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2/2016號檢察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修改經本人作出的第1/CGP/2017號轉授權批示的附表一所載的主管人員,並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二、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姓名 | 職務 |
Albertino Antonio Maximo do Rosario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4科主任書記員 |
莊國偉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5科代主任書記員 |
現公佈《第二屆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第一期課程第一部分期終評核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以編制內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法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根據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所作批示,現「為印務局購買兩套大型黑白數碼印刷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下述招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大樓行政暨財政處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io.gov.mo/cn/tender)下載。
投標書須於辦公時間內遞往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大樓行政暨財政處,截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而開標則訂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多功能廳舉行。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陳日鴻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2/dir/DSAL/2017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決定如下:
一、將以下屬勞動監察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勞動監察廳廳長黎健倫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簽署所屬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文書,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二)批准所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三)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四)依法決定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五)批准簽發存檔於該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透過獲經濟財政司司長認可後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現轉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事務局局長第04/sdir/DSAL/2017號批示。
六、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本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批示認可)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3/dir/DSAL/2017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決定如下:
一、將本人下列權限轉授予勞動監察廳廳長黎健倫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確認筆錄;
(二)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八十九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八十八條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三)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四)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附加處罰;
(五)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六)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及(四)項,以及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七)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十條規定科處的附加處罰;
(八)根據七月四日第32/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九)根據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第五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適用第7/2008號法律關於否定獲報酬的權利的規定科予處罰。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廢止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事務局局長第05/sdir/DSAL/2017號批示。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吳惠嫻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62,305,281,326.84 | 澳門幣負債 | 197,542,785,027.26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6,744,060,070.91 | |
銀行結存 |
93,125,654,249.70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49,948,663,228.14 |
負債證明書 |
16,996,766,174.33 | |
特別投資組合 |
19,208,334,679.12 |
金融票據 |
33,291,000,000.00 | |
其他 |
22,629,169.88 |
其他 |
66,310,958,782.02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66,383,038,516.26 | 外幣負債 | 130,287.79 | |
流通硬幣 |
271,484,9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954,840.12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130,287.79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41,063.72 | 其他負債 | 226,297,151.01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97,425,128.63 | |||
外幣投資 |
66,004,176,583.39 |
暫記帳項 |
226,297,151.01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786,657,825.59 | 資本儲備 | 31,705,765,202.63 | |
資本滾存 |
22,417,196,788.10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3,959,536,336.54 | |||
資產總計 | 229,474,977,668.69 | 負債總計 | 229,474,977,668.69 | |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救護及消防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70,200.00(澳門幣柒萬零貳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24/92/M號法令第九條及第21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中第四款所賦予之權限,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海島警務廳廳長,警務總長編號171891,梁漢新,以及澳門警務廳廳長,警務總長編號102961,陳曉:
(一)根據第24/92/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規定監察及罰款之科處;
(二)本人經轉授權獲得之記載於上述批示第一、(三)(2)款之權限: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由梁漢新警務總長及陳曉警務總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3/CPSP/2017P號批示。
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及第21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中第四款所賦予之權限,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授予及轉授予交通廳代廳長,副警務總長編號101971,李昶文:
(一)根據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尤其指科處有關罰款;
(二)本人經轉授權獲得之記載於上述批示第一、(三)(2)款之權限: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起,由李昶文副警務總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2/CPSP/2017P號批示。
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21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中第四款所賦予之權限,本人決定:
一. 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資源管理廳代廳長,副警務總長編號106961,古敬軒,該等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一、(一)(5),一、(一)(6),一、(二)(1),一、(三)(2)及一、(三)(5)款,計有:
一、(一)(5)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一、(一)(6)簽署計算及結算治安警察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一、(二)(1)批准治安警察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一、(三)(2)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三)(5)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二. 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行動廳廳長,警務總長編號163881,黃偉鴻,該等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一、(三) (2)款:
一、(三)(2)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 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各獲轉授權人自以下日期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一、副警務總長編號106961,古敬軒,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予以追認。
二、警務總長編號163881,黃偉鴻,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起予以追認。
五. 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 廢止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之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第3/CPSP/2016P號批示第一條之內容。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刊登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副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五十個及機械職程一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十三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茲公佈,在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p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七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p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八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P/1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非醫院藥集內藥物”,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一缺,現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一缺,現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自動加樣機”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玖元整($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元整($2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供應及安裝青洲衛生中心可移動式病歷檔案櫃”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玖元整($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三時正,前往青洲大馬路青怡大廈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下午三時正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肆仟元整($2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四缺,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一)”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捌拾捌元整($8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九十七元整($9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三)”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捌拾叁元整($83.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四款及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三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黑沙環衛生中心3樓大型會議室。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體育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Ana Cristina Batista Paulo | 80.95 |
2.º | Olga Maria Fernandes dos Santos | 55.58 |
沒有出席考核(筆試、試教及甄選面試)的投考人:2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Ana Catarina Pires Santos e Silva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Maria Manuela da Silva Duarte Nunes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區教育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高婉雯 | 71.06 |
2.º | 黃雅玲 | 70.50 |
3.º | 蕭鳳堯 | 69.90 |
4.º | 張佩施 | 69.57 |
5.º | 梁美欣 | 69.00 |
6.º | 徐麗欣 | 68.33 |
7.º | 郭懿柔 | 66.47 |
8.º | 簡寶華 | 65.54 |
9.º | 彭素恩 | 65.43 |
10.º | 陳晏昂 | 63.96 |
11.º | 盧倩怡 | 63.70 |
12.º | 蘇淑玲 | 63.23 |
13.º | 李秀金 | 62.87 |
14.º | 鄔嘉希 | 62.37 |
15.º | 馮惠玲 | 60.70 |
16.º | 何詠賢 | 60.67 |
17.º | 蘇淑儀 | 60.66 |
18.º | 何偉強 | 60.60 |
19.º | 王文嫻 | 59.17 |
20.º | 鄭芷恩 | 58.64 |
21.º | 龍淡寧 | 58.33 |
22.º | 李繼祥 | 58.16 |
23.º | 劉嘉恆 | 57.60 |
24.º | 沈瑞娟 | 57.47 |
25.º | 李綺芬 | 57.16 |
26.º | 黃雅善 | 57.03 |
27.º | 馬少慧 | 56.83 |
28.º | 葉偉濤 | 56.37 |
29.º | 陸嘉誠 | 56.03 |
30.º | 鄒耘 | 55.86 |
31.º | 蘇君喬 | 55.17 |
32.º | 陳麗紅 | 55.16 |
33.º | 蕭慧娟 | 55.00 |
34.º | 李斯朗 | 54.87 |
35.º | 盧淑欣 | 54.50 |
36.º | 廖紫琪 | 54.47 |
37.º | 梁珊珊 | 53.73 |
38.º | 陳惠珊 | 53.67 |
39.º | 廖家琪 | 53.63 |
40.º | 岑慧萍 | 53.33 |
41.º | 雷靄飛 | 52.90 |
42.º | 藍煥瓊 | 52.10 |
43.º | 林鳳平 | 51.30 |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53名;
b)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9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45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校長 陳栢添
正選委員: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校長 劉明燕
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副校長 何軍妮
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遵照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對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提起的上訴而作出的批示,並按照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典試委員會的議決,現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廢止文化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該確定名單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現一同公佈新的確定名單,並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為取得新澳門中央圖書館建築工程——編製工程計劃進行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旨在徵求新澳門中央圖書館建築工程——編製工程計劃(南灣大馬路459號舊法院大樓及龍嵩正街1-9號前司法警察局大樓)服務。
5. 服務期:最長服務期限為三百二十(320)連續天。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續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銀行擔保書之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
9.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投標者/公司的資格:
投標者/公司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及/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標的所指服務之登記。以及按照第1/2015號法律規定,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具有執行編製工程計劃職務資格的有效註冊,其投標書方獲接納。
12. 實地視察及講解會:實地視察及講解會將於二零一八年 三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59號舊法院大樓舉行。
有意投標者/公司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前致電2836 6866預約出席實地視察及講解會(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3. 截止提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投標者/公司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執行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及解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
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15. 延期: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實地視察及講解會日期及時間、提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天的相同時間。
16. 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官方語言編製,若投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7.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投標者/公司如欲索取招標案卷的副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伍佰元整($500.00)。
18. 判給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判給標準 | 比重 |
價格 | 30% |
初步設計概念 | 40% |
投標者/公司整體架構、參與工作小組技術員隊伍之組成、資歷及經驗 | 25% |
工作計劃 | 5% |
19.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期,投標者/公司應前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接待處,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查閱,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的實習,以便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水塘旁邊步行徑的區域。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水塘旁邊步行徑的賽車看台區域設計、搭建及拆卸名稱為“水塘看台”及“主看台”臨時的觀眾看台。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380,000.00(澳門幣叁拾捌萬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體育局管轄路氹區體育設施的空調系統保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茲公佈,在為填補體育局編制內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八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時正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體育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內護士職程(衛生護理服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兩缺。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各甄選程序由本局負責。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經官方核准的護理學士學位學歷或根據第4/2010號行政法規《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規定具備同等學歷。
3. 報考方式、期限、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3.2. 投考人須填寫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格式三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並須連同下款所指的文件,於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中午不休息),由投考人或他人親身遞交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
3.3.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其內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投考人須就所列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3.4.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第3.3點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b)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第3.3點a)及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如投考人所提交的上述3.3點a)、b)及c)項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四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3.5. 上指專用格式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及體育局網頁內下載。
4. 職務內容
一級護士(衛生護理服務範疇)的職務如下:
4.1. 評估個人在護理服務方面的需要;
4.2. 計劃及提供護理服務;
4.3. 執行護理計劃,促使個人醫療就診者對護理服務方面加強信心,並結合教育活動推動病人自我照顧及公共衛生;
4.4. 評價所提供的護理服務,進行相關的記錄並分析結果的成因;
4.5. 利用研究及調查的結果改善護理服務;
4.6. 協助提供護理服務的單位或部門的培訓活動。
5. 特別義務
5.1. 護士在履行職務時負有職業責任,並應與其他醫務專業人士合作,協調或參加工作團隊;
5.2. 護士在休班或休息期間應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居民的健康,以及參與緊急或災難的救援工作。
6.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6.1.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的薪俸點為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附件一所載的430點;
6.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採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計算:
a)知識考試—50%;
b)甄選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2.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7.3. 知識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時間為三小時,屬淘汰性質。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項甄選;
7.4.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8.1.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2.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8.3.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9.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9.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0.1.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10.2.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0.3. 基礎護理;
10.4. 內外科護理;
10.5. 公共衛生護理;
10.6. 急救學;
10.7. 人體體質與測試。
筆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考核及僅可查閱上述第10.1.點及第10.2.點的紙本法例。
11. 公佈名單
11.1. 知識考試及甄選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階段性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及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11.3. 載明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3. 個人資料保護
收集投考人之個人資料只作是次招聘用途,所有的投考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所有個人資料會絕對保密及確保安全。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運動醫學中心主任 江世恩
正選委員:專科護士 李素霞
高級護士 吳玉群
候補委員:專科護士 鄧美珊
高級護士 梁瑞瑜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協同創新研究所代所長顏至宏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單位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七)在其管轄單位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在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透過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關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的查閱公告,典試委員會發現當中出現錯漏,茲公佈確定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環遊艇停泊區管理與經營批給”之公開競投,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會計科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四缺,現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十一缺,現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電信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郵電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郵電局員工提供度身訂造制服(2018)」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計劃第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卷宗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郵電局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茲公佈,在為填補房屋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三十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十八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房屋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接待處,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查閱,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原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知識考試(筆試),現更改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作答時間為三小時,地點為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地址:澳門台山花地瑪教會街)。
有關考試日期更改資料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海星中學(地址:澳門高樓街36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茲公佈,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公開競投”公告第8款及第9款,現更改如下:
“8. 提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截止時間:
截止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正。
9. 開標地點及時間:
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關於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的公開競投」,招標實體已按照競投方案第4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競投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有關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之准考人資料不正確,茲公佈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之更正。該更正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