家樂 |
63 |
260261 |
余宏亮 |
64 |
1096261 |
曹家豪 |
66 |
1885260 |
林菁 |
67 |
369260 |
吳嘉敏 |
68 |
2559261 |
黃梓維 |
69 |
756261 |
李業成 |
70 |
388260 |
麥美儀 |
71 |
2241261 |
黃明強 |
72 |
704261 |
陳柏燊 |
76 |
2548261 |
談星 |
77 |
575261 |
劉健樑 |
78 |
1019261 |
梁俊奇 |
81 |
1039261 |
朱俊熙 |
82 |
2476260 |
梁麗恩 |
85 |
338261 |
梁加俊 |
86 |
2601260 |
吳嘉韻 |
87 |
2456261 |
歐陽緯森 |
89 |
913261 |
林嘉隆 |
92 |
1606261 |
施錦堂 |
95 |
1782261 |
盧榮棣 |
96 |
261261 |
馮加熙 |
97 |
2086260 |
楊錦苗 |
98 |
420260 |
周文琳 |
99 |
58261 |
曹英麟 |
101 |
1707260 |
洪小冰 |
102 |
411260 |
黃秋霞 |
105 |
131260 |
林穎欣 |
106 |
2622260 |
伍雯姍 |
107 |
1355261 |
周嘉豪 |
108 |
1530261 |
黎榮耀 |
109 |
336261 |
呂健興 |
110 |
593261 |
陳家偉 |
111 |
2808260 |
張雯 |
112 |
1448261 |
劉偉倫 |
113 |
89261 |
陳嘉成 |
115 |
1321260 |
莊雅婷 |
117 |
1592260 |
陳婉婷 |
118 |
2764261 |
徐智揚 |
119 |
633261 |
許家俊 |
121 |
1081260 |
陳雅雯 |
122 |
2634260 |
吳嘉慧 |
124 |
1184260 |
盧佩儀 |
125 |
1023261 |
莫鎮業 |
126 |
410260 |
游倩儀 |
127 |
3034261 |
勞銳賢 |
128 |
1141260 |
徐咏茵 |
129 |
1216261 |
廖偉釗 |
131 |
193260 |
楊慧津 |
132 |
1613261 |
吳景文 |
133 |
1871260 |
王雅麗 |
134 |
294261 |
施正豪 |
135 |
943261 |
施文杰 |
136 |
1051261 |
謝智霖 |
140 |
1986261 |
馮家樂 |
141 |
1289261 |
馬浩然 |
142 |
2022260 |
羅雅靜 |
143 |
2930261 |
麥偉強 |
144 |
1473260 |
蕭文敏 |
145 |
1328261 |
鄧朗庭 |
147 |
2918261 |
吳嘉華 |
148 |
78261 |
成嘉業 |
150 |
1438260 |
林祖然 |
152 |
1189261 |
蔣偉強 |
153 |
1862261 |
歐陽學明 |
154 |
1703260 |
卓綺玲 |
155 |
2169261 |
劉偉成 |
157 |
300261 |
黃志偉 |
158 |
1149260 |
梁芳婷 |
161 |
1709261 |
劉國恆 |
163 |
236261 |
馮祖耀 |
164 |
762261 |
徐浩怡 |
165 |
2203260 |
梁嘉欣 |
166 |
2911261 |
陳卲輝 |
168 |
2135261 |
黃東豪 |
169 |
1056260 |
王保茹 |
170 |
784261 |
袁志浩 |
172 |
2788261 |
蘇澤源 |
173 |
517260 |
李婷婷 |
174 |
2069261 |
蔡偉達 |
175 |
2011260 |
黃祖兒 |
176 |
2860260 |
羅淑玲 |
177 |
390261 |
吳家華 |
178 |
639260 |
梁靖 |
180 |
892260 |
郭倩儀 |
183 |
1809260 |
陳雅真 |
184 |
2597260 |
袁金瓊 |
186 |
2334261 |
陳奇偉 |
187 |
1989261 |
麥劍峰 |
188 |
980260 |
何灝恩 |
189 |
118261 |
趙成發 |
190 |
157261 |
冼進文 |
191 |
103261 |
李啓康 |
192 |
1712261 |
劉嘉強 |
193 |
1478261 |
黃國榮 |
194 |
1109260 |
張瑞薇 |
195 |
1736261 |
周鴻贊 |
196 |
1487261 |
羅棟宇 |
198 |
2582261 |
陳靖軒 |
199 |
85261 |
陸集康 |
200 |
67260 |
黎泳欣 |
201 |
125260 |
吳少芳 |
202 |
95261 |
Da Silva Sousa, Leonel |
203 |
1112261 |
黃錦權 |
206 |
995261 |
馮嘉升 |
207 |
1142260 |
關麗困 |
208 |
1520260 |
陳嘉妮 |
209 |
1061260 |
吳翠君 |
210 |
1618260 |
陳嘉欣 |
212 |
896261 |
杜偉星 |
213 |
2029261 |
曾偉雄 |
214 |
2125260 |
盧綺平 |
215 |
1904261 |
李家杰 |
216 |
1900261 |
羅偉文 |
217 |
1625261 |
李俊傑 |
218 |
166261 |
潘嘉輝 |
219 |
2013261 |
林程 |
221 |
786261 |
余民傑 |
222 |
770261 |
蔡智強 |
223 |
501261 |
甄柏斯 |
224 |
570261 |
譚松威 |
225 |
1522261 |
陳允銳 |
229 |
2343260 |
鄭柏慧 |
231 |
140261 |
杜志鵬 |
232 |
299260 |
黃婉婷 |
233 |
2054260 |
李潤茹 |
234 |
1170261 |
李家雄 |
235 |
749261 |
李浩賢 |
236 |
592261 |
鄧佳煒 |
237 |
1258260 |
侯雅婷 |
238 |
217261 |
麥振仁 |
242 |
1268261 |
吳國威 |
243 |
1395260 |
何美顏 |
244 |
1153261 |
區澤平 |
245 |
1310261 |
張志華 |
246 |
1309261 |
李興偉 |
247 |
1575260 |
何婉雯 |
248 |
2749261 |
張俊偉 |
249 |
1935260 |
吳春婷 |
250 |
2111261 |
何嘉健 |
251 |
864261 |
Vong, Natalino Leão |
253 |
821260 |
龍文靖 |
254 |
282261 |
陳嘉華 |
256 |
2955261 |
高嘉健 |
257 |
249261 |
梁嘉浩 |
258 |
56261 |
吳啓賢 |
259 |
1938261 |
楊煜松 |
260 |
1302261 |
胡嘉明 |
261 |
528260 |
陳詩雅 |
263 |
2917261 |
莊煒翔 |
錄取修讀音樂專業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80 |
2394260 |
林慧睛 |
錄取修讀機械專業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33 |
1072261 |
黎兆坤 |
錄取修讀無線電專業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116 |
2355261 |
楊偉煜 |
171 |
374261 |
馮立峰 |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保安司司長於二月二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員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第二十六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薪俸點 |
錄取修讀課程 |
156 |
2087261 |
高志宏 |
290點 |
警務課程 |
179 |
1161261 |
阮德恩 |
280點 |
消防課程 |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一之規定,下列原第二十五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合格投考人獲錄取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轉修讀第二十六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220點的報酬:
投考編號 |
姓名 |
錄取修讀課程 |
1021251 |
林小勇 |
警務課程 |
2257251 |
陳文龍 |
警務課程 |
2308251 |
蔡昌振 |
警務課程 |
1470251 |
王曉東 |
消防課程 |
1879251 |
梁黃傑 |
消防課程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應冼麗珍之申請,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第37/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224961張卓鑫,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第38/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31991林家豪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抒韻,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終止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DIR-PJ/2018號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陳綺琪簽訂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永昌,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五條,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何景聰,司法警察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五條,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按照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第4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消防局消防員歐展鵬,編號447121,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雷華龍副警務總長為本校教務輔助處處長,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雪珍及楊桂蘭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曾翔冲,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李家俊、孫敏恆、馮永珊、程雅瑜、曾曉晴、李雪芬、何嘉文、梁敏珊及張瓊月,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李嘉儀,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區顥耀,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衛生督察葉倩菁,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曹玉長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蘇漢屏、趙碧華、郭鈺雲、勞麗琼、陳小媛、陳艷梅、李鳳媚及黎祖健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黃瑞強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劉妙顏、何鳳好及梁北林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新悅、梁玉珊、林玉燕、鄧婉媚、張富華及梁偉雄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達信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何炳漢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賴華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向區錫佳先生發給“溢豐藥房”准照,編號為第31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634號萬勝大廈I地下A座,住址位於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22-A號綠楊花園第三及四座(利祥、利和閣)3樓E座。
按照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陸穎剛第D-0166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黃嘉欣第E-1840號及葉騰輝第E-231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陳定昌、李昀能、秦子昌、高寶君、王驥——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0188、M-1676、M-1882、M-2266、M-227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鍾惠如第W-0492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廖慧娟第T-0116號及關劍銘第T-0288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馮小翠第T-0295號治療師(職業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歐穎芝——應其要求,中止第W-038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41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柯維納總督街4-B號昌發大廈AR/C的衛營中醫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仁皋醫療保健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柯維納總督街4-B號昌發大廈AR/C。
按照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徐展武——應其要求,取消第M-056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許可准照第AL-0081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49號美景花園美麗閣第1座地下F舖之原中文名稱為卓越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Lilau Medical Centre更改中文名稱為卓德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Lilau Medical Center,及增加葡文名稱為Centro Médico Lilau。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核准向寶健醫藥有限公司發給“寶健藥房(皇朝店)”准照,編號為第31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聖德倫街427號皇朝廣場地下AR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海灣南街327號威翠花園地下V座。
按照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梁女寶第E-1974號及歐嘉雯第E-235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許可第E-2739號護士執照持有人姓名吳惠怡更名為吳殷因。
梁慧婷、何恩琪、劉嘉怡、葉智樑——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874、E-2875、E-2876、E-2877。
取消康甯綜合診所第AL-0224號准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新濠天地員工醫療中心,葡文名稱為Centro Médico de Trabalhadores — City of Dreams,英文名稱為City of Dreams Staff Medical Center——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19,其營業地點位於氹仔路氹連貫公路無門牌號數新濠天地,持牌人為聯康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89-93號高士德商業中心2樓C座。
同善堂氹仔華寶中醫分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2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113-115號華寶花園(第一座、第二座、第三座、第四座、第五座、第六座)地下R座,持牌人為同善堂,住所位於澳門庇山耶街55號。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
黃彩雲——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Alfredo Liu do Castro,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張約翰,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鄭宇軒、鄧祁鋒及黃美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分別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家慧及林美琪,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分別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淑媚、蔡家輝、翁家俊、裴先明及潘嘉莉,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何潔珍、梁良雪及杜惠卿,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黎愛玲及林瑞歡,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馮賽紅及李綺荷,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謝惠鳳及黃桂明,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六個月:
陳耀銘,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卓展盈,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錢振榮,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和附件表一及四,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龔皓怡,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日起轉為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15;
李慕貞及溫慧媛,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批示:
應林家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予以終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請呂思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經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五款,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開賽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聲部首席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續徵用經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詠兒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一翔擔任本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八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蘇建明擔任本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七條的規定,劉明燕擔任本局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校長一職的委任獲續期兩年,並可額外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報酬,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一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頴緹擔任本局澳門文化中心主任,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大學工程學士(土木工程)學位。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五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佩君擔任本局視覺藝術發展處處長,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麗萍擔任本局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華南師範大學文學學士(中文專業)學位。
3. 專業簡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蘇建明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黃頴緹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澳門文化中心主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梁佩君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視覺藝術發展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黃慧嫻美獅美高梅”,葡文名稱為“Janice Wong MGM”和英文名稱為“Janice Wong MGM”,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689/2018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美獅美高梅”酒店地面層(G/F)及地庫一層(B1)。
豪華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淳”,葡文名稱為“Nascente”和漢語拼音為“Chún”,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688/2018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美獅美高梅”酒店地面層(G/F)。
豪華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蜀道”,葡文名稱為“Viela”和英文名稱為“Five Foot Road”,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714/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美獅美高梅”酒店地面層(G/F)。
豪華餐廳,其中文名稱為“盛焰”,葡文名稱為“Grelhados 58º”和英文名稱為“Grill 58º”,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684/2018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美獅美高梅”酒店地面夾層(GM/F)。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福龍葡國餐”,葡文名稱為“Cozinha Portuguesa Dragão”和英文名稱為“Dragon Portuguese Cuisine”,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693/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西堤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Real Estate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百老匯酒店配套大樓(二)地面層。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千喜膳日本料理”,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Japonês Senkizen”和英文名稱為“Senkizen Japanese Restaurant”,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獲發第0683/2018號牌照,持牌人為“美盈餐飲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Bright Gain Restaurante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Bright Gain Restaura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1樓1046舖。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熱情”,葡文名稱為“Paixão Ardente”和英文名稱為“Passion. By Gérard Dubois”,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獲發第0701/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第二期地面層(G/F)。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華峰點心酒家”和葡文名稱為“Wa Fong Dim Sum”,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709/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華豐飲食有限公司”和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Comidas e Bebidas Va Fung Lda.”。場所位於澳門圓台巷17號及27-37號御景灣地下及一樓C及D座。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和食屋日本料理”和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Cozinha Japonesa Washokuya”,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92/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濠安餐廳”和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Hou On”,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獲發第0686/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建安美食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Estabelecimento de Comida Kin On, Limitada”和英文名稱 為“Kin On Restaurant Company Ltd.”。場所位於澳門道德巷1號“濠江”酒店地下。
二級餐廳(持有卡拉OK執照),其中文名稱為“利廚餐廳卡拉OK”和葡文名稱為“Le Café Restaurante e Karaoke”,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獲發第0699/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焯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heuk Xing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heuk Xing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9-H號栢蕙花園地下及閣仔G及S座。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濤岸”,葡文名稱為“Orla”和英文名稱為“Coast”,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712/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美獅美高梅”酒店地面層(G/F)。
豪華酒吧,其中文名稱為“百話廊”和葡文名稱為“Bar Patuá”,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711/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美獅美高梅”酒店地面層(G/F)。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雅吉”,葡文名稱為“Pimenta Aji”和英文名稱為“Aji”,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713/2017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美獅美高梅”酒店地面夾層(GM/F)。
五星級酒店,其中文名稱為“美獅美高梅”,葡文名稱為“MGM Cotai”和英文名稱為“MGM Cotai”,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獲發第0687/2018號牌照,持牌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和英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鄰近體育館大馬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李婕,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追溯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梁國鉦,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梁國鉦,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林嘉明,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馬秀玲、梁慧玲和鍾詩煒,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鄭愛慈,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阮嘉暉,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吳浩然,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零六個月,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湯錦華、梁韶東、黃均良、吳偉文、羅志智和羅遠根,本學院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劉柱洪,本學院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梁沛女和馮瑀,本學院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羅志明,本院確定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瑞菁,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正莉和馮嘉頌,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葉志豪,本學院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葉鳳,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鄭愛慈,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智輝和許妙蘭,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甄曉澄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趙玉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余國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紹東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鍾曉生、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麥理民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彩英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馮倩冰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鍾少嫻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家明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袁德寶、劉靜嫻及梁希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一月四日及一月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熊嘉倫及徐擇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分別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及一月二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李振立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健霆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及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葉華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吳佩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楊學榮、湯平及周慶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首兩位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餘下一位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楊玉潔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陳信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麥金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羅思浩及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霍三妹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鄺儂栢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廖汶希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分別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及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張嘉兒及張自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榮鋒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潘雨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的合格投考人徐漢森,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富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180點,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劉偉川學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航行監察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840頁刊登之批示摘錄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以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薪俸點305點…… ”;
應改為:“……以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薪俸點325點…… ”。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泳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澤群、林艷芳及易頴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第一位及第二位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敏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三職階郵差殷運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郵差蕭景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盧貴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郵差李浩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張震龍及何子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湯志成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修讀“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之日起,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動終止。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張穎充,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勞工事務局進行督察職程的入職實習,為期一年。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郵務文員黃曼玲,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曾秀樺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航空氣象中心主任梁永權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鄔耀宗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薪俸點435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郭淑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和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海儀在本局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及第三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晉升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和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馬立明在本局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及第三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晉升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運輸工務司司長特此嘉許已故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周惠民工程師。
周惠民工程師為工作盡心竭力,全情投入,發揮高度的專業精神,實堪公開表揚,對周惠民工程師的卓越功績亦須表達由衷感謝與肯定。
周惠民,土木工程學士及法律學士,自一九九九年起任職於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其後,於二零零零年加入建設發展辦公室,並在過去數年擔任該辦公室的主任職務。
周惠民工程師在身體狀況欠佳的情況下,依然堅守崗位,克盡厥職,其堪為表率的公僕精神實應獲得高度評價及嘉許。
直至身體極其虛弱之際,周惠民工程師仍多次往返內地,竭盡所能解決新城填海A區供砂、第四條澳氹通道及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口岸建設等問題,盡顯其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無私奉獻的心志。
在表揚周惠民工程師的高度使命感、能力、熱忱、忠誠,以及為公共利益而全力以赴的精神的同時,本人特此對周惠民工程師的專業才能及其值得同僚敬佩的高尚品德,予以公開嘉許。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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