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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及第七條,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結合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堅雄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司法警察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陳堅雄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福建華僑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簡歷:
嘉獎: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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