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5/2018

刊登日期:

2018.1.31

版數:

1729-1761

  • 命令公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相關法規 :
  • 第116/2017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 第26/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以換文的方式完成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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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合作類 - 國際法 - 其他 - 法院 - 懲教管理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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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的中文、蒙古語和英文正式文本,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蒙古語正式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英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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