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在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編制內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臨時辦公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法院網頁(http://www.cou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茲公佈,在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編制內任用的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臨時辦公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法院網頁(http://www.cou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為填補檢察長辦公室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確定名單,因上訴期限不正確,茲公佈更正了上訴期限的確定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以編制內的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1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法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在為填補法務局以編制內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透過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關於法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的查閱公告,典試委員會發現一名被除名投考人屬符合條件之准考人,茲公佈確定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以編制內的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法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本人行使第15/PCA/2017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力,作出本批示。
一、將權限轉授予:
(一)關施敏委員簽署資訊處員工合同的附註。
(二)吳秀虹委員在其負責管理的衛生監督部和食品安全中心的範疇內,行使以下權限:
(1)命令採取第5/2013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預防及控制措施;
(2)根據第4/2016號法律的規定,行使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命令採取或終止預防及控制措施;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許可及准照;
(3)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三)杜淑儀委員(代)在其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範疇內,行使以下權限:
(1)批准臨時佔用公地、設置圍板、防護設施及排柵的特別佔用公地准照的申請、廢止前述的准照,並簽署相關的准照;
(2)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的規定,批准武器及彈藥商業場所准照的申請、准照續期、取消及廢止准照,並簽署相關的准照;
(3)根據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的規定,批准附於該法規表I所列的理髮店、髮型屋及美容院之強制預先通知給予許可、許可之拒絕及廢止。
(四)附表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根據第15/PCA/2017號批示,且不影響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2)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3)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
(4)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5)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6)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7)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壹拾萬元($100,000.00)保證金;
(8)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9)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10)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項(1)至(6)分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五)附表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2)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3)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4)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保證金。
(六)附表I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二、根據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第02/PDCA/2016號決議之建議的規定,現將權限轉授予:
(一)民政總署行政執照處李春梅處長,以便其根據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
(1)批准召開、更改或取消技術會議;
(2)審議申請計劃及作出決定;
(3)批准發牌程序取消或更改的申請,以及中止或宣告消滅有關發牌程序;
(4)協調檢查委員會平常會議及技術會議及代表簽署人出席有關會議;
(5)簽署本項(1)至(3)分項決定的公函;
(6)確保飲食/飲料場所發牌程序正常運作所需的行為,以及簽署相關通知及公函。
(二)當李春梅處長或其代任人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高級技術員楊嘉銘或林卓球按序代替其執行本點(一)項(4)分項的權限。
三、當吳秀虹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杜淑儀委員(代)行使第一點(二)項的權限。
四、當杜淑儀委員(代)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吳秀虹委員行使第一點(三)項的權限。
五、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六、廢止第02/VPD/2017號批示及第03/VPD/2017號批示。
七、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八、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李偉農
附屬單位 |
主管 |
衛生監督部 |
田紀洋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
馮惠星 |
食品安全中心(部級) |
張桂達 |
附屬單位 |
主管 |
動物檢疫監管處 |
徐裕輝 |
食物衛生檢驗處 |
鮑志賢 |
街市事務處 |
洪維雄 |
小販事務處 |
甘志威 |
環境衛生處 |
何炳雄 |
行政執照處 |
李春梅 |
稽查處 |
劉如堅 |
管理規劃處 |
吳偉濠 |
風險評估處 |
蘇凱慈 |
風險傳達處 |
羅婉燕 |
資訊處 |
何偉豪*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衛生監督部 |
執行第15/PCA/2017號批示第一點(十一)至(十四)項的權限;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
批准合葬;許可墓地使用權和延期、樹葬、起葬或下葬服務及骨殖火化;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
批准民政總署人員在私人墳場監察起葬或移葬的申請; |
行政執照處 |
批准圍板、防護設施、排柵及臨時佔用公地的准照續期或取消申請,以及簽署相關的續期准照; |
資訊處 |
批准電腦設備內安裝電腦程式/軟件; |
*代任制度
本人行使第15/PCA/2017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力,作出本批示。
一、將權限轉授予麥儉明委員就管理建築及設備部及道路渠務部的工作範疇,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的保證金。
二、將權限轉授予載於附表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第15/PCA/2017號批示,且不影響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
(四)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五)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六)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七)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壹拾萬元(100,000.00)保證金;
(八)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九)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十)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點(一)至(六)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三、將權限轉授予載於附表I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三)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四)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保證金。
四、將權限轉授予載於附表III的附屬單位主管在其職責範圍內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的權限。
五、將權限轉授予載於附表IV的附屬單位主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六、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七、廢止第02/VPN/2017號批示及第03/VPN/2017號批示。
八、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九、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附屬單位 |
主管 |
園林綠化部 |
張素梅 |
建築及設備部 |
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 (郭盛森) |
道路渠務部 |
何萬謙 |
化驗所(處級) |
劉慧敏 |
附屬單位 |
主管 |
公園處 |
歐陽源灃 |
自然保護研究處 |
陳玉芬 |
自然護理處 |
郭菲力 |
綠化處 |
吳紹偉 |
設計處 |
蘇沛燊 |
建設處 |
陳頴光 |
設備處 |
黃耀祖 |
工場及庫存處 |
馬榮釗 |
渠務處 |
杜德明 |
道路處 |
李華苞 |
城市設施維修處 |
何成沃*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 |
主管 |
公園處 |
歐陽源灃 |
自然保護研究處 |
陳玉芬 |
自然護理處 |
郭菲力 |
綠化處 |
吳紹偉 |
建設處 |
陳頴光 |
設備處 |
黃耀祖 |
工場及庫存處 |
馬榮釗 |
渠務處 |
杜德明 |
道路處 |
李華苞 |
城市設施維修處 |
何成沃*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園林綠化部 |
發出植物衛生證明書; |
道路渠務部 |
發出門牌及街道證明書及簽署工程准照; |
設計處 |
簽署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批准工程及准照的申請表。 |
道路處 |
簽署工程動工筆錄及檢驗筆錄。 |
城市設施維修處 |
簽署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批准工程及准照的申請表。 |
*代任制度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平常會議第01/PDCA/2017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作出本批示。
一、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李偉農副主席,以便:
(一)監管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食品安全中心和資訊處的工作;
(二)對本點(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叁拾萬元($300,000.00);
(2)簽署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3)簽署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或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須由本人簽署;
(4)批准減免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叁萬元($30,000.00);
(5)許可退還保證金;
(6)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
(7)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8)批准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人員進行及取消招聘開考;及批准錄用的一般或特別要件及知識考核大綱;
(9)批准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臨時個人勞動合同之續約;
(10)批准工作人員的職階變更;
(11)批准兼任職務;
(12)批准免職,解除合同及終止職務申請;
(13)批准自願退休及強制退休的申請;
(14)批准主管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15)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16)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批准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批准累積和轉移假期;
(17)批准一天公幹及相關的日津貼和啟程津貼;
(18)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本點(二)項(16)至(18)分項權限;以及
(1)職務主管、秘書及收取錯算補助人員不在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另一人員代任;
(2)簽署工作意外實況筆錄;
(3)批准晉級培訓之建議書;
(4)批准超時工作及有關補償;
(5)批准按行政長官批示之特許豁免上班日提供工作或懸掛八號風球提供工作後之免除上班日;
(6)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四)批准合葬、許可墓地使用權及延期、樹葬、在墳場小教堂舉行宗教儀式;批准起葬、下葬或骨殖火化服務的申請;批准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和續期;發出骨殖箱使用准照和發出在公共墳場內有關墓地或墓室的工程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以及第37/2003號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五)行使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規定賦予民政總署的權限,尤其行使處罰職權,惟附於該法令之表I第2項所指的項目除外;
(六)批准發出或廢止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和車輛上的廣告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及批准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以及行使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規定賦予民政總署的其他權限,尤其行使相關處罰及命令移除廣告物的職權;
(七)批准發出或廢止長期佔用公地、設置圍板、防護設施及排柵的准照、臨時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及批准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
(八)批准發出、續期及取消以下准照:零售寵物准照,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准照,零售蔬菜准照,零售漁獲准照,臨時市集准照,臨時售賣牌照,小販准照及特別小販准照(協助人證及灣仔花販);
(九)批准街市攤位承租申請,解除街市攤位承租及不予續租;批准發出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臨時流動攤位准照及一日有效准照——半日佔用;以及批准取消有關的申請;
(十)許可增加或取消擺放於街市攤位內的設施的申請;
(十一)批准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取消有關合同及准照的申請;
(十二)批准向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發出“協助者證明書”;
(十三)第7/2003號法律、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及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以及第7/2003號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十四)批准及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十五)批准發出或廢止其他種類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及批准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以及行使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賦予民政總署的其他權限,尤其行使處罰職權;
(十六)行使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賦予民政總署的權限,尤其行使處罰職權;
(十七)根據八月二十四日第14/92/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15/92/M號法律及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批准度量衡檢定的申請,及為涉及長度、質量或重量的工具或設備進行監察;
(十八)行使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賦予民政總署的權限;
(十九)根據第5/2013號法律,命令採取及解除預防及控制措施,以及該法律的其他行為,並根據相關法律行使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
(二十)根據第4/2016號法律,命令採取或終止預防及控制措施、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許可及准照,以及該法律的其他行為;並根據相關法律行使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
(二十一)批准電腦設備內安裝電腦程式/軟件;
(二十二)執行及管理在蘋果股份有限公司的Apple Developer Program、Apple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及Google股份有限公司的Google Play Android Developer帳號。
二、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羅志堅副主席,以便:
(一)監管建築及設備部、道路渠務部、園林綠化部和化驗所的工作;
(二)行使第一點(二)項(1)至(18)分項的權限,但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一點第(三)項的權限;
(四)簽署交付筆錄;
(五)批准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批准計劃及准照的申請表;
(六)發出植物衛生證明書;
(七)批准及取消有關園林綠化範疇設施或服務的申請。
三、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關施敏委員,以便:
(一)管理園林綠化部和資訊處的工作;
(二)對本點(一)項所指附屬單位,行使以下權限:
(1)批准附屬單位主管人員的特別假期;
(2)批准以代任方式出任主管職務;
(3)批准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
(4)簽署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第一點(二)項(3)分項所指實體的函件除外,這應由本人簽署;
(5)批准減免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其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壹萬伍仟元($15,000.00);
(6)簽署或許可按法律及已經具權限實體批准行為的相關申請或手續;
(7)行使第一點(三)項(1)至(5)分項的權限。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一點(二)項(16)分項及(三)項(1)至(6)分項的權限。
四、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馬錦強委員,以便:
(一)管理市民事務辦公室和技術輔助辦公室的工作;
(二)行使第三點(二)項的權限,但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點(三)項的權限。
五、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麥儉明委員,以便:
(一)管理建築及設備部、道路渠務部和財務資訊部的工作;
(二)行使第三點(二)項的權限,但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點(三)項的權限;
(四)批准《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二章第一節在公共地方進行的工程的准照;
(五)清繳所有非其本人批准的開支,以及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有權限實體批准的無限額開支。
六、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吳秀虹委員,以便:
(一)管理衛生監督部、食品安全中心和化驗所;
(二)行使第三點(二)項的權限,但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點(三)項的權限。
七、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杜淑儀委員(代),以便:
(一)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行政輔助部和法律及公證辦公室;
(二)行使第三點(二)項的權限,但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點(三)項的權限;
(四)批准民政總署各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特別假期;
(五)批准民政總署的工作人員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六)簽署任用書;
(七)批准根據有關法例及人員通則規定發放獎金或津貼;
(八)批准因母乳哺育子女的母親在每一工作日免除上班一小時;及批准因收養、學術、專業及語言培訓缺勤;
(九)簽署培訓課程證書,及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實體或其他機構合作舉辦課程之協議。
八、為確保上述成員所管轄的附屬單位正常運作,按下列安排替代:
(一)當李偉農副主席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本人負責監管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和食品安全中心的工作;羅志堅副主席負責監管資訊處的工作;
(二)當羅志堅副主席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本人負責監管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工作;李偉農副主席負責監管園林綠化部和化驗所的工作;
(三)當關施敏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吳秀虹委員負責管理園林綠化部的工作;麥儉明委員負責管理資訊處的工作;
(四)當馬錦強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關施敏委員負責管理市民事務辦公室和技術輔助辦公室的工作;
(五)當麥儉明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羅志堅副主席負責管理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工作,以及行使第五點(四)項的權限;關施敏委員負責管理財務資訊部的工作,以及行使第五點(五)項的權限;
(六)當吳秀虹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杜淑儀委員(代)負責管理衛生監督部和食品安全中心的工作;由關施敏委員負責管理化驗所的工作;
(七)當杜淑儀委員(代)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吳秀虹委員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工作;由馬錦強委員負責管理行政輔助部的工作,以及行使第七點第(四)至(九)項的權限;本人負責管理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的工作。
九、本批示所述的權限可以轉授。
十、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十一、廢止第08/PCA/2017號批示。
十二、追認獲授權人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十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平常會議第01/PDCA/2017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載於附表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第15/PCA/2017號批示,且不影響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
(四)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五)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六)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七)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壹拾萬元($100,000.00)的保證金;
(八)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九)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十)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點(一)至(六)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二、授予及轉授予載於附表I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三)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四)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的保證金。
三、授予及轉授予載於附表III的附屬單位主管及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四、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五、廢止第06/PCA/2017號批示及第12/PCA/2017號批示。
六、追認獲授權人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市民事務辦公室(部級) |
高佩珊 |
質量控制辦公室(部級) |
何菁華 |
技術輔助辦公室(部級) |
黃寶儀 |
行政輔助部 |
黃玉珠 |
財務資訊部 |
林紹源 |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級) |
甄綺蓮*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社群互助促進處 |
歐振榮 |
公民教育及資訊處 |
林微笑 |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
文雪兒 |
翻譯處 |
馬宇希 |
行政處 |
Viriato Leandro da Luz Leong |
人力資源處 |
羅婉琪 |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
黃婉嫻 |
財務處 |
馮佰堃 |
財產及採購處 |
吳穎恩 |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市民事務辦公室 |
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有關市民事務辦公室的活動中心或戶外場地、後勤或設備支援、投訴個案轉介及資助的公函。 |
行政輔助部 |
發出衛生護理證、義工證、個人履歷、培訓課程的出席證明,及有關涉及行政輔助部職能的有關人事範疇的各種證明書; |
行政處 |
發出生存證明書; |
人力資源處 |
簽署寄送:行政公職局申請任職能力聲明書及申請公職補充福利受益權利人證的公函; |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
發出有關實習事宜的證明書或報告; |
財務資訊部 |
簽署寄送予交通事務局以申請臨時交通措施的公函及/或表格; |
財產及採購處 |
簽署向外寄送的「對外申請表」或訂貨單,以及書面諮詢; |
綜合服務中心及北區市民服務中心莫榮添 |
管理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的財產及所需的資源,以保證及維持其運作,以及補充因維持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日常運作所需的資源;管理直接隸屬綜合服務中心及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尤其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及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管理直接隸屬中區市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尤其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及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管理直接隸屬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尤其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及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
茲公佈,在為填補退休基金會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會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4樓退休基金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一. 按照《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茲通知職業稅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的納稅人,應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其內須載明上年度所收取或交由其處置的工作收益,而已登記為本局“電子服務”用戶者,亦可透過該系統申報上述年度的工作收益(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
二. 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單一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上述申報書。
三. 按照上述規章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具有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應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期間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及其附件A,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更正過賬或調整過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b)《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十三條第一款d)項所指M/3格式的有形及無形資產攤折表及M/3A格式的資產變賣及報銷明細表;
c)《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4格式的備用金變動表。
四. 所有僱主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獲支付工作收益的僱員或散工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五. 據《職業稅規章》的規定,欠交收益申報書或僱員或散工名表,或其內申報資料不正確,可被科處澳門幣伍佰至伍仟元的罰款。
六. 有關人士可以到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氹仔接待中心索取上述表格。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茲特公告,納稅人如欲獲得二零一七年度有關《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房屋保養及維修費用扣減的優惠,必須填妥一份M/7申報書(按各樓宇或樓宇部份分開填報),並在一月份內交予本局。
倘於二零一七年度屬非出租房屋,無需遞交上述申報書。
有關之申報書可於財政局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氹仔接待中心索取,或於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下載。上述申報書亦可透過財政局「電子服務」遞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為提供「第23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承辦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一至四)或五時三十分(星期五),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推廣活動廳查閱招標卷宗,或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接待處繳付澳門幣貳佰圓正($200.00)之費用,以取得招標卷宗的影印本。
為投標者安排的說明會,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十九樓會議室舉行。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接待處。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10:00)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十九樓會議室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8.3項)出席開標會議。
投標人須透過支票形式或銀行擔保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交澳門幣陸拾陸萬元正($660,000.00)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張祖榮
事項:保險業務監察——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之監察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三款及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從事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監察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就二零一七年的監察費用為三萬澳門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會員:萬美玲
事項:保險業務監察——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此,2018年度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保單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適用不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之百分率;
2. 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所定義之非正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上述百分率提高。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萬美玲
事項:保險業務監察——二零一八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五百澳門元﹞及$15,000.00﹝一萬五千澳門元﹞;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其住所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確定在二零一八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五百澳門元﹞及$1,500.00﹝一千五百澳門元﹞,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澳門元
類別 |
登記費﹝a﹞ |
1. 保險推銷員 |
500.00 |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
600.00 |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
|
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750.00 |
3.2. 在外地成立 |
|
3.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分公司 |
900.00 |
3.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理辦事處 |
1,200.00 |
4. 保險經紀人 |
|
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1,200.00 |
4.2. 總部設於外地 |
|
4.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分公司 |
1,300.00 |
4.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理辦事處 |
1,500.00 |
﹝a﹞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萬美玲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六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有關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確定名單,因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可提起上訴之期間不正確,茲公佈確定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有關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確定名單,因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可提起上訴之期間不正確,茲公佈確定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四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分 |
1.º |
盧詩琪 |
72.43 |
2.º |
鄭翠萍 |
71.98 |
3.º |
趙可儀 |
71.63 |
4.º |
陳志敏 |
71.1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金美君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頴然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吳曉玲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三缺,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曉玲 |
81.17 |
2.º |
林頴然 |
78.03 |
3.º |
金美君 |
77.75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黃穗濤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廖淑琼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梁平芳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捐血中心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壹元整($4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拾肆萬貳仟元整($242,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布二零一七年第三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傳播快樂協會 |
24/11/2016 |
$ 7,719.50 |
(註 a) |
澳門青洲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 |
24/11/2016 |
$ 22,447.00 |
|
澳門少林武術文化協會 |
13/1/2017 |
$ 88,500.00 |
資助開辦“支持長者及殘疾人士學習”課程。 |
明瑛瑜伽漫畫藝術中心 |
7/4/2017 |
$ 17,700.00 |
|
星海音樂藝術中心 |
20/4/2017 |
$ 3,000.00 |
(註 b) |
Associação Académica Sol Matinal de Macau |
24/11/2016 |
$ 38,600.00 |
(註 a) |
澳門演辯文化協會 |
10/1/2017 |
$ 34,100.00 |
(註 b) |
澳門電腦學會 |
23/6/2017 |
$ 12,200.00 |
資助參加比賽。 |
台山坊眾互助會 |
24/11/2016 |
$ 25,000.00 |
(註 a) |
澳門筷子基坊眾互助會 |
24/11/2016 |
$ 14,500.00 |
|
澳門草堆六街區坊眾互助慈善會 |
30/12/2016 |
$ 1,63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 |
澳門消防退休人員協會 |
21/10/2016 |
$ 2,520.00 |
資助舉辦講座。 |
澳門馬場黑沙環祐漢新邨居民聯誼會 |
24/11/2016 |
$ 65,500.00 |
(註 a) |
澳門弦樂協會 |
1/11/2016 |
$ 32,600.00 |
資助舉辦興趣班。 |
25/11/2016 |
$ 22,800.00 |
(註 b) |
|
澳門崇新文化協會 |
22/11/2016 |
$ 14,448.50 |
資助2017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 |
澳門流行歌舞協會 |
24/11/2016 |
$ 89,300.00 |
(註 a) |
澳門舞蹈協會 |
17/5/2017 |
$ 25,502.90 |
資助舉辦“2017中國舞等級考試教師培訓班暨學生文憑考試結業禮匯演”。 |
17/5/2017 |
$ 81,800.00 |
資助舉辦“2017年中國舞等級考試教師培訓暨學生文憑考試”。 |
|
中華名辯盟 |
17/5/2017 |
$ 51,400.00 |
(註 b)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24/11/2016 |
$ 13,000.00 |
(註 a) |
14/2/2017 |
$ 88,800.00 |
資助舉辦“中國文化常識達標工程”。 |
|
27/2/2017 |
$ 95,942.00 |
資助舉辦“第32屆全澳學生朗誦比賽”。 |
|
2/5/2017 |
$ 80,860.00 |
資助舉辦“2017年澳門中學生趣味科學比賽”。 |
|
澳門雕塑學會 |
30/3/2017 |
$ 17,500.00 |
(註 b) |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
24/11/2016 |
$ 35,000.00 |
(註 a) |
濠江青年商會 |
24/11/2016 |
$ 54,725.00 |
|
汎澳青年商會 |
24/11/2016 |
$ 3,900.00 |
|
澳門中山青年協會 |
24/11/2016 |
$ 7,200.20 |
|
澳門婦聯青年協會 |
24/11/2016 |
$ 8,830.00 |
|
鮑思高慈青營協會 |
26/8/2016 |
$ 1,612,60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24/11/2016 |
$ 43,671.50 |
(註 a) |
|
6/9/2017 |
$ 1,770,7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澳門文化產業青年促進會 |
7/4/2017 |
$ 55,500.00 |
(註 b) |
澳門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 |
24/11/2016 |
$ 69,750.00 |
(註 a) |
澳門知識產權協會 |
1/11/2016 |
$ 45,400.00 |
(註 b)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24/11/2016 |
$ 15,000.00 |
(註 a) |
澳門敲擊樂協會 |
3/7/2017 |
$ 2,500.00 |
(註 b) |
澳門鋼琴協會 |
13/2/2017 |
$ 7,400.00 |
資助舉辦音樂活動。 |
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 |
24/11/2016 |
$ 58,000.00 |
(註 a) |
夢啟航協會 |
13/2/2017 |
$ 6,400.00 |
(註 b) |
澳門美式足球協會 |
24/5/2017 |
$ 21,300.00 |
資助舉辦“2017校際美式足球春季賽”。 |
澳門清華大學課程校友會 |
9/8/2017 |
$ 42,100.00 |
(註 b) |
澳門美術協會 |
5/4/2017 |
$ 53,100.00 |
資助舉辦“六.一全澳兒童畫展”。 |
澳門中山同鄉聯誼會 |
24/11/2016 |
$ 51,000.00 |
(註 a) |
澳門惠州同鄉聯誼會 |
12/6/2017 |
$ 31,670.00 |
(註 b) |
澳門水電工會 |
24/11/2016 |
$ 8,600.00 |
(註 a) |
澳門文員會 |
24/11/2016 |
$ 24,250.00 |
|
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Jovens do Hospital Kiang Wu de Macau |
24/11/2016 |
$ 7,170.00 |
|
暨南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澳門同學會 |
16/5/2017 |
$ 57,500.00 |
(註 b) |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
3/8/2017 |
$ 254,500.00 |
資助提供巡迴支援服務。(2017/2018學年) |
澳鄂大專人士協會 |
22/11/2016 |
$ 12,000.00 |
資助2017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26/8/2016 |
$ 4,479,27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24/11/2016 |
$ 20,860.30 |
(註 a) |
6/9/2017 |
$ 4,639,0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新口岸青年義工協會 |
22/11/2016 |
$ 55,500.00 |
資助2017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 |
澳門青年志願者協會 |
24/11/2016 |
$ 13,870.40 |
(註 a) |
澳門青年義務特工協會 |
4/11/2016 |
$ 3,997.70 |
(註 b) |
17/5/2017 |
$ 12,000.00 |
||
澳門祐漢青年義工協會 |
24/11/2016 |
$ 8,460.00 |
(註 a) |
澳門青年攝影學會 |
24/11/2016 |
$ 5,887.50 |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30/12/2016 |
$ 3,215.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 |
澳門劍擊總會 |
2/5/2017 |
$ 64,500.00 |
資助舉辦“第6屆澳門校際劍擊比賽”。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26/8/2016 |
$ 1,930,52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24/11/2016 |
$ 9,000.00 |
(註 a) |
|
6/9/2017 |
$ 1,984,32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 |
24/11/2016 |
$ 95,140.00 |
(註 a) |
Associação Juvenil das Actividades ao Ar Livre de Macau |
24/11/2016 |
$ 11,432.50 |
|
澳門青年音樂協會 |
24/11/2016 |
$ 79,100.00 |
|
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協會 |
7/11/2016 |
$ 44,900.00 |
(註 b) |
4/1/2017 |
$ 536,100.00 |
資助舉辦2017年度活動。 |
|
戒煙保健會 |
24/11/2016 |
$ 32,000.00 |
(註 a) |
澳門國際青年獎勵計劃協會 |
22/11/2016 |
$ 17,500.00 |
資助2017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 |
24/11/2016 |
$ 10,300.00 |
(註 a) |
|
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 |
12/12/2016 |
$ 28,816.30 |
資助舉辦生態系列活動。 |
2/6/2017 |
$ 48,000.00 |
資助舉辦“2017高中學生暑期化學普及培訓活動”。 |
|
澳門無疆界青年協會 |
24/11/2016 |
$ 27,500.00 |
(註 a) |
澳門崇新聯合總會 |
22/11/2016 |
$ 2,000.00 |
資助2017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 |
北京(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
9/3/2017 |
$ 7,400.00 |
(註 b) |
澳門明愛 |
26/8/2016 |
$ 4,109,17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6/9/2017 |
$ 4,376,5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祐漢社區中心 |
16/1/2017 |
$ 27,600.00 |
資助開辦“支持長者及殘疾人士學習”課程。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台山社區中心 |
24/11/2016 |
$ 3,130.00 |
(註 a) |
30/12/2016 |
$ 1,715.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 |
|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建華家庭服務中心 |
24/11/2016 |
$ 8,604.30 |
(註 a)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家庭服務中心 |
24/11/2016 |
$ 16,553.30 |
(註 a) |
30/12/2016 |
$ 1,63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 |
|
聾人服務中心 |
17/3/2017 |
$ 22,000.00 |
資助舉辦延續教育活動。 |
青洲坊眾互助會頤康中心 |
16/1/2017 |
$ 5,000.00 |
資助開辦“支持長者及殘疾人士學習”課程。 |
聖安東尼幼稚園 |
3/3/2017 |
$ 2,70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19/6/2017 |
$ 73,000.00 |
(註 c) |
|
鮑思高青年村機構 |
28/4/2016 |
$ 400,411.90 |
資助舉辦“中學生戶外教育營”。(2016/2017學年第3期) |
19/6/2017 |
$ 3,146,732.00 |
資助舉辦“中學生戶外教育營”。(2017/2018學年第1期) |
|
Centro de Juventude de Macau Helen |
24/11/2016 |
$ 24,400.00 |
(註 a)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15/8/2016 |
$ 162,287.80 |
(註 b) |
澳門街坊總會頤駿中心 |
17/3/2017 |
$ 12,600.00 |
資助開辦“支持長者及殘疾人士學習”課程。 |
澳門街坊總會樂駿中心 |
30/12/2016 |
$ 1,50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 |
Clube Fringe de Macau |
16/1/2017 |
$ 16,572.30 |
資助舉辦“第5屆全澳故事講演比賽”。 |
27/4/2017 |
$ 5,574.00 |
資助舉辦工作坊。 |
|
聖公會中學(澳門) |
9/9/2016 |
$ 8,200.00 |
(註 d) |
17/11/2016 |
$ 50,40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
17/11/2016 |
$ 40,316.00 |
免費教育津貼。(2016/2017學年) |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3/3/2017 |
$ 3,90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
19/6/2017 |
$ 157,400.00 |
(註 c) |
|
28/8/2017 |
$ 13,991,200.00 |
(註 f) |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28/8/2017 |
$ 42,663,200.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19/6/2017 |
$ 80,600.00 |
(註 c) |
|
28/8/2017 |
$ 24,618,010.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一校) |
9/9/2016 |
$ 2,000.00 |
(註 d) |
17/11/2016 |
$ 9,20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
28/8/2017 |
$ 6,157,700.00 |
(註 f)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 |
28/8/2017 |
$ 3,545,150.00 |
(註 f) |
23/12/2017 |
$ 900.00 |
(註 h)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英文部) |
28/8/2017 |
$ 506,450.00 |
(註 f)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四校) |
28/8/2017 |
$ 918,200.00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
17/11/2016 |
$ 107,10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3/3/2017 |
$ 2,36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19/5/2017 |
$ 40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22/8/2017 |
$ 2,000.00 |
補發2016/2017學校年度學費及書簿津貼。 |
|
22/8/2017 |
$ 18,400.00 |
補發2016/2017學校年度學費及書簿津貼。 |
|
28/8/2017 |
$ 31,782,198.00 |
(註 f) |
|
23/12/2017 |
$ 900.00 |
(註 h)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
17/11/2016 |
$ 11,40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19/6/2017 |
$ 40,300.00 |
(註 c) |
|
28/8/2017 |
$ 10,224,546.00 |
(註 f) |
|
23/12/2017 |
$ 900.00 |
(註 h)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中文部) |
28/8/2017 |
$ 10,023,600.00 |
(註 f)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英文部) |
28/8/2017 |
$ 617,300.00 |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28/8/2017 |
$ 35,244,680.00 |
|
23/12/2017 |
$ 1,800.00 |
(註 h) |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7/6/2017 |
$ 10,500.00 |
資助舉辦“第3屆兩岸四地學校樂團音樂節”。 |
|
28/8/2017 |
$ 26,863,548.00 |
(註 f) |
|
23/12/2017 |
$ 3,600.00 |
(註 h) |
|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
16/11/2016 |
$ 378,000.00 |
資助運動場地管理及維修保養費。(2017年第2期)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28/8/2017 |
$ 12,661,250.00 |
(註 f) |
|
鮑思高粵華小學(英文部) |
28/8/2017 |
$ 11,648,350.00 |
(註 f) |
利瑪竇中學 |
28/8/2017 |
$ 23,179,098.00 |
|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19/5/2017 |
$ 40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30/3/2017 |
$ 4,900.00 |
(註 g) |
28/8/2017 |
$ 22,152,124.00 |
(註 f) |
|
粵華中文中學 |
28/8/2017 |
$ 17,685,900.00 |
(註 f) |
粵華英文中學 |
28/8/2017 |
$ 14,344,700.00 |
|
澳門市民聯合會青年委員會 |
24/11/2016 |
$ 57,000.00 |
(註 a) |
青年參與社會服務協會 |
21/10/2016 |
$ 10,500.00 |
(註 b) |
明愛學校 |
27/7/2017 |
$ 607,400.00 |
資助為特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務。(2016/2017學年) |
28/8/2017 |
$ 2,937,410.00 |
(註 f) |
|
澳門浸信中學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19/6/2017 |
$ 532,000.00 |
(註 c) |
|
28/8/2017 |
$ 32,238,536.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菜農子弟學校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19/5/2017 |
$ 80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28/8/2017 |
$ 40,832,500.00 |
(註 f) |
|
23/12/2017 |
$ 3,600.00 |
(註 h) |
|
澳門中德學校 |
9/9/2016 |
$ 2,000.00 |
(註 d)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19/6/2017 |
$ 259,300.00 |
(註 c) |
|
28/8/2017 |
$ 11,633,950.00 |
(註 f) |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3/8/2017 |
$ 254,500.00 |
資助提供巡迴支援服務。(2017/2018學年) |
28/8/2017 |
$ 3,661,276.00 |
(註 f) |
|
婦聯學校 |
3/3/2017 |
$ 6,30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28/8/2017 |
$ 14,800,300.00 |
(註 f) |
|
聖家學校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30/3/2017 |
$ 4,000.00 |
(註 g) |
|
28/8/2017 |
$ 17,616,650.00 |
(註 f) |
|
聯國學校 |
9/9/2016 |
$ 5,200.00 |
(註 d) |
17/11/2016 |
$ 77,80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
19/6/2017 |
$ 40,300.00 |
(註 c) |
|
19/7/2017 |
$ 3,000.00 |
補發2015/2016學校年度學費及書簿津貼。 |
|
19/7/2017 |
$ 11,000.00 |
補發2015/2016學校年度學費及書簿津貼。 |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19/5/2017 |
$ 80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28/8/2017 |
$ 37,855,470.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聖瑪大肋納學校 |
19/6/2017 |
$ 161,200.00 |
(註 c) |
28/8/2017 |
$ 6,456,132.00 |
(註 f) |
|
聖德蘭學校 |
30/3/2017 |
$ 720.00 |
(註 g) |
28/8/2017 |
$ 12,613,168.00 |
(註 f) |
|
九澳聖若瑟學校 |
19/6/2017 |
$ 120,900.00 |
(註 c) |
28/8/2017 |
$ 1,169,282.00 |
(註 f) |
|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28/8/2017 |
$ 26,613,248.00 |
(註 f) |
|
23/12/2017 |
$ 900.00 |
(註 h) |
|
聖玫瑰學校 |
19/6/2017 |
$ 49,000.00 |
(註 c) |
聖善學校 |
19/6/2017 |
$ 230,400.00 |
(註 c) |
28/8/2017 |
$ 5,010,072.00 |
(註 f) |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19/6/2017 |
$ 129,600.00 |
(註 c) |
|
28/8/2017 |
$ 954,730.00 |
(註 f) |
|
澳門坊眾學校 |
9/9/2016 |
$ 6,000.00 |
(註 d) |
3/3/2017 |
$ 43,00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28/8/2017 |
$ 43,409,600.00 |
(註 f) |
|
沙梨頭坊眾學校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19/6/2017 |
$ 113,300.00 |
(註 c) |
|
28/8/2017 |
$ 10,168,784.00 |
(註 f) |
|
海星中學 |
19/5/2017 |
$ 76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19/6/2017 |
$ 146,000.00 |
(註 c) |
|
28/8/2017 |
$ 22,501,928.00 |
(註 f) |
|
23/12/2017 |
$ 1,800.00 |
(註 h) |
|
氹仔坊眾學校 |
17/11/2016 |
$ 19,923.00 |
免費教育津貼。(2016/2017學年)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19/5/2017 |
$ 80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19/6/2017 |
$ 201,500.00 |
(註 c) |
|
28/8/2017 |
$ 21,627,416.00 |
(註 f) |
|
23/12/2017 |
$ 1,800.00 |
(註 h) |
|
福建學校 |
9/9/2016 |
$ 2,600.00 |
(註 d)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19/6/2017 |
$ 270,700.00 |
(註 c) |
|
28/8/2017 |
$ 8,832,000.00 |
(註 f) |
|
下環浸會學校 |
28/8/2017 |
$ 2,768,678.00 |
(註 f) |
海暉學校 |
28/8/2017 |
$ 8,832,000.00 |
|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
28/8/2017 |
$ 3,213,700.00 |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28/8/2017 |
$ 20,148,900.00 |
|
濠江中學 |
9/9/2016 |
$ 3,000.00 |
(註 d)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28/8/2017 |
$ 39,676,950.00 |
(註 f) |
|
23/12/2017 |
$ 4,500.00 |
(註 h) |
|
青洲小學 |
30/3/2017 |
$ 4,000.00 |
(註 g) |
28/8/2017 |
$ 10,952,256.00 |
(註 f) |
|
澳門國際學校 |
9/9/2016 |
$ 23,400.00 |
(註 d) |
17/11/2016 |
$ 389,25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19/6/2017 |
$ 120,900.00 |
(註 c) |
|
啟智學校 |
28/8/2017 |
$ 2,694,314.00 |
(註 f) |
教業中學 |
9/9/2016 |
$ 7,800.00 |
(註 d)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19/5/2017 |
$ 76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28/8/2017 |
$ 45,875,830.00 |
(註 f) |
|
教業中學(分校)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28/8/2017 |
$ 26,496,000.00 |
(註 f) |
鏡平學校(中學部)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28/8/2017 |
$ 24,985,600.00 |
(註 f) |
|
廣大中學 |
3/3/2017 |
$ 26,17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19/5/2017 |
$ 76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14/7/2017 |
$ 600.00 |
資助參與畢業設計作品聯展——“Y設計展”。 |
|
28/8/2017 |
$ 27,297,240.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廣大中學(分校)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蓮峰普濟學校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19/6/2017 |
$ 36,500.00 |
(註 c) |
|
28/8/2017 |
$ 6,285,174.00 |
(註 f) |
|
嶺南中學 |
9/9/2016 |
$ 3,000.00 |
(註 d) |
28/8/2017 |
$ 7,646,400.00 |
(註 f) |
|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9/9/2016 |
$ 3,000.00 |
(註 d)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28/8/2017 |
$ 32,105,200.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
28/8/2017 |
$ 8,263,800.00 |
(註 f) |
勞工子弟學校(小學部) |
30/3/2017 |
$ 4,900.00 |
(註 g) |
28/8/2017 |
$ 18,738,650.00 |
(註 f) |
|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
19/5/2017 |
$ 40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28/8/2017 |
$ 25,687,800.00 |
(註 f) |
|
23/12/2017 |
$ 5,400.00 |
(註 h) |
|
澳門葡文學校 |
26/8/2016 |
$ 301,10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17/11/2016 |
$ 217,65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
3/3/2017 |
$ 17,866.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
19/6/2017 |
$ 216,950.00 |
(註 c) |
|
6/9/2017 |
$ 301,10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培道中學 |
28/8/2017 |
$ 40,599,184.00 |
(註 f) |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聖瑪沙利羅學校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19/6/2017 |
$ 197,700.00 |
(註 c) |
|
28/8/2017 |
$ 9,175,898.00 |
(註 f) |
|
庇道學校 |
19/6/2017 |
$ 147,000.00 |
(註 c) |
28/8/2017 |
$ 2,763,780.00 |
(註 f) |
|
庇道學校(英文部) |
9/9/2016 |
$ 5,600.00 |
(註 d) |
19/6/2017 |
$ 178,600.00 |
(註 c) |
|
28/8/2017 |
$ 3,059,056.00 |
(註 f) |
|
聖保祿學校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28/8/2017 |
$ 50,864,936.00 |
(註 f) |
|
23/12/2017 |
$ 4,500.00 |
(註 h) |
|
創新中學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27/2/2017 |
$ 69,300.00 |
資助開辦“支持長者及殘疾人士學習”課程。 |
|
3/3/2017 |
$ 4,72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
14/7/2017 |
$ 720.00 |
資助參與畢業設計作品聯展——“Y設計展”。 |
|
培正中學 |
3/2/2017 |
$ 3,000.00 |
(註 e)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23/12/2017 |
$ 5,400.00 |
(註 h) |
|
培華中學 |
19/6/2017 |
$ 49,000.00 |
(註 c) |
28/8/2017 |
$ 27,291,836.00 |
(註 f) |
|
23/12/2017 |
$ 1,800.00 |
(註 h) |
|
培華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19/6/2017 |
$ 266,900.00 |
(註 c) |
澳門三育中學 |
28/8/2017 |
$ 1,206,110.00 |
(註 f) |
23/12/2017 |
$ 1,800.00 |
(註 h) |
|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
19/6/2017 |
$ 40,300.00 |
(註 c) |
28/8/2017 |
$ 15,890,176.00 |
(註 f)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28/8/2017 |
$ 11,502,924.00 |
(註 f) |
23/12/2017 |
$ 1,800.00 |
(註 h) |
|
沙梨頭浸信學校 |
19/6/2017 |
$ 278,300.00 |
(註 c) |
28/8/2017 |
$ 2,929,424.00 |
(註 f) |
|
德明學校 |
9/9/2016 |
$ 4,600.00 |
(註 d) |
19/6/2017 |
$ 113,300.00 |
(註 c) |
|
28/8/2017 |
$ 3,649,984.00 |
(註 f) |
|
東南學校 |
28/8/2017 |
$ 5,421,578.00 |
(註 f) |
東南學校(中學部)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19/5/2017 |
$ 40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28/8/2017 |
$ 10,773,966.00 |
(註 f) |
|
23/12/2017 |
$ 900.00 |
(註 h) |
|
同善堂中學 |
28/8/2017 |
$ 17,208,100.00 |
(註 f) |
同善堂中學(日校) |
3/3/2017 |
$ 2,70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19/5/2017 |
$ 36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14/7/2017 |
$ 800.00 |
資助參與畢業設計作品聯展——“Y設計展”。 |
|
23/12/2017 |
$ 1,800.00 |
(註 h) |
|
新華學校 |
9/9/2016 |
$ 8,600.00 |
(註 d) |
3/3/2017 |
$ 4,080.00 |
資助“陽光新一代推動計劃”——走出校園體驗學習。 |
|
30/3/2017 |
$ 900.00 |
(註 g) |
|
19/5/2017 |
$ 1,520.00 |
“2017年內地大學生優秀朗誦作品澳門展演會”。 |
|
28/8/2017 |
$ 20,069,622.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四維空間 |
23/6/2017 |
$ 49,500.00 |
(註 b) |
Gabinete Coordenador dos Serviços Sociais Sheng Kung Hui Macau |
26/8/2016 |
$ 4,376,5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4/1/2017 |
$ 149,436.90 |
資助舉辦課後多元發展計劃。 |
|
15/2/2017 |
$ 107,60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年3月至8月) |
|
6/9/2017 |
$ 4,267,32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澳門地理暨教育研究會 |
15/5/2017 |
$ 27,667.00 |
資助參加國際地理奧林匹克競賽2017。 |
澳門青年古箏藝術團 |
14/2/2017 |
$ 4,000.00 |
(註 b) |
白鴿巢浸信會 |
12/6/2017 |
$ 22,000.00 |
|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 |
26/8/2016 |
$ 1,293,0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6/9/2017 |
$ 1,346,8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基督教金巴崙長老會澳門堂 |
20/6/2017 |
$ 22,000.00 |
(註 b) |
印跡澳門•舞蹈團 |
29/5/2017 |
$ 5,000.00 |
資助參加活動。 |
3/7/2017 |
$ 15,131.60 |
資助參加活動。 |
|
慈幼中學 |
31/3/2017 |
$ 32,000.00 |
資助組織學生參加“2017中國工程機器人大賽暨國際公開賽”。 |
28/8/2017 |
$ 27,286,600.00 |
(註 f) |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
魯彌士主教幼稚園 |
26/8/2016 |
$ 301,10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17/11/2016 |
$ 9,200.00 |
學費津貼。(2016/2017學年) |
|
6/9/2017 |
$ 301,10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明愛幼稚園 |
28/8/2017 |
$ 2,754,600.00 |
(註 f) |
澳門十三行文化貿易促進會 |
29/6/2017 |
$ 4,492.80 |
資助組織學生參加“穗港澳青少年科技體育模型夏令營暨海陸空模型鐵人三項邀請賽”。 |
澳門環保青年協會 |
24/11/2016 |
$ 38,020.00 |
(註 a) |
澳門青年藝能志願工作會 |
24/11/2016 |
$ 24,000.00 |
|
英國澳門青年聯盟 |
18/11/2016 |
$ 50,000.00 |
(註 b) |
澳門少兒藝術團 |
20/6/2017 |
$ 20,000.00 |
|
澳門福州十邑青年聯合會 |
1/11/2016 |
$ 29,700.00 |
|
澳門國際青少年科普學會 |
22/6/2017 |
$ 250,700.00 |
資助參加“第15屆走進美妙旳數學花園全國青少年展示活動”。 |
澳門鋼琴調音師協會 |
31/5/2017 |
$ 54,000.00 |
資助參加活動。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26/8/2016 |
$ 592,2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16/11/2016 |
$ 28,330.00 |
資助舉辦“兒童身心發展支援計劃"。 |
|
3/3/2017 |
$ 98,942.30 |
資助舉辦課後多元發展計劃。 |
|
17/3/2017 |
$ 59,770.00 |
資助舉辦“2017兒童發展篩檢日”。 |
|
3/8/2017 |
$ 2,163,000.00 |
資助提供巡迴支援服務。(2017/2018學年) |
|
6/9/2017 |
$ 592,2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澳門至友協會 |
2/5/2017 |
$ 32,500.00 |
資助參加活動。 |
現代樂手音樂推廣協會 |
18/12/2016 |
$ 11,920.00 |
資助舉辦及參加活動。 |
Rede de Serviços Juvenis Bosco |
26/8/2016 |
$ 2,145,72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24/11/2016 |
$ 5,016.00 |
(註 a) |
|
30/12/2016 |
$ 45,300.00 |
(註 b) |
|
6/9/2017 |
$ 2,303,87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澳門中區扶輪青年服務團 |
24/11/2016 |
$ 26,080.00 |
(註 a) |
松山扶輪青年團 |
24/11/2016 |
$ 17,800.00 |
|
Rotaract Clube de Macau |
24/11/2016 |
$ 69,709.80 |
|
培道中學氹仔小學分校 |
9/9/2016 |
$ 2,600.00 |
(註 d)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2/5/2017 |
$ 60,000.00 |
資助參加“第4屆新加坡國際合唱節比賽”決賽。 |
28/8/2017 |
$ 31,361,986.00 |
(註 f)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
23/12/2017 |
$ 2,700.00 |
(註 h) |
詩篇舞集 |
12/6/2017 |
$ 27,900.00 |
資助參加活動。 |
戲劇農莊 |
12/6/2017 |
$ 62,500.00 |
(註 b) |
澳門舞者工作室 |
24/2/2017 |
$ 102,600.00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26/8/2016 |
$ 4,479,275.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6/2017學年第4期) |
30/12/2016 |
$ 1,715.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 |
|
6/9/2017 |
$ 4,585,250.00 |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17/2018學年) |
|
Universidade Católica Portuguesa |
6/1/2017 |
$ 907,994.80 |
培養葡語教師及語言人才計劃——學費。(2017/2018學年第1期) |
澳門大學 |
1/3/2017 |
$ 54,000.00 |
資助第31屆葡萄牙語言及文化暑期課程學生學費。 |
29/5/2017 |
$ 90,000.00 |
資助2017年“新西蘭浸入式英語學習暨教師培訓課 |
|
願景動力青年協會 |
4/11/2016 |
$ 9,809.80 |
(註 b) |
22/11/2016 |
$ 11,000.00 |
資助2017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 |
|
韶澳青年協會 |
24/11/2016 |
$ 47,000.00 |
(註 a) |
學生 |
9/9/2016 |
$ 13,000.00 |
(註 d) |
教學人員 |
2/3/2017 |
$ 210,374,029.00 |
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津貼、教師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2016/2017學年第2、3期) |
參與2014-201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1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 |
10/3/2017 |
$ 109,052.00 |
向2016年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14-201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個人申請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25)。 |
13/9/2017 |
$ 6,378.00 |
向2016年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14-201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個人申請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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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7-201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1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 |
24/5/2017 |
$ 1,122,937.00 |
向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間參與納入2017-201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個人申請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245)。 |
24/5/2017 |
$ 54,219,256.00 |
向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期間參與納入2017-201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3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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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nn Romero Adiwang |
26/9/2016 |
$ 2,852.00 |
“助人自助實習計劃”實習津貼。 |
Magnus Lars Racelis Enriquez |
26/9/2016 |
$ 1,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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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東 |
26/9/2016 |
$ 3,1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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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濤 |
26/9/2016 |
$ 1,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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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凌鋒 |
26/9/2016 |
$ 3,5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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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霖 |
26/9/2016 |
$ 1,7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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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安 |
26/9/2016 |
$ 1,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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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俊 |
26/9/2016 |
$ 1,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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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峻銘 |
26/9/2016 |
$ 2,4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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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可禕 |
26/9/2016 |
$ 1,2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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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杰 |
26/9/2016 |
$ 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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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美欣 |
26/9/2016 |
$ 1,8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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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韻盈 |
26/9/2016 |
$ 2,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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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再冉 |
25/5/2017 |
$ 12,575.00 |
資助為本澳高等院校學生提供實習機會。 |
陳素慧 |
25/5/2017 |
$ 12,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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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茵頤 |
25/5/2017 |
$ 1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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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駿傑 |
5/6/2017 |
$ 11,270.00 |
“青年善用餘暇計劃2017”實習津貼。 |
司徒俊榮 |
5/6/2017 |
$ 11,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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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慧 |
5/6/2017 |
$ 12,0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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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駿 |
5/6/2017 |
$ 11,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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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錦玲 |
5/6/2017 |
$ 9,9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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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欽 |
5/6/2017 |
$ 12,7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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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霖 |
5/6/2017 |
$ 10,9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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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祐豪 |
5/6/2017 |
$ 14,4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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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淑虹 |
5/6/2017 |
$ 4,1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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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寶 |
5/6/2017 |
$ 12,2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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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婷 |
5/6/2017 |
$ 10,5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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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啟諾 |
5/6/2017 |
$ 11,7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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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儀 |
5/6/2017 |
$ 10,8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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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麗姿 |
5/6/2017 |
$ 11,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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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錦豪 |
5/6/2017 |
$ 11,1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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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靖雯 |
5/6/2017 |
$ 10,9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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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駿 |
5/6/2017 |
$ 8,8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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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日康 |
5/6/2017 |
$ 8,8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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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詠淇 |
5/6/2017 |
$ 10,9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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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敏 |
5/6/2017 |
$ 4,8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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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雯 |
5/6/2017 |
$ 8,8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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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傑 |
5/6/2017 |
$ 10,304.00 |
|
陳曉南 |
5/6/2017 |
$ 12,5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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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兆彤 |
5/6/2017 |
$ 12,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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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焰權 |
5/6/2017 |
$ 10,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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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儀 |
5/6/2017 |
$ 11,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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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卓男 |
5/6/2017 |
$ 10,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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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敏清 |
5/6/2017 |
$ 1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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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詠欣 |
5/6/2017 |
$ 11,5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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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浩 |
5/6/2017 |
$ 14,248.50 |
|
潘紫盈 |
5/6/2017 |
$ 10,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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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偉真 |
5/6/2017 |
$ 12,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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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翯翀 |
5/6/2017 |
$ 10,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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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宇航 |
5/6/2017 |
$ 12,0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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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豪 |
5/6/2017 |
$ 11,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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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潤城 |
5/6/2017 |
$ 12,2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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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國聰 |
5/6/2017 |
$ 10,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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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泳珊 |
5/6/2017 |
$ 11,7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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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方 |
5/6/2017 |
$ 10,9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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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錦濤 |
5/6/2017 |
$ 9,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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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曼婷 |
5/6/2017 |
$ 11,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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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小偉 |
5/6/2017 |
$ 11,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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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志順 |
5/6/2017 |
$ 8,9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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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志豪 |
5/6/2017 |
$ 14,4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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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啓康 |
5/6/2017 |
$ 12,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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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文軒 |
5/6/2017 |
$ 12,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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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美婷 |
3/7/2017 |
$ 6,500.00 |
“天生我才”青年活動資助計劃。 |
黃敏儀 |
14/7/2017 |
$ 260.00 |
資助參與畢業設計作品聯展——“Y設計展”。 |
黃嘉來 |
14/7/2017 |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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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慧蘭 |
14/7/2017 |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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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霞 |
22/8/2017 |
$ 7,960.00 |
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津貼和年資獎金。(2016/2017學年第1期) |
卓淑儀 |
22/8/2017 |
$ 2,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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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海亮 |
8/9/2017 |
$ 60,500.00 |
資助學習及住宿費用。 |
註 :
a. 資助2017年青年社團年度活動。(第1期)
b. 資助舉辦活動。
c. 資助2016/2017學年融合教育。
d. 書簿津貼。(2016/2017學年)
e. 校園樂繽紛。
f. 免費教育津貼。(2017/2018學年第1期)
g.“2017六一國際兒童節系列活動”之“小學生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氹仔軍營文藝表演”。
h.“學生藝術教育普及計劃——體驗戲劇.多元感受”。(2016/2017學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範疇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教育暨青年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項目策劃及管理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楊子健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的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鮑思高粵華小學(地址:澳門亞馬喇馬路六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准考人須知》,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2樓旅遊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的批示,並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的實習,以便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缺。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各甄選程序由本局負責。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物理治療學士學位學歷。
3. 報名方式、期限、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3.2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格式三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並須連同下款所指的文件,於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由投考人或他人親身遞交到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
3.3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其內詳細列明學歷、專業資格/職業培訓、工作經驗及卓越表現,投考人須就所列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履歷表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寫,並經投考人親筆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3.4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上述第3.3點a)、b)和c)項所指文件;
b)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c)如個人資料紀錄,以及上述第3.3點a)及b)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的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5 投考人應在《開考報名表》中指出考試使用語言,是中文或葡文。
3.6 如投考人所提交的上述第3.3點a)、b)及c)項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四款(二)項規定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3.7 上指專用格式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及社會工作局網頁內下載。
4.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為有肢體障礙、智力障礙、精神障礙、發育障礙或其他功能障礙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工作,透過分析及評估身體的活動及姿勢並制訂適合的治療計劃,以達致預防疾病、促進健康、治療疾病、舒緩疼痛、康復及提高活動能力的目的,從而改善及加強個人自主性及職業能力。
5.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5.1 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5.2 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5.3 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5.4 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5.5 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6.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6.1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6.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是採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計算:
a)知識考試(筆試)──50%;
b)甄選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2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7.3 知識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時間為三小時,屬淘汰性質。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項甄選程序;
7.4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物理治療相關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卓越表現:已發表的康復──物理治療專業學術論文、綜述/文章等)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9.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作被淘汰論;
9.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規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c)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d)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e)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10.2 一般知識:有關解剖學、生理學、心理學、神經科學、運動科學、創傷與疾病的一般知識;
10.3 專業知識:有關物理電療法、手法治療、運動療法、生物力學及人體工程學的專門知識;有關骨科、心肺科、神經系統科和兒科疾病的物理治療及處理的專門知識;有關預防及控制感染的基礎研究和分析的專門知識;物理治療評估、分析、設計和執行治療計劃。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上述第10.1點的紙本法例,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1. 公佈名單
11.1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階段性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行政及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1.3 載明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有關網頁。
12.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第一名的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3. 實習制度
13.1 第25/IAS/2017號社會工作局局長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3.2 實習為期一年;
13.3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上,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了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3.4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3.5 實習大綱及評核
a)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第25/IAS/2017號社會工作局局長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入職實習規章》;以及第26/IAS/2017號社會工作局局長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
b)投考人可登入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規章及計劃。
13.6 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實習成績有效期為兩年。
14. 實習成績名單
14.1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的成績名單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認可,並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行政及人力資源處、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及上載到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14.2 可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實習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5.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5.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第一名合格實習人員將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聘用;
15.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行政任用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7. 個人資料保護
報考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所有個人資料會絕對保密及確保安全。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金美君(衛生局)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謝佩珊(社會工作局中心主任)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吳曉玲(衛生局)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志顯(衛生局)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梁平芳(衛生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作為其組成部份的《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入職實習規章》。
二、本批示須於投考人報考時告知投考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本規章規範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入職實習的實習期、評核方案及制度、最後評核,以及有關的其他運作條件及規則。
一、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的入職取決於及格完成實習。
二、實習是一段以實踐為主的訓練階段。
三、實習旨在深化在學術培訓中獲得的知識及為實習人員作好準備,以便其可獨立及盡責地從事其專業活動。
四、實習期為一年。
五、實習在社會工作局指定的衛生場所進行。
一、實習人員的培訓屬社會工作局的責任,透過社會工作局指定的衛生場所執行。
二、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指定的人員,在與培訓導師合作下,因應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入職的不同實習培訓計劃,對組成每一實習的培訓活動進行詳細規劃。
一、實習人員必須參加所有培訓活動以及培訓計劃載有的活動。
二、實習人員不享有技術和學術自主權,應執行被分配的工作,並由培訓導師對其負責、領導和指導。
一、每名實習人員於每階段均有一名培訓導師,培訓導師具職權按照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入職的實習培訓進行培訓指導,以及協助實習人員融入工作小組。
二、培訓導師是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指定,且具有適當技術資格的專業人員。
一、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由社會工作局局長以批示核准及修改。
二、培訓計劃按各培訓範圍而設計,並應載有:
(一)各個實習階段的次序;
(二)每個實習階段的時間;
(三)每個實習階段的培訓地點;
(四)為工作表現及知識學習設定的目標;
(五)對工作表現的說明;
(六)工作表現及知識的評核,尤其指出評核的類別及時間、須評核的參數、加權系數、以及評核的輔助文件。
三、第一款規定的培訓計劃應定期檢討及更新。
獲錄取進入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所需實習的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由社會工作局局長以批示訂定實習的開始日期。
一、實習按下列任一種制度進行:
(一)如不屬公務員,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薪俸點減二十點;
(二)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薪俸由社會工作局承擔。
二、實習人員擔任職務須遵守專職性原則。
三、在本規章的規定無抵觸的情況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於實習人員。
實習人員須每周工作三十六小時。
一、實習人員必須以勤謹及守時的態度進行實習,並對缺席或遲到作出解釋。
二、不論屬上午或下午之工作時段,每日遲到十五分鐘或每周遲到三十分鐘,須作不合理缺勤紀錄。
三、根據實習人員具說明理由之請求,社會工作局局長得視上款所指缺勤為合理缺勤。
四、不合理缺勤達到實習時間百分之十或以上,則導致因缺勤不及格,實習人員在超出容許的缺勤限度時確定為不及格。
實習人員享受其有權享有的年假,應編排在每一個實習階段結束後連續或間斷地享受。
一、當實習人員表現出明顯無心學習或行為舉止與職務尊嚴不相稱,經培訓導師及社會工作局局長指定的人員共同提出附具理由的建議,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決定終止其實習。
二、在作出終止實習的決定前,必須對實習人員進行聽證。
三、對終止實習的決定得提起必要訴願。
一、於培訓計劃期間,對實習人員的評核屬持續評核,並在每一實習階段結束及在培訓計劃結束時整體進行。
二、實習人員的評核是以0分至100分表示,目的為評定以下要素︰
(一)知識水平;
(二)實習表現。
三、知識水平評核以考試方式進行,尤其可包括報告或書面作業的評審及討論。
四、實習表現的評核是以實習人員的個人檔案所載的資料為基礎,並考慮以下因素:
(一)資料的收集及評估能力;
(二)問題分析及設定治療目標;
(三)治療技巧及知識應用;
(四)溝通技巧及團隊合作;
(五)專業特質及操守。
一、為評核知識水平,實習人員應在每個實習階段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所編寫的報告或書面作業一式兩份遞交予培訓導師。
二、未在上款所定期限內遞交報告或書面作業,導致有關實習階段的知識評核不及格。
三、培訓導師須在收到報告或書面作業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知識評核。
四、當完成每個階段之實習培訓,培訓導師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為實習人員進行實習表現評核。
一、在培訓計劃期間,作出評核屬培訓導師的職權。
二、培訓計劃的各實習階段評核是以0分至100分表示。
三、分數達50分或以上之成績視為及格,分數低於50分之成績視為不及格。
四、每個實習階段的評分,是知識評核得分和實習表現評核得分的簡單算術平均數,成績及格,方可進行下一個實習階段。
五、實習階段得分的平均值,視為培訓計劃成績。
六、在評核結束後,培訓導師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把實習人員在每個實習階段的評分,附同一份知識評核之文件副本及實習表現評核的理由說明,送交實習典試委員會。
一、已完成培訓計劃各個實習階段且成績及格的實習人員,獲接納參加最後評核。
二、最後評核的成績構成實習的最後成績,並載於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的評核名單中,該名單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三、最後評核以知識筆試的形式進行,並可同時或單獨輔以:
(一)履歷審閱及討論;
(二)專業面試。
四、上述所指考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五、最後評核的成績按照培訓計劃的規定,在第三款所指考試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得分為50分或以上的實習人員,視為及格。
一、實習的最後評核須由一名主席、兩名正選委員及兩名候補委員組成的實習典試委員會負責,而委員會的成員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指定,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批示形式委任。
二、實習典試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為相關職務範疇的高級衛生技術員,但經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除外。
三、實習典試委員會的決議取決於全體成員的多數票。
四、實習典試委員會的決議應具理由說明,並載有詳細列明下列事項的會議紀錄:
(一)給予每項考試的評分及有關依據;
(二)總評分。
一、實習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及定期委任在下列任一情況下終止:
(一)因缺勤不及格;
(二)提前終止實習;
(三)知識水平評核不及格;
(四)實習表現評核不及格;
(五)培訓計劃不及格;
(六)實習的最後評核不及格;
(七)實習的完結。
任何評核不及格,將導致終止行政任用合同或定期委任。
一、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三、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四、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五、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本實習規章的解釋或填補其漏洞,屬社會工作局局長的職權。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25/IAS/2017號批示核准的《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入職實習規章》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作為其組成部份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
二、本批示須於投考人報名時告知投考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一、實習大綱
(一)法律及法規:
1.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2. 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3. 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4. 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5.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康復範疇——物理治療服務相關的運作程序:
實習人員需要直接參與臨床的實際工作,運用物理治療知識,作出評估、設立治療目標、訂立治療計劃及進行治療,在每一階段對實習人員的臨床治療能力及專業知識、態度、操守等作出評核。
二、實習階段的次序、時間及培訓地點
實習為期一年,實習人員將被安排於衛生局物理治療康復科分四個階段進行實習,內容如下:
第一階段 |
骨科物理治療 |
三個月 |
第二階段 |
神經科物理治療 |
三個月 |
第三階段 |
胸肺科物理治療 |
三個月 |
第四階段 |
小兒科物理治療 |
三個月 |
實習地點在衛生局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門診,胸肺科物理治療部分時間需要在病房進行。
三、實習目標
(一)工作表現
1. 能夠進行資料的收集及物理治療評估;
2. 分析病人的問題及設定物理治療目標;
3. 物理治療技巧及知識應用;
4. 溝通技巧及團隊合作能力;
5. 專業特質及操守。
(二)知識學習
在每一階段完結前實習人員完成相關領域的口頭及書面的作業報告。
四、對工作表現的說明
實習人員需要於衛生局物理治療及康復科在指導物理治療師安排下進行臨床物理治療工作,並達成以下的實習目標:
(一)資料的收集及物理治療評估
了解不同類型病人的病史,收集相關資料,運用不同的評估技巧及測量方法為病人作出完整的物理治療評估。
(二)分析病人的問題及設定物理治療目標
按評估所得的資料為病人設定物理治療目標和計劃,完整而清楚地書寫記錄。
(三)物理治療技巧及知識應用
執行物理治療計劃時能適當地運用不同的治療儀器和治療技巧,對治療期間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病人不同的反應作出應對,適時調整治療方法和技巧,將理論知識應用在臨床上,使治療得到最大的效果。
(四)溝通技巧及團隊合作
與康復團隊中不同專業合作,主動溝通協調,在團隊中提供物理治療資訊,亦能尊重及配合其他專業意見。
(五)專業特質及操守
用專業的態度為病人提供完善的物理治療服務。
五、實習階段的評核
(一)實習人員於各實習階段的表現及知識方面均按以下標準進行評核,由合資格的物理治療師對實習人員進行指導及評分,總評分以各階段所佔實習期間的比例計算之。
(二)評核在每一個實習階段結束及在整個培訓計劃結束時進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50分或以上視為及格。每個實習階段的評分是知識評核及實習表現評核得分的算術平均數,及格者方能進行下一個實習階段。
1. 實習表現(100%)
評核因素 |
比重 |
|
1 |
資料的收集及評估能力 |
20% |
2 |
問題分析及設定治療目標 |
20% |
3 |
治療技巧及知識應用 |
20% |
4 |
溝通技巧及團隊合作 |
20% |
5 |
專業特質及操守 |
20% |
2. 知識學習(作業報告)(100%)
評核因素 |
比重 |
|
1 |
書面報告內容 |
40% |
2 |
口頭報告表現 |
20% |
3 |
答問 |
30% |
4 |
其他專業評分 |
10% |
六、解釋或填補漏洞
本培訓計劃的解釋或填補其漏洞,屬社會工作局局長的職權。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範疇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旅遊學院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因確定名單內的上訴日期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應改為: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正選委員:講師 盧振邦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小麗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基金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委員會對第01/2015號行政委員會授權決議第一款(一)項修訂如下:
“(一)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該年度福利會之預算總金額的百分之一為限;”
二、本決議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行政委員會:
主席:黃穗文
副主席:曹賜德
秘書:鄧應銓
委員: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郵電局宣佈,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現進行“澳門2018第35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場地承辦服務”之公開招標。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總部大樓二樓210室郵電局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查閱有關招標宗卷。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價格:50%;
• 區域設計:20%(以郵電局攤位、郵資機區域及開幕舞台設計評分);
• 整體展場規劃:15%(以場地的整體設計及流暢安排評分);
• 承辦會展經驗:15%(按投標公司及其全職項目執行主管曾承辦或擔任具類似性質的會展經驗評分)。
交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予位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總部大樓二樓209室之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
臨時保證金:
• 須向郵電局繳交$60,000.00(澳門幣陸萬圓正)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通過以下方式提供﹕1)銀行擔保書;或2)透過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方式向郵政儲金局遞交。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總部大樓二樓小禮堂內舉行。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友誼橋大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排污管。
5. 最長施工期:360(三百六十)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100,000.00(澳門幣壹佰壹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本人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五)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行使第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稽查處處長毛光海在該附屬單位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實體單純為編制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公函或文書;
(二)批准有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有關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有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四)批閱工程狀況筆錄和付款單據,以及驗證有關取得財貨及勞務案卷之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二、有關簽署公文之轉授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機關及實體的信件。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在現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本人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五)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稽查處處長毛光海,根據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的規定,安排人員到燃料產品的儲存、工業處理、供應和銷售的場所執行監察工作,以及在稽查處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有關人員參加及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培訓課程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簽署缺席有關活動的合理解釋聲明;
(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批准職務主管的代任。
二、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在現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茲公佈,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1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並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所公佈教育暨青年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有關名單上訴期之更正資料已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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