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7

刊登日期:

2017.12.27

版數:

22133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吳保民、林品莊、鄭堅立

    候補委員:高嘉儀、施真真、梁金泉、包敬燾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黃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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