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137/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b)項、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五條,以及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結合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10960)劉運嫦為治安警察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警務總監職能職位的警銜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件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10960)劉運嫦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10960)劉運嫦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五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於1996年,於警察學校工作;
——於1997年,擔任警察學校訓練警司處署任處長;
——於1998年至2002年期間,擔任警察學校訓練警司處處長;
——於2002年11月至2004年期間,擔任資源管理廳物力資源處署任處長;
——於2005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資源管理廳物力資源處處長;
——於2007年7月至2010年期間,擔任資源管理廳人力資源處處長;
——於2010年6月,擔任行動廳公共關係處處長;
——於2015年1月,擔任行動廳行動暨通訊處處長;
——於2015年2月,擔任行動廳代廳長;
——於2015年4月,擔任行動廳行動暨通訊處處長;
——於2015年6月,擔任行動廳代廳長;
——於2016年1月,擔任行動廳廳長;
——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期間,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於2017年4月,擔任行動廳代廳長;
——於2017年5月29日至今,擔任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

———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