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的中文、蒙古語和英文正式文本,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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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蒙古語正式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英文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