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第一地塊,第3地段的三星級酒店「澳門巴黎人」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由「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國際集團所管理;
(二)該酒店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之餐廳,但不局限於僅提供以上兩種菜式;
(三)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並成績及格的人士;
(四)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官方語言及英語的人員。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大昌食品市場”簽訂2017/2018及2018/2019學校年度向學校供應牛奶和豆奶飲品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維他奶(澳門)有限公司”簽訂2017/2018及2018/2019學校年度向學校供應牛奶和豆奶飲品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